读博尔赫斯(第12/23页)

阿伯特的讲述让“我”的想像一下子连贯起来了:“我”的迷宫和阿伯特的迷宫、曾外公的迷宫,以及曾外公的那本幻想中的书原来是一个东西,或者说时间的分岔让“我们”三个艺术工作者在这一点上交叉,于是消失的迷宫在此地复原了。迷宫的本质也许就在于那连环套似的幻想,谁具有这样的能力,谁就可以进来,这是人面对死神所进行的幻想营造,也是用谜来解谜的永久的游戏。这种营造或游戏中,一个人通过时间的秘密渠道同另一个人相通,今人通过时间的交叉站在古人的肩膀上,所有的梦都导向一个梦,一个梦又分解成无数个梦。这一切的根本动力是什么呢?谁能具有这种力呢?绝望中的冒险冲动,狗急跳墙,这就是答案。

“英雄们就是这样作战的,心儿令人赞美地镇定,刀光凶猛,心甘情愿地去战死。” 110 阿伯特的讲述在“我”身上引起的共鸣表现为一种最深处的、本源的骚动,“我”更加坚定了死的决心,为终生的理想,也为最后的忠诚。

“我”只能用“我”的迷宫来使前辈的迷宫复活,也只能用“我”的迷宫来完成阿伯特的迷宫,但从此处也可以看出,迷宫并没有限制,它向每个人敞开,问题只在于是否有拼死闯入的力。阿伯特的讲述复活了曾外公的花园,“我”的体验又复活了他们两人的花园,“我”把“我”的多种时间的花园传达给有同样血缘的人,那人的体验又将复活“我”的花园,如此下去,无休无止,那将是怎样的景象啊!所以一围着这座住房的潮湿的花园里挤满了不计其数的、看不见的人群。在另外的时间领域里,这些人就是“我”和阿伯特,一副秘密、忙碌、多形的样子。 111

但生命的图像只限于幻想,幻想一停止,人就会看见死神马登上尉。这个时候,他是出现在迷幻花园里的惟一的人,像塑像一样强壮,永远不可战胜。“我”内心深处的骚动更明确了,因为“未来”已经可以看得见了,那个人正朝“我们”走来——“我”和阿伯特共同的未来。“我”朝阿伯特举起了枪,惊心动魄的死亡体验又一次产生。“我”和“我”的朋友阿伯特共同捍卫了理想,现在生命对于“我”已不再有意义,因为一切该做的都做了,迷宫的出口就在前方,接下去只要迈动脚步就可以了。那远方的上司该作何感想?总是慢了一拍的马登上尉又该作何感想?然而“我”还是悔恨和厌倦,不是为迷宫的理想,而是为“我”那屈辱卑劣的生活,为自己总是面临你死我活的无奈的命运。“我”,一个可耻的间谍,一个靠吃死人肉为生的家伙,却在心里珍藏着建造通天塔的宏伟计划,这不是太不相称了吗?“我”怎能不悔恨呢?

人为什么要建造迷宫

现在这个问题可以回答了。人之所以要建造迷宫,是因为死神在屁股后头的追击使他逐渐明白了难逃法网,到后来人便于绝望中产生了用死亡来做游戏、以丰富那漫漫的黑夜的时光的办法。真正的死神越迫近,游戏就越精彩。人以他的大无畏的精神,也用他的身体,壮烈地展现了生之奥秘。

一种天赋

《奇才福内斯》里面所描述的幻想世界是人类自远古以来就聚集、发展起来的那种深层记忆,这是艺术的永远的源泉。这种记忆在遇到特殊环境下的天才人物时往往会爆发出来,构成一个奇妙无比的独立王国,同尘世对峙。朴素而执著的乡下人福内斯就是这样一位天才。

福内斯究竟是谁呢?他的脸是模糊的,他的个人历史是扑朔迷离的,作者虽赋予他亲切的乡土气息,但他的所作所为又一点都不像这个世界中的人。这就是他。他默默地拿着一株暗色的西番莲,注视着它,目光从不偏移;他在暴风雨中、在乡村的小道上独自奔跑,每时每刻都在心中体验永恒的时间;他从马背上掉下来,摔成了瘫痪,躺在床上成天盯着窗外的无花果树或墙上的蛛网。是啊,他不属于我们的世界,但他恐怕是第一个“人”,他在与世俗彻底断绝了关系之后,开始了另一种真正具有创造性的生活。

福内斯的彻底觉醒是他从马背上摔下来之后开始的,肉体的功能一废除,精神便得到了解放。当他作为一个瘫痪病人被囚禁在床上之后,世界的本质就在他眼前呈现出来。那是怎样一个纤毫毕露的陌生世界啊,在那里面,有魔力的记忆是惟一的,是一切,人只要停留在那里面,就能够“记起”所有他想知道的事。

我一个人的回忆比自从世界成其为世界以来所有的人的回忆都要多。 112

依仗着意外获得的神奇记忆力,福内斯轻易地超越了语言对人的幻想的限制。他孤独地坐在暗室里,于一瞬间不费吹灰之力就学会了好几种语言。对于常人是不可思议的事,对福内斯来说是理所当然的。他在记忆之河的深处漫游,那里是一切语言的发源地,无穷的、丰富的想像就是从那里出来,变成僵死的语言固定下来的。而福内斯的工作,则是将语言还原到它们本来的样子。为了做到这一点,他不得不使用“最纯净”的语言(包括数字)来篡改现有的语言,以表达不可表达的记忆。在这样做时,生命呈现出五彩缤纷的状态,抽象的概念被切成无数活生生的片断,世界中的每一事物都被重新命名,而他,这个头脑异常发达的奇才,只需坐在黑暗中静静地感觉。在他那清晰的思维里,他记起了每座山上每株树的每片叶子,看到了事物腐烂的具体过程、疲劳的缓慢进程,甚至还发现了由生到死的渐变过程,见到了湿度的逐渐变化。这是一个无法再精确的世界,虽然它一闪即逝,不能用语言固定下来。福内斯的幸福就在于停留在这个世界里。他要皈依人类最原始的记忆——那条伟大的河。他愿意总这样沉在河底,一边浏览那些不曾被污染的事物一边被激流冲刷、吞没。当他在南美一个贫穷的城郊小屋里享受这种无穷的乐趣时,没有人比他更能体会世俗对于人的压力了。人是多么愚蠢啊,他们眼不明,耳不聪,头脑不灵,他们最可怕的地方在于不断忘记,把一切都忘光了,只会像木偶一样说着僵死的语言。福内斯为了抵制腐朽的文明,长久以来拒绝像世人那样思考,所以用世人的眼光来看,他那繁杂的记忆库里似乎只有一连串的单个事物的罗列,没有抽象,没有归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