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财政管理(第8/20页)

要是认定这些加派表现为官府的净收入,那将是错误的。明代后期官府的控制能力十分有限,税收实际上已达到了饱和点,对任何一个方面进行额外的派征肯定会引起其他方面税收的不足。1592年,一位掌管太仓库的户部侍郎上奏说六年中各省直共欠京运银7641100两〔81〕。而这一时期正是在重修慈宁宫,进行大规模水利工程建设,万历皇帝又另外下诏修建自己的陵寝(第七章第四节)。

第三节 军事供给

军事开支的不断上升

传统的史学家将明末军事预算的增加归因于军屯的衰落。而现在所知道的16世纪发展情况,则清楚地表明这个观点再也站不住脚了,必须要考虑到其他许多的因素。

直到15世纪晚期,军士的报酬仅仅由口粮和一些冬衣组成。服役是世袭军户的责任,军士甚至被指望要自己提供基本装备。到16世纪,这项制度变得越来越不切实际了。1500年前后,北方军营里以募兵来填补空额已经成为一个通行的做法〔82〕。开始时每个募兵可得津贴银五两,同时还为他们提供战马与服装。当然也要给这些募兵固定的饷银。16世纪中期,每人每年可得白银六两,这并不算少。但是由于白银更加广泛的使用和倭难期间南方数省征兵计划的扩大,使这一数字不断增长。当16世纪70年代南方军队调到北方时,所有的北边军镇都普遍提高了饷银。到本世纪末,许多募兵年饷银为18两,这成为17世纪早期的通行标准〔83〕。

北边军镇的数目也不断增加。16世纪以前,这样的军镇只有7个,但是在1507年火筛入侵宁夏导致了固原镇的建立〔84〕。1541年,为了阻挡来自于吉囊的威胁而设置了陕西镇〔85〕。16世纪晚期,对于财政事务,五个较低的军镇与九边同等看待〔86〕。所有这一切都增加了管理成本(见图4)。

图4 16世纪晚期的北边军镇

修筑长城也是开支巨大。1472年,延绥巡抚余子俊第一次组织了大规模的修筑〔87〕。起初只不过是想建起堤岸和挖掘深沟,将现有的堡垒用夯实的土方连接起来,但是建筑慢慢地变得更加复杂了。很快,它就包括了建造带有垛墙和炮台的砖石结构。这一过程持续了一个世纪以上,历经成化、弘治、正德和嘉靖朝,一直至万历初年,也就是到16世纪80年代才结束。到16世纪中叶,这一工程的成本已经极其高昂。1546年,宣府和大同地区——役夫都是无偿征发而来——每修筑城墙一英里,政府要费银约6000两〔88〕。1558年修筑蓟镇城墙,雇募劳动力每英里就要费银6357两。当征发劳运力时,当地人口实际上支付了七倍于此的金额,管理不当也会将劳力的成本提高到每英里44500两,人们已经对此提出了责难〔89〕。

军队预算膨胀的另一个原因是火器的使用。尽管人们已经知道明朝军队在15世纪早期使用过火器,但是似乎只是到了更晚一些时候它们才得到广泛使用,特别是到16世纪晚期,开始大量仿制葡萄牙制造的火炮。1498年的一道规定试图限定工部制造火器,边镇也不许擅造。嘉靖时期这项限制渐渐松弛〔90〕。迟至16世纪60年代,北京的京营使用的标准炮弹仍是泥弹,从1564年起,制造铅弹,自1568年起,改铸铁弹〔91〕。1586年,兵部要求陕西的四个边镇自查,在随后的报告中列举了它们储存的所有物资和装备,其中有一些与火器有关。遗憾的是,这个报告将铁、铅、石子一起列出,使人不可能计算出它们的成本。不过,其中仅一个军镇就贮存有超过2000吨的铁和铅。显然,这些所谓的火器包括火箭和小弹丸,每个军镇拥有的数目达200万或更多。很明显,一种更为新式的战争已经开始要求重新看待花费〔92〕。15世纪时采用了装备有火器的战车。到了16世纪晚期,俞大猷(1503—1579)和戚继光(1528—1587)极力主张大规模地使用火器进行防御〔93〕。1609年工部的记载说每辆战车的生产要费银30两〔94〕。这也是一项新的开支项目。

以上足以说明16世纪的军事后勤工作与一百年以前已有很大的不同。

16世纪的军屯

关于这个题目有许多资料,但是少有可经证实的事实。军屯面积和岁入子粒都列在《实录》中。王毓铨曾经将这些数字列表〔95〕。摘要如下:

1487至1504年岁入子粒约为270万石。

1505年至1518年的产量每年固定为1040158石整。

1519年以后这些数字或记或不记。

从1522年到1571年的50年时间,每年产量保持在370万石左右(1567年是个例外,那年奏报的数字仅有18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