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财政管理(第10/20页)
1576年,户部对北方14个军镇年度开支项目进行了统计,包括四个关键项:银两、粮食、牲口粮和草。这份统计在《实录》中占了21页〔115〕,尽管它列举了每个军镇各项开支数量,但没有估算出货币总价值,也没有记下任何总的数字。因此在表25中,数字作了累加,物品也折成银两。
同一批军镇在1578年的收入也占了《会典》28页〔116〕。简略如表26。
表25 1575年14个边镇军需支出的主要项目
支出项目和数量(奏报) | 货币价值(估计值)(两) | |
岁额粮 | 200918石 | @0.80两=1600000 |
料 | 1125080石 | @0.35两=390000 |
草 | 14314822束 | @0.03两=420000 |
银 | 5908562两 | 大约5910000 |
合计 | 8320000 |
表26 1578年14个边镇的收入
项目、数量和来源(奏报) | 货币价值(估计值)(两) |
年例,来自太仓库,折银 | 3180000 |
补贴,北方数省解运,折银 | 2730000 |
军屯收入,折银 | 180000 |
盐课,商人和盐专卖机构解运,折银 | 640000 |
粮食,京运,350000石 | @ 0.80两=280000 |
粮食,北方数省解运,280000石 | @0.80两=220000 |
军屯收入,包括口粮和牲口料,1450000石 | @0.50两=730000 |
马草,北方数省解运及军屯,6830000束 | @0.03两=210000 |
合计 | 8170000 |
即便原始数据计算方法不同,而且又是由14个不同的机构提交的,这两个统计还是十分接近。这种相似也许部分是巧合。不过,既然折换率接近,那么两表中的总额应该比较准确。实际价格因地区差异可能与这些估计有所不同。但是,可以有把握地推断16世纪70年代14个边镇的开支是固定在一个水平上,与收入基本相抵。
两份账目似乎只包括了军需官供应的项目,而忽略了由工部和兵部解运来的物品。不过,每年800万两左右的总开支似乎是一个并不很充分的预算。1594年,在援朝战争相对平静的期间,当一支20000人的部队移驻辽东的时候,一名军士每月粮饷及杂用为2两白银〔117〕。因此,供养一支500000人的军队一年要费银120万两。在16世纪70年代,边镇设法将预算控制在一定幅度内,由于军队在和平时期承担国内防务,可以不全部按标准来支付粮饷。另外,军事当局还可以从当地人口中征发徭役和物资。这些情况,很可能不断降低对军镇的补贴,远非令人满意。同时,300万两年例的输送已经用尽了太仓库的积蓄。
在以后的十年中,前线督抚一再请求朝廷增加他们的年例,因为他们的供应——包括他们自产的粮食,北方数省的补贴和来自盐课的那些收入——很少全额解到。而户部根本没有可能动用的资金,只好对这些请求置之不理。张居正甚至在一封私人信件中承认他是顶着很大的压力来削减军队开支〔118〕。
到1591年,拨给边军的大约300万两白银成永久性预算。1582年出版的《万历会计录》列出了由户部送往14个边镇的年例总额为3105000两〔119〕。1584年,户部宣称以往8年中已额外增加300000两白银。但是,1587年它又报称总数再次降至3159400两;1591年,总数为3435000两〔120〕。
内地军事力量的供应
南方数省军队的供给方法是在抗倭战争期间建立起来的。在16世纪60年代,这些省份筹措资金的计划有以下特点:第一,所有的资金都是由地方筹措,而不是由户部来管理。朝廷要么允许督抚自行安排,要么就是授权他们根据情况进行征税。第二,所有的额外派征都与正赋分离,并且进行独立核算。第三,收入的来源极为多样化。因为这是由省级官员和军官们管理,所以征收总额并不公开。第四,许多新的收入项目和额外费用,包括一些小的税收项目,在战争结束仍旧保留。
南方军队的情况与于北方军队有很大不同。在16世纪50年代,南方没有一支完整的武装力量,统一的指挥部是临时建立的,甚至总督、兵备副使和总兵也是匆匆任命。大部分士兵是在战地上征募。当张经为这个地区的总督时(1554—1555年在任),募兵包括了广西山区的土著、南直隶的走私盐贩和山东的和尚。其后,募兵就以他们家乡的名称来辨别,诸如北兵、漳兵和义乌兵等等〔121〕。另一方面,卫所军和民壮仅仅扮演了一个不重要的角色,浙江《绍兴府志》总结这种情形如下:“今俗呼卫者为军,而募者为兵。兵御敌而军坐守。”〔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