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1926年补充(第12/14页)

早期对独立空军缺乏明确的认识,以至于它的节构出现畸形:通常包括昼间轰炸机队、夜间轰炸机队和驱逐队。独立空军这个词本身就带有统一的性质,而事实上,它通常被认为应包括三个特性不同的兵种,这使它们不能在一起活动,甚至两个也不能在一起。昼间机轰炸要求有高速度和大活动半径,夜间轰炸机要求有低速度和大活动半径,而驱逐机要求有高速度和小活动半径。

现在的空军大都有侦察队,这种飞机也是受过去思想的影响,认为不用战斗也能完成作战任务。由于这种认识,侦察机被认为是最理想的飞机,它的全部性能最适合进行侦察活动,不是用于作战,而是自主进行活动。在和平时期,它需要理想的视界、中等速度、良好的照相设备、良好的无线电台等,而敌人一定会反制这种侦察。

假设两队敌对战机A和B:A有500架侦察机,B有500架驱逐机。显然,A方的侦察机不能完好无损地飞越B方去侦察,而B方虽不适合侦察,却能飞到A方战线去观察敌情。这表明战争中,对于侦察机枪比照相设备更有用。

侦察是一种作战活动,和其他作战活动一样,会给敌人造成损害,因此敌人会尽力阻止它。为了空中侦察成功,可用武力打退敌人的抗击,或用速度和计谋躲避。所以,侦察队应是空战队或是能避开战斗的驱逐队。

由于人们没有意识到战争中飞机的战斗能力,过多地注意到它的次要辅助能力,结果造就了大量的专业飞机,分散了空中力量的打击能力,偏离了最主要的方向。

这一切在和平学习中是很好的,双方都有相同的兵器。红、蓝双方都没有空战队,自然也不会发生空战,双方自由地展示它们的航空兵器。这在实际战争中情况就不同了,如果一方不考虑空战,而另一方认为这是主要职责并采取相应的武装,这时没有准备的一方既不能进行空战,又不能侦察和轰炸,也不能进行其他专门性的空中活动。

在备战时,我们绝不能轻敌,要永远认定敌人和我们一定勇敢能干,而且他们将用最强的火力对付我们。就空战而言,如果敌人的装备是用于防御、观察和驱逐等辅助性空中武器,那对我们是有利的,因为这样它就掌握了少量的能阻止和破坏我方活动的空战机和轰炸飞机。

虽然这对我们有利,我们还是向相反的方向准备,即敌人将把它全部资源用于空战和轰炸飞机。我们按这种最坏的设想武装自己,才能更好地对付其他情况。

不管是哪里的敌人,我们都将在前线附近的高山与它相遇,这意味着我国的陆军将在那里进行艰苦卓绝的战斗。因此,我国的配属航空兵应能在高山的上空作战,如果阵地被敌人占领,我们的航空兵要能在其上方活动,这就要求航空兵能在离地面3000米以上的空中活动,或是它的最低升限要达到5000~6000米。如果我国的独立空军想对敌人的重要目标实施进攻,就要能满载武器飞越敌方防守的阿尔卑斯山。

这对我国飞机提出了一些特殊要求,要求它的装备具有一定的性能。如果我国的飞机不能满足这些条件,它的价值也就化为零。而且,如果期望我方陆军能打退敌人,在高山上又有适合做机场的地点,那么在我方陆军占领山那边敌人的平坦地区之前,我国的航空兵必须先从我方的平坦地区上起飞。因此,我方的全部航空兵必须能由我国后方的基地出发,飞越阿尔卑斯山,到达敌人领土上空。

航空兵在战争开始前就应该开始行动,因此它应当永远做好动员和展开的准备。动员就是行动,离开平时驻扎的基地,依靠现有的飞机就能独立生存和活动。展开是指将自己的兵力按照敌人行动的要求做出最有利的配置,对独立空军来说,展开就是按计划将要进行的行动做一个最有利的配置;对配属航空航空兵来说,展开就是进行最有利于配合陆军或舰队行动的配置。

展开当然要随战争情况而变化,但任何时候都要有明确的规定,以便每支部队或指挥部都知道按情况怎样行动。因此,航空兵的所有部队都要随时做好准备待命,能立即转移到展开所指定的地点,按战争计划开始行动。

为了做好立即动员的准备,航空部队必须一直拥有独立生存和活动的条件,一旦部署完成,航空部队和后方供应部门之间将建立起不间断的物资供应。所有这些手段称为“动员供应”,它应包括零备件、发动机、小型修理站、燃料站、物资和人员供应、武器和弹药、地图,以及其他各种必需装备。供应必须持续不断,数量也要超过平时数倍。由于航空部队必须处于能立即行动的最佳状态,就要配置最高效的装备,要拥有比平时更多的飞机发动机和其他装备,因为它必须保持最佳的作战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