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辛亥革命的若干问题(第5/11页)
第一,法律至上,司法独立。“上帝和法律高于国王”。上帝当然不能侵犯,但是法律和上帝一样也是不能侵犯的。不过不是随便制定一个法都合乎这个要求,那不行。你要制定一个错误的“法”,例如剥夺公民应有的自由,那不是真正的“法”,那个叫恶“法”。任何法律必须首先受到自身是不是具备合法性的审查。
第二,法治的属性是限制政府的。政府必须依法运作,在法律之外做事,那不行。首先你的一切作为都要纳入法律范围,法律上有根据;没有根据的话,要通过议会讨论,作出相应的决议。但议会的决议也不能违法,不能违反宪法。如果政府或议会违反宪法,任何人都可告到宪法法院去。不幸,一部中国宪政史,却找不到宪法法院的踪影;多少违法勾当,无法通过法治途径去解决,从而为暴力活动留下广阔的空间。
第三,法治的根本目标是保障公民的自由。人拥有与生俱来的不可剥夺的权利:人身权(安全、自由)和财产权(也是一种自由权利)。法律就是为保障这些权利而产生的。公民的自由,公民的私人领域,是政府不能干涉的。一个法治社会,公民的私人空间“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
这三个要点,是真假法治的试金石。
但是,袁世凯和许多中国的政治领袖、军事将领一样,不懂这些基本常识。他的认识还停留在大清帝国时代。他认为只要能够将这个国家治理好就行,我可以运用一切权力和办法来治理这个国家。于是,他要求像清代的皇帝一样有不受限制的权力。问题就出在这里。由于思想停留在那样一个水平上,经济上起初还可以做点好事,在政治上就不行了;当经济发展需要健全的法制为屏障的时候,连经济发展也深受损害。
总的看来,他在最好的时候也不过是开明专制的典型,认为我主观上为老百姓办事,就可以不管其他了,大致上就是这样的人物。20世纪中国这样的人物颇多。面对这样的人物你怎么办?通过革命打倒他,行不行?即使有那么大的力量推翻那些专制统治者,法治和民主、共和制度不健全,上来的那些迟早也会变成这样的货色。这不是个人品德问题,制度建设和观念变革才是根本。
这样就碰到下一个问题了。为什么没有人来监督他、牵制他,让他走上民主、法治的道路?政治往往是博弈过程,是各种力量之间的斗争和妥协。这个斗争和妥协不是以某个人的善良还是不善良为转移。这个不重要,重要的是力量对比,是在良好制度环境下的力量对比。当时最大的反对力量,是以孙中山为代表的国民党。国民党能不能牵制他?应该讲能牵制的。当时国民党控制着一些军队,还有好些地方都督是国民党员,这是一个方面。除掉这个以外,因为革命胜利不久,它的威望是非常高的。第一次国会议员选举,870名国会议员里面,国民党员占392席,是第一大党(进步党占223席,还有185席跨党分子,70名无党派人士)。那个国会开会时也打架。任何国家实行民主政治,初期必然毛病百出。贿选、贪污、打架……什么都有。不奇怪,也不要紧,只要有这个制度,加上有言论自由,可以在各方监督下不断自我更新、自我完善。你这个家伙好事不干,你就打架,你就贪污,还有贿选,我在报纸上揭露你,犯了法,更要依法处理,下次就没人选你了。反复操练、反复较量,慢慢就会走上正轨。全世界的民主都是这样走过来的。
人性复杂,既是天使又是魔鬼,管不好,坏的方面就发作。但是,管得好,制度约束他,纪律约束他,舆论监督他,能够让他变好。不要指望老天发善心,选中一个大好人;这样偶然性太大,太危险了;没有牵制和监督机制,好人也会变坏。希望在建立一个良好的制度,将这些官员们管起来。如果这样考虑问题,国民党完全有条件监督、推动袁世凯这些人走上正轨。你想不民主,你想捣蛋,我就揭露你,通过法定程序监督你。当时的报纸是自由的,揭露袁世凯的文章很多;加上当时有集会、结社的自由,民间社会——商会、教育会等等力量很强,并在迅速成长,是任何人都不敢忽视的牵制力量。假如依靠这些力量,听取和尊重他们的意见,坚持走维护民主、法治的道路,兵连祸结的中国近代史完全有可能改写。
1913年突然发生一件事:国民党代理理事长宋教仁被暗杀。国民党成立,选出的理事长是孙中山。但孙中山在辛亥革命后一连做出几个错误的决定:
1.宣布民族主义、民权主义已经实现,唯一尚待解决的任务是实现民生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