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辛亥革命的若干问题(第4/11页)

此外,在他做总统期间,他在经济上是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而且比清末新政还要做得出色。怎么这样讲呢?

他很聪明,用两个很有名的内行来管经济和财政。一个是周学熙,是官僚子弟,做过两江、两广总督的周馥的儿子;他本身也是大资本家。袁世凯就用这个人。另一个是南通弃学从商发了大财的著名实业家、前清状元张謇。这两个人当然知道发展资本主义经济的障碍在哪里。

他们上台首先抓法治,从立法着手,完善经济立法。在袁世凯统治时间,通过了八十多件有关发展经济的法律,完善了清末新政经济方面的法规。

另一方面抓减轻负担。比如矿山,原来开采矿山,矿山税是25%,到张謇当农工总长的时候,减到10%—15%。与此同时,还废除了清末新政时期的一些不利于自由竞争的办法。原来清末的时候,为了鼓励人们发展经济创办企业,实行这样的一个制度,它也叫专利制度,其实是曲解了。你创办企业,创办以后我给你在这个地区多少年的专营权。比如说在广东办一个纺织厂,那我给你一个十年的所谓“专利”,在此期间其他人不准办同类企业。到了辛亥革命以后,把这个垄断经营权废除掉。诸如此类的措施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大家从中学开始读的教科书,都是这样讲的:中国经济到了第一次世界大战,列强无暇东顾,给了中国一个空隙,就发展起来。是不是这样讲?这样讲又对又不对。因为首先它没有讲,清末新政以来建构的经济制度基础。全世界人都不笨,哪一民族都不是劣等民族,盛衰的关键在你的制度,你处在什么制度下。清末新政在制度基础方面就打下基础了,从19世纪末到辛亥革命这个期间,民族的工矿业一直在上升,平均每年以15%的速度增长,不低吧?也就是说,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前,整个制度基础已经打下来了,整个经济已经以比较高的速度增长。看看财政收入,情况就清楚了。19世纪末,清政府每一年的财政收入约七八千万两银子,顶多到八千多万的样子;到了1910年已经三个亿。离开制度基础,这些现象无法理解。

在政治方面,袁世凯有没有建树?也有建树。开始做总统,他是按照当时的宪法——《约法》来组织国会的选举和召集国会。按照参议院通过的《国会组织法》《众议院议员选举法》《参议院议员选举法》来选举国会议员。这个是一方面。另外一方面他有很重要的一条:坚持军政分开。在大清帝国时期,总督是真正军政、民政一起抓的,所有军事和民政都是归他管的。袁世凯当上总统就坚持军政要分开。他要求都督只管军事,各个省另外设一个民政长,相当于现在的省长。大家上历史课的时候就知道袁世凯要撤掉三个国民党籍的都督:李烈钧、胡汉民呀,柏文蔚呀,这三个都督他撤掉。标准答案是此举目的在削弱国民党的力量。不能说他完全没有这个意思。但是另外还有一个解读:他是要推行军政分开。证据是江西、广东的军事还是由国民党人管。同时,后来所谓“二次革命”平定以后,政权已经不容国民党染指,他还是照样推行军政分开。任何现代国家都应军政、民政分开,进一步还应由文官去管军队,让军队在政治上保持中立,国家才能长治久安。如此说来,政治上不能说他没有建树。

袁世凯的问题出在哪里?出在他的思想停留在清末新政的水平上,不能跟着时代前进。当时中国人政治、经济都比较自由,有的记者就指出来:你看这个总统的那些文告,老是讲现在这些百姓怎么不行,老是教训老百姓,说你应该加强道德怎么的;跟前清那些皇帝的上谕(圣旨)一个样,还是冀图教化子民。不是不要讲道德,而是除了公共道德外,道德很大程度上是个人的问题,政府不应随便干涉。我遵守儒家的道德行不行?行。我遵守西方基督教的道德行不行?也行。道德有个人选择问题,政府应该认真实行法治,不应该侵犯私人空间。对那些关乎公共利益的公共道德或底线伦理,可以按程序制定法律或条例让人们遵守。

中国有个“政教合一”传统。这个教不是指宗教,而是教化。统治者以圣贤的礼教——三纲五常教化被统治者。与此相适应就有所谓“君师合一”。“君”不但指君主,也包括各级官员。“君师合一”,就是各级官长不单管政府该做的事如治安、收税等等,而且管理和教导老百姓的言行要合乎圣贤制定的规范。在中世纪,在前现代社会,这是理所当然的。但是在现代社会这是不能容许的,是对个人自由的侵犯。袁世凯在这个地方弄错了,没有想到自己首先要遵守法律,严格遵守法治,而讲法治必须记住三个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