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名法阴阳道德(第3/5页)
《吕氏春秋·勿躬篇》、《韩非子·外储说左下》说:管仲自以为对于军事、外交、理财、治狱,皆非专家,但“君欲霸王,则夷吾在此”。盖其所长,乃霸王之术,其专家乃政治专家也。韩非说:“当今之士,大臣贪重,细民安乱,甚于秦楚之俗,而人主无悼王孝公之听,则法术之士,安能蒙二子(吴起商鞅)之危也,而明己之法术哉?此世所乱无霸王也。”(《韩非子·和氏》)是法术之士亦自以其所长乃霸王之术。管仲虽未必讲如以后法术之士所讲之“法”“术”,但他亦长霸王之术,为后世法术之士所引为同志。且他相齐,霸诸侯,而又死在桓公之前,得以富贵功名终。此又法术之士所认为最成功者。所以一部分法术之士,遂追奉管仲为首领,而因有《管子》之书。
儒家者流,如孔子、孟子,亦皆欲从事政治,虽不讲霸,却亦讲王。何以此以政治专家独归之法术之士?盖儒家虽亦讲政治,而其所自出之儒,却非以政治为职业之专家。战国诸子,及其成“家”之时,无不谈政治。即公孙龙白马之论,依今观之,最与政治无关,但他亦“欲推是辩,以正名实,而化天下焉”。(《公孙龙子·迹府篇》)不过除法家外,别家多不是自以政治为职业之政治专家出来,所以他们对于政治之见解,多偏于理想,与实际政治,相离甚远。所谓“迂远而阔于事情”。中国以后政治,大部分受法家学说支配;因为他们的学说,乃从实际政治出来,切于实用。
三 【论阴阳家之起源】
阴阳家者流,出于方士。古代贵族多养有巫祝术数专家。及贵族政治崩坏,此等专家,“官失其守”,遂流落民间,卖其技艺为生,即为方士。如墨子北之齐,遇日者。日者曰:“帝以今日杀黑龙于北方,而先生之色黑。不可以北。”(《墨子·贵义篇》)此日者即当时在民间之术数专家也。司马迁谓司马季主卜于长安东市,与宋忠、贾谊谈,“分别天地之终始,日月星辰之纪差,次仁义之际,列吉凶之符;语数千言,莫不顺理”。(《史记·日者列传》)此等问题,正阴阳家所讨论者也。司马迁又谓:“自齐威宣之时驺子之徒,论著终始五德之运。及秦帝而齐人奏之,故始皇采用之。而宋毋忌、正伯侨、充尚、羡门子高,最后皆燕人。为方仙道,形解销化,依于鬼神之事。驺衍以阴阳主运,显于诸侯。而燕齐海上之方士,传其术,不能通。然则怪迂阿谀苟合之徒自此兴,不可胜数也。”(《史记·封禅书》)此以为方士传驺衍之术,而实则驺衍之术,亦出于方士。如所谓五德者,其支配四方(上所引《墨子·贵义篇》一段中即言及之)及四时(如《吕氏春秋》所载《月令》)之力量,本已有之成说,驺衍不过又以之适用于历史耳。
方士与儒家所自出之儒士,关系甚密切。盖儒士为礼乐专家,而礼乐原来最大之用,在于丧祭。丧祭用巫祝,亦用礼乐专家,此二种人乃常在一处之同事。虽后来儒家,如荀子等,将礼乐中之迷信成分,扫除净尽,而予之以新意义,新解释,然儒士原来所用之礼乐,其原来之意义,则与方士所见极近。《史记·封禅书》所载对于名山大川,及诸神之祭祀,为礼乐专家之事,亦为巫祝方士之事。《封禅书》又谓:“孔子论述六艺,传略言易姓而王,封泰山,禅乎梁父者,七十余王矣。其俎豆之礼不章,盖难言之。或问禘之说,孔子曰:‘不知。知禘之说,其于天下也,视其掌。’”“及后陪臣执政,季氏旅于泰山,仲尼讥之。”巫祝所注意之事,亦有为孔子所注意。盖原来儒士与巫祝本有时为同事也。及秦汉之时,儒士与方士,二名常混而不分。其所以如此,虽为在秦汉儒家与阴阳家混合之结果,然儒士与巫祝本来之关系,自亦为一因也。
在秦汉,儒家之人亦为阴阳家之人,儒士亦为方士。例如董仲舒一人即备此四项资格。其书中有求雨止雨之方法,实即方士之方术也。
四 【论道家学说所受隐士人生态度之影响】
道家者流,出于隐士。道家与隐士之关系,我在《中国哲学史》已有详细论述。(第七章第一节。此节系新增)兹仅补述道家学说所受隐士人生态度之影响。
道家出于隐士,故其理想中之人物,为许由、务光之徒。此等人对于政治社会,皆取旁观态度。此态度在道家思想中,随时皆可见。原来隐士之出此态度,无非欲避世远害,独善其身。彼明认彼等出此态度,乃纯为其自身打算。所谓“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即杨朱之徒,倡一种学说,以予此态度以理论底根据,其学说所主张,亦不外此。及进一步之道家,则谓:宇宙间诸事物之变化,皆遵循一定底公律。在天然界如此;在人事界亦如此。在人事界中,社会上诸种变动,皆自然得其必得,应得之结果,吾人实只须旁观以俟之。此意在《老子》书中,最为明显。如《老子》云:“强梁者不得其死。”(四十二章)盖“恶人自有恶人磨”,吾人实只须旁观以待其受“磨”。又云:“常有司杀者。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斫。夫代大匠斫者,希有不伤其手矣。”(七十四章)应该被杀者,若时机已到,自有人杀之,不必我杀之。若时机未到,而我欲强杀之,则不但不能杀彼,而我且先受其害矣。此亦主吾人对于社会,须持旁观态度;但其所持理论,与杨朱不同。依此理论,即身在某事中,本身主持某事者,对于其所主持之事,亦宜顺其自然底演变,而本身只持旁观态度。如《老子》云:“天下神器,不可为也。为者败之,执者失之。”(二十九章)“为”者,即作一事之时机,即所谓客观底条件,尚未到,而主事者即欲勉强发动。“执”者,即一事之时机已过,而主事者尚欲勉强继续。真善主事者,对于其所主之事,只持旁观态度,不为而任其自然演变,则即“无为故无败,无执故无失”。(六十四章)“无为而不为”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