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魏玛时期”的国家建构与代表性危机(第17/17页)
[64] 李大钊:《调和之美》,见《李大钊全集》,第2卷,第447页。
[65] 参见李大钊:《立宪国民之修养》《议会之言论》,见《李大钊全集》,第2卷,第525—527页、507页。
[66] 李大钊:《暴力与政治》,见《李大钊全集》,第2卷,第740页。
[67] 参见李大钊:《强力与自由政治》,见《李大钊全集》,第3卷,第24、27页。
[68] 陈独秀:《一九一六年》,见任建树等编:《陈独秀著作选》,第1卷,第173页。
[69] 梁启超:《欧游心影录》,见《梁启超全集》,第5册,第2987页。
[70] 晚清之时杨笃生如此解释中等社会:“诸君占中等社会之位置,惟自居于士类者成一大部分,而出入于商与士之间者附属焉;出入于方术技击与士类之间者附属焉。而主持本省之议论思想者,惟士林而已。”见杨笃生:《新湖南》,见张枬、王忍之编:《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1卷下册,第629页。
[71] 关于研究系知识分子在1918年之后的国家建设构想,吴炳守作了很好的研究,参见吴炳守:《研究系知识分子群体的国家建设构想及其实践(1911—1932)》,复旦大学历史系博士学位论文,2001年,第3章。
[72] 张东荪:《司法问题与教育问题》,载《庸言》,第1卷第23号,1913年11月1日。
[73] 参见孙中山:《在广州全国青年联合会的演说》,见《孙中山全集》,第8卷,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
[74] 转引自吕芳上:《革命之再起:中国国民党改组前对新思潮的回应(1914—1924)》,台北:台湾“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1989年,第159页。
[75] 朱执信:《我们要一种什么样的宪法》,见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所历史研究室编:《朱执信集》,下集,第515—522页。
[76] 朱执信:《国会之非代表性及其救济方法》,见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所历史研究室编:《朱执信集》,下集,第604、587页。
[77] 参见顾昕:《“五四”激进思潮中的民粹主义主题(1919—1922)》,见许纪霖编:《二十世纪中国思想史论》,上海:东方出版中心,2000年,第507—525页。
[78] 朱执信:《中等社会的结合》,见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所历史研究室编:《朱执信集》,下集,第767页。
[79] 廖仲恺:《立法部之两院制、国民全体议决制及财务监督》,见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廖仲恺集》,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75页。
[80] 孙中山:《致海外国民党同志函》,见《孙中山全集》,第5卷,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140页。
[81] 转引自[澳]费约翰:《唤醒中国:国民革命中的政治、文化与阶级》,李恭忠、李里峰等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4年,第58—59页。
[82] 强世功在中国文化论坛第七届(2011)年会圆桌会议的发言,见王绍光主编:《理想政治秩序:中西古今的探求》,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2年,第315页。
[83] 参见[美]科佩尔·平森:《德国近现代史:它的历史和文化》,范德一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年,第553页。
[84] 李剑农:《中国近百年政治史(1840—1926)》,第474页。
[85] 谈火生:《民主审议与政治合法性》,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年,第11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