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与金钱(第3/4页)
当时人们于这种趋势的体察,进一步促生了他们对于这个社会愈来愈商品化之忧虑。此种忧虑又因为一种相对的理想之兴起而愈加强化:即婚姻应当首先是基于个人感情的一种个体自由契约。此种意识形态日益强大的影响乃是功利婚姻饱受批评的第三个原因。互相吸引的原则在中世纪与文艺复兴文化中就根基深厚,并且绝对不像当今的话语时常暗示的那样,代表着审慎思维的对立面。然而,这种观念的权威性之所以在此时代得到高扬,正在于那种同样也推动了性自由之原则的思想潮流:私人良心的提升,个体自由与追求幸福的理想,以及那种认为在生命所有领域中,自然本能皆高于后天习俗与审慎思维的观点。此种思潮的吸引力,随着女性逐渐以自己的视角来审视求爱与忠诚得到了进一步增强,因为包办婚姻的批评者们尤其抨击女性所处的不平等地位。
如今,我们坚信浪漫的爱情和个体的选择应当是婚姻的基石,这是西方社会的特性之一。不过,这一原则的突显乃是一项相当晚近的发展。在18世纪以及19世纪早期,这种原则的政治与法律影响力在有产阶级中间仍颇为有限。而1753年的《婚姻法》直接与之对立——为了阻止狂热的青年违反长辈意愿而结合,它坚决地将个体幸福置于父权家庭的物质利益之下。正如历史学家大卫·莱明斯曾精彩展现的,即使是那些反对此种法律的国会议员,虽然倾向于爱情之意识形态,但只是讽刺性地接受了它的一套说辞而已:事实上,他们乃是“投机者,满心想的只是在婚姻市场上谋得一席之地”,富有的女继承人,在他们看来,应该让人人都有机会争取。尽管如此,这种态度的文化影响力无疑与日俱增。这能够有助于解释,在17世纪晚期与18世纪早期秘密婚姻为何大量涌现。这种原则不仅在说教文学之中,而且也在时髦男女的头脑之内广泛存在。许多上层阶级的女性对此似乎显得尤为笃信不疑,即便她们自己身处包办婚姻之中。所有这一切可以解释,为什么在18世纪50年代,人们对于爱情婚姻与金钱婚姻之分野如此争论不休。

7.《开启阔太太的百宝箱》:单身汉如何在婚姻市场中拾级而上。

功利婚姻这个话题的迷人之处正在于,它阐明了激情与神圣、男性与女性利益、情投意合与玩弄感情之间的诸种张力。不止于此,对于大多数评论者而言,它的重要性超越了夫妻自身的动机。婚姻之堕落也造成了社会秩序与顺从之中一些更深刻、更麻烦的问题。
早在1701年,作家与外交家威廉·坦普尔爵士就已经感叹,功利“婚姻之缺乏感情、选择或意愿”会导致贵族与士绅的身体及道德堕落。在18世纪中期,社会上的一个普遍论调即是,与其他阶层相比,上层人士的婚姻更少、更不成功,而他们的家族血脉已经相当退化。在很多激进者与女权主义者眼中,这标志着统治精英的根本腐化。一位1753年《婚姻法》的反对者抱怨说,贵族阶层无可救药地坚持内部通婚,并且使跨阶级的婚姻更为困难(更强大的家长主导力无疑会导致此点),而新的法律只会使问题更加恶化:“你会限定那些大人物只跟彼此通婚,并阻止他们得到更健康的血脉吗?你会让体孱失调之人相互结合吗?”同时代一位人口学家评论道,“更为低下与贫穷之人”的生育力更强,“他们的孩子最有活力,最健康、强壮、长寿,最不容易患上遗传性疾病,并且能够忍受最沉重的疲劳”。不过很显然,那些人的道德水准就不能等同视之了。总而言之,正如一位新闻记者1752年之抱怨,这一问题给社会各等级都造成了影响:
在下层社会,人们往往全凭一时之感官吸引而彼此嫁娶,这种乌合之众的交媾无异于法律或宗教层面的偷情……而在上层社会,婚姻只是一桩生意,一项交易与买卖,彼此都竭力欺骗对方。
人们担忧,在整个社会层面,色欲与贪婪正在摧毁婚姻与社会结构。
最后的关键问题乃是父母(特别是父亲)与子女(特别是女儿)之权威的平衡。显然,年轻男女往往受到父母的诱骗而结为夫妇,其父母之考虑正在于金钱。这就产生出一个道德与社会的难题。那种认为父母明通事理与至高无上的假定如此根深蒂固,他们对于家庭乃至社会秩序之稳定如此重要,以至于很难据理主张任何一个孩子——更不用说所有的孩子——有权忤逆父亲明确的心愿。同样,家长控制的适当界限为何?如果家长被严重误导,以至于坚决主张一种不幸福的功利婚姻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