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与金钱(第2/4页)
为什么功利婚姻引起了如此的关注?最基本的理由在于一种日益尖锐的意识,即婚姻并不是一种永恒、神授的制度,而是一种脆弱的人类发明。直至宗教改革,婚姻都是一件圣事。可到了18世纪晚期,人们开始坚定地主张婚姻法则只是一种习俗,可以变化,其结果即为人们开始忧虑地审视婚姻趋势所显示的社会病灶。正如现代伟大的保守派约翰逊博士所言,婚姻完全是一种社会必需的人为构造,需要获得法律与习俗在各方面的支持:
男人与女人之婚姻同处状态绝非是自然的,我们发现,他们维系这种关系的所有动机,以及文明社会为了防止分居而施行的种种约束,都几乎不足以确保他们同处。
此外,还有更多特定的原因导致了这种持续增长的关注。其中之一是,男性自由的发展确实导致了在结婚名义下的偷情与通奸现象之增加。约瑟夫·普利斯特里在1778年说:“那些因为男人真的许诺结婚而失足的女人,其数量远不及那些纯粹被人诱奸的。”我们可以初步但明确地以非婚生子的数量来对此衡量。在17世纪,这一数字非常低,1650年左右大约只有1%的新生儿属于私生。此后其数量不断攀升,屡创新高。到了1800年,所有女性中约有四分之一,其第一胎是非婚生的。她们中多少是受到了男人勾引诱奸之害,而不是缘于失效的婚约,我们永远不得而知(并且无论如何,两者之差异亦绝非判然有别)。尽管如此,这其中不少人肯定是在婚姻的预期之下才发生性关系的。这显然是一个显著趋势:到了1800年,约有40%的女性奉子成婚。
在18世纪的伦敦,私生子的比率(我们也可由此假设诱奸的发生率)比英国其他地方要高得多。我们手上有限的统计数据似乎说明,中层与上层阶级的单身男子尤其喜欢把底层单身女子的肚子搞大,然后弃之不顾。这种故事就发生在摩尔·弗兰德斯身上,她讲述了其女主人的少爷如何诱骗她发生性关系,“似乎完全出于结婚的打算”,并保证“他决心娶我,只要他拿到财产,与此同时,倘若我答应了他的请求,他就会给我无上的尊贵,并且千遍万遍地保证,他会真诚地爱着我,绝不会抛弃我”。只是到了后来,她才意识到,“在他占有我为情人之后,就没有再说过一丁点儿要结婚的话了”。
上流社会的浪荡子用着相似的伎俩。例如18世纪20年代后期,巴尔的摩勋爵查尔斯·卡尔弗特就是用这种手段追求年轻迷人的寡妇玛丽·潘达维斯。他追求了她几年,同时又偷偷地跟其他女人睡觉。最后,他使出杀手锏,公开宣布他的爱意,并佯称性爱是幸福婚姻之必要前奏。“我们的谈话”,玛丽后来回忆道,
开始只是随便聊聊新闻。一些婚姻徒有名义,我们都认为,当代那些基于利益而非感情的婚姻多半得不到什么幸福。最后,他说他立志绝不结婚,除非他非常肯定对方的感情。我的回应是:“你能够发现还有谁(如果那人能够自己做主)比她更愿意嫁给你吗?”他回答说那还不够。
此语的暗示不言而喻(当她提出反驳的时候,他走了出去,剩下她肝肠寸断)。这种圈套如此臭名昭著,以至于在18世纪中叶,布拉德肖夫人认为,任何有头脑的女孩若“被这种承诺结婚的旧把戏所诱骗”,都是不可原谅的。
人们越来越关注功利婚姻的另一个缘由在于婚姻市场的成长。婚姻一直是一门精打细算的生意。家里越有钱,就越急迫地关心保护家产,因而孩子的婚姻就越由不得自己做主,而由父母与亲戚费心安排。在有钱人社会的各个层面,对于金钱的算计(嫁妆、分产、夫妻财产以及继承)乃是婚姻嫁娶之要义。这一主题已经在伊丽莎白时代的舞台上得到了讽刺,但这种物质考量在17世纪晚期与18世纪早期变得更为突出。
首先,这个时代符合条件的男性精英供不应求,并且上等阶级男子与有产阶级女子结合的现象大幅增加。除此之外,婚介在更广阔与更公共的场所也日益涌现。整个国家中,正如一位评论者在1732年所言,这一时期地方城镇和度假地之所以大量增加,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它们可以为女士提供机会来“展示自我,寻觅良缘”。因此,争夺有钱配偶的角逐就变得愈加醒目。此一后果又因为报纸与新媒体的兴起而进一步被放大,那些媒体不仅热心报道婚姻事务,而且它们自己就变成了其进程的一部分。至18世纪40年代,富有的女性继承者的地址与联系方式如此广为人知,以至于一个野心勃勃的婚姻投机者,可以在三十二页纸上密密麻麻地印上近期一些家境优渥的单身女性的重要信息(姓名、地址、所持股票以及挂名的财产)(见插图7)。最后,毫无疑问,部分出于对于此种社会发展的回应,上层阶级一致强化了家长对于婚姻的主导,其考量即在于经济目的。17世纪晚期的一系列规章与法律之变化,削弱了妻子与孩子的财产权,而1753年的婚姻法更是极大地限制了年轻人的婚姻自由,强化了其家人之监督与同意的重要性。秘密(或“私下”)的婚姻曾在1660年之后数十年内颇为盛行,如今已被视为非法,所有婚礼都必须在夫妻的教区举行并提前公示,如果父母有一人反对,低于二十一岁的男女就不可以结婚。任何无视这一新法律的牧师将被视为重罪犯,并被判处流放美国十四年(有一两个这样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