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乘风破浪(一六九七~一七○二年)(第6/12页)

船长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威,许多人的残暴骇人听闻。海事法庭的审判记录写满了水手如何因为小错,像是弄丢船桨、忘记做一件杂事或掌舵时船身不稳,就被鞭子或棍棒殴打。为数不少的人在被打时,失去了牙齿、眼睛、手臂、手指,还有人失去了性命。水手理查德·贝克(Richard Baker)在从圣克里斯托弗(St.Christopher)到伦敦的航程中,因痢疾卧病在床,他的船长强迫他掌舵四小时,然后绑在后桅上鞭打。贝克在四天后死亡。被控在商船“山脊”号(Ridge)上偷窃一只活禽的安东尼·康默福德(Anthony Comerford),则是被绑在索具上,活活鞭打至死。[59]

此外,还有真正是施虐狂的船长。约翰·吉昂船长(Captain John Jeane)在一趟自查尔斯顿到布里斯托尔的航程中,看他的打杂男孩不顺眼,以“非常残酷的手法”鞭打他“数次”,然后往伤口倒腌制食物的盐水,好让痛苦加倍。吉昂把那个孩子绑在船桅上,让他的手脚伸开,鞭打九天九夜,然后拖到跳板上,在他身上踩来踩去,并命令其他船员照做。其他船员拒绝,所以他反复踢那个男孩,“重重踏在他的胸上,打到他的粪便不自觉地喷出来”。吉昂最后挖起粪便,“数次强迫他吞下喉咙”。这个孩子虽然每日被鞭打,但还是拖了十八天才死去。他断气之前要求喝水,吉昂冲到自己的船舱,回来时拿着一杯自己的尿液,逼迫男孩喝下去。水手准备把尸体丢进海里时,发现“尸体和彩虹一样五颜六色”,“多处血肉像果冻一样”,“头部肿胀到两个大块头男人的头部加起来那么大”。吉昂最终因为自己的行为而被处决。[60]其他船长也会杀掉自己看不顺眼的人,却能全身而退,因为这些船长的手法是不给食物,或是鞭打到对方几乎站不起来后,强迫他们爬上主桅。有些船长则是把不想要的人交给海军,这在当时可能等同于死刑。

从法律上来说,商船船长只应对船员施行“适度”训诫,不能像皇家海军的船长那样奉命暴力严惩。小军官会用藤条重打动作不够快的船员的肩膀,被抓到偷小东西的船员则要受“夹笞刑”(run the gauntlet),被迫走在两排船员中间,接受众人鞭打他赤裸的背部。重大偷窃则会带来鞭笞,用九尾鞭(cat-o-nine-tails)行刑,“在甲板间小便的人”也一样。犯下重罪的刑罚是可能会致死的七十二下到三百下鞭打,或是直接绞死。[61]

怎么还有水手能活下来,这真是个谜。从事非洲黑奴贸易的船只,船员死亡率与奴隶差不多。[62]一趟航程下来,有四成船员死掉都算是很平常的,大部分的人死于他们没有抵抗力的热带疾病。被迫加入皇家海军的人,大约有一半死于海上。商船与海军的船长都必须多带人上船,在人力不可避免地流失时可以迅速补上。[63]

即使是撑完服务期的水手,也很少能够拿到应得的工资。商船船长利用各式各样的手段,欺侮自己的船员。水手常因为货物毁损被扣钱,即使毁损原因是暴风雨或是商人包装不良。巴洛是当时少数几个能留下自己经历的普通水手,根据他的说法,他的船长一般会从每个人的薪水里扣三英镑,等同于普通水手两个月的薪水。有的船长则是用殖民地的货币付款,那只值英镑的百分之二十五到百分之五十。船只失事,或是在海上被送到海军那里的人,几乎不能拿到任何工资,这对他们留在身后的家人来说,简直是场灾难。

海军有个半官方的政策,可以用以下这句格言来总结:“扣住钱,扣住人。”(Keep the pay,keep the man.)一旦靠岸之后,海员在船只再度起航之前,很少能拿到钱,在那之前离开的人,等同于自动放弃所有没拿到的工资。工资通常以“票券”形式发放,那是政府发放的借条,可以在未来某个没有具体说明的时间领钱。需要现金的水手,则不得不把自己的票券以只值面额一点点的价格,卖给放高利贷的人。还有的人连续服务好几年,最后却一毛钱都没拿到。[64]

难怪,像贝勒米、范恩、蒂奇这些年轻水手会认为埃弗里是英雄。

船长之子罗杰斯

未来会对抗海盗的伍兹·罗杰斯,知道商船运输能有利可图的前提是你“拥有”那些船。罗杰斯和贝勒米、范恩、蒂奇一样,年纪轻轻就到海上了,不过起点不同:他的父亲是成功的商船船长,拥有无数船只的股份,而他是继承人。

罗杰斯是普尔(Poole)当地的重要家族。[65]普尔是英吉利海峡中一个中型海港城市,离多实郡(County Dorset)的布里斯托尔有六十英里路。伍兹有好几位祖先都是市长。伍兹的父亲伍兹·罗杰斯船长(Captain Woods Rogers)在纽芬兰的渔业贸易中发迹,身为商船船长的他去过西班牙、红海与非洲海岸,会用河马攻击他船上小舟的故事来款待听众。生于一六七九年的伍兹,是罗杰斯船长三个孩子中的老大,比玛丽·罗杰斯(Mary Rogers)大一岁,比约翰(John)大九岁。[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