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 裹(第10/12页)

开始他们会调查一些已知的事实,这会指出一条清晰的调查路线。

凶手懂一些化学知识。凶手有很明确的动机,这不是抢劫,只能用被害人和凶手之间的关系来解释。所以凶手一定认识死者,或许两人在某些方面有些关联。

包裹是在伦敦寄出的。尽管调查报告中没提到,但邮递员很可能注意到了上面的邮编地址,或许从盒子残存的碎片上也可以看出来。

这些证据看上去很不起眼,但很快会有新的事实来填补空白。

如果我是负责这个案子的侦探,我会首先检查尸体,看是否有疤痕或其他明显的痕迹。接着我会仔细地检查死者的衣物。很可能在初始阶段我找不到任何有用的东西,但在他的口袋或房子的某个地方——当然这些都会被彻底搜查——我应该可以找到他上个月的收入情况。

应该至少是二十镑,而且是仅仅几天前才拿到的。哈斯勒说他之所以寄包裹是因为他要离开几个星期。每月碰头的条件意味着案子一定是发生在刚刚给过钱之后,否则贾米森会马上索要这个月的钱。

我会发现大笔的面值是一镑的纸币,可能有十五镑,至少不少于十镑。通过调查我应该能了解到贾米森没有银行账户,没有工作,买任何东西都付现金,但从没使用过面值高于一镑的纸币。我会进一步了解到他在雷克曼斯沃斯居住的后期比开始时有钱,而且最近刚买了一台昂贵的收音留声机和一大堆唱片,也是用一镑的纸币买的。

当我努力寻找他的收入来源时,我会发现自己碰壁了。但这个神秘来源本身就能说明一些东西——贾米森和他的钱有问题。

一个主要的信息来源自然是帕罗特夫人。她会告诉我她知道的一切以及大量她自己的猜测。她的猜测可能是错的,但如果贾米森有过访客或亲戚朋友的话,她的话就能帮我大忙了。当然,我不可能在这儿找到任何关于哈斯勒的信息,因为他已经采取了预防措施,但我会发现贾米森神秘的身份,这最终会把我引向哈斯勒。

不管怎么说,我应该能发现贾米森每月第一个星期一会去城里,而且在经过几次调查后,我甚至会了解到他去过维多利亚火车站。我会倾向于把他的伦敦之行与收入来源联系起来。

敲诈的可能性会出现在我的脑海,但我也不会排除其他形式的犯罪。无论如何,知道贾米森是否有案底都是必要的,我会取他的指纹送到警察局。

哈斯勒认为警察无法确认贾米森就是爱丁堡银行的职员布兰特,因为他从未落到过警察手里。但布兰特第二次见到哈斯勒的时候,他已经穷困潦倒。而且,在爱丁堡时他就是个无赖,尽管没被逮捕过。难道这三十五年间他走正道了?不太可能。几乎可以肯定他犯过法,被抓住过并受过处罚。

在贾米森的房子里我会仔细搜查,看能否找到信件、日记或笔记本——任何有助于了解贾米森过去的东西。即使我什么也找不到,即使帕罗特夫人什么也没说,以贾米森的个性,也有百分之一的可能——他的指纹在警察局已有案底。尽管他告诉过哈斯勒自己离开爱丁堡时改了名字,但他可能已经作为布兰特被指控过。

如果这样的话,爱丁堡警察调查到马修斯就是早晚的事了,这就暗示了凶手一个可能的杀人动机。

我会继续追踪马修斯,并发现这是个很费劲的差事。但是不是没有人知道马修斯已经改名叫哈斯勒并去了澳大利亚呢?在他遇到布兰特之前,没人认出他是马修斯吗?

即使没有运气帮忙,至少最后我可能会了解到马修斯在澳大利亚作为哈斯勒的奋斗史以及后来荣归英格兰。

但很明显有个捷径,也就是我上面说的运气。

迄今为止,我一直假定搜查房子的时候没发现任何有价值的东西,也忽略了贾米森会跟一些亲戚或朋友接触的可能性。我们现在断定他除了哈斯勒以外没和任何人有过接触,只有哈斯勒知道贾米森和布兰特实际上是同一个人。即便如此,贾米森还是在和一个人打交道,那就是哈斯勒本人。在日记本或一个纸片上,我会发现哈斯勒的地址,或者是他的电话号码。

贾米森总是通过电话和哈斯勒联系见面的事一两次后,他可能就记住这个号码了,但第一次用的时候他自然会把它写在某个地方。尽管哈斯勒迫切地要销毁一切可能把他和贾米森联系在一起的证据,但后者在与哈斯勒打交道时却并不这样想。

在谋划杀人的时候,哈斯勒想知道贾米森是否把他的秘密写在了纸上。他后来否定了这种想法,因为这种东西可能会被第三方发现,这样对贾米森本身也不利。当贾米森还活着的时候,一个电话号码不会暴露什么,但他死了以后这就非同小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