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晚年思想的捍卫者(第12/15页)
200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物权法(草案)》征求意见。8月12日,北京大学教授巩献田在网上发表致吴邦国委员长并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封公开信,指责《物权法(草案)》违背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引起激烈辩论,从而掀起了“巩旋风”。
巩献田说,无产阶级取得胜利之后,首要任务就是废除私有制,因此,社会主义宪法一定要明确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我国宪法第十二条正是这样写的。
巩献田说,《物权法(草案)》把公共财产头上的“神圣”二字拿掉了,这是不可接受的。(笔者按:受到巩献田批评的《物权法(草案)》第四条是这样表述的: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巩献田认为,(物权法(草案)》将公共财产和个人财产平列,违背了社会主义原则。
巩献田说,《物权法(草案)》的立法原则“背离苏俄民法典的社会主义传统”,22迎合资本主义全球化和新自由主义经济学。
此信一出,引起轩然大波。老左派大声叫好,多次召开会议声援巩献田,对这位“破土而出”的“斗士”赞赏不已。
但是,法学家江平指出,巩献田这封信的本质,是要不要改革开放的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姚红回答记者提问时说,《物权法(草案)》符合宪法规定。因为宪法规定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平等保护各类财产,是市场经济的特点决定的。市场经济要求市场主体享有平等权利,如果市场主体不平等,市场经济就没法搞。如果国家财产和私人财产受到同样侵犯,而保护不同,老百姓不会答应。
争论了近两年。巩献田先后发表20多篇文章批评《物权法(草案)》,并多次发起签名活动,反对《物权法(草案)》,最多的一次签名者达3000名。
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对《物权法(草案)》进行表决。2799票赞成,52票反对,37票弃权,获得通过。
巩献田表示,他不服输,还要用各种方式反对《物权法》。
2005年2月24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的《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36条”)颁布,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第一个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为主题的中央政府文件。《意见》要求放宽市场准入,对非公有制经济给予公平待遇,允许非公有制经济进入垄断行业、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金融业和国防工业。要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财政金融支持。
2007年5月1日,一份由年过九十的前冶金部副部长马宾牵头的109人签名信《致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的建议书》在社会上广为散发并上网流传。
《建议书》坚决反对国务院的“36条”,说“36条”违背了宪法关于以公有制为主体的规定。马宾等人说,非公有制经济已经大致占国民经济的三分之二,在这种情况下,为什么还要支持?《建议书》说,国内贫富分化,是由非公有制经济大发展造成的,私营经济的发展,对国家安全不利。马宾等人提议,由全国人大根据宪法赋予的权力,撤销“36条”。
老左派的讨伐造成了混乱。2008年7月21日,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会长保育钧在《财经》杂志发表文章说,“36条”是一个划时代的好文件,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落实起来非常困难。保守势力和一些垄断利益集团用种种手段阻碍贯彻“36条”,私营经济仍然面临诸多门槛,被挡在“玻璃门”之外。
最严重的一次攻势,发生在十七大召开前夕。
2007年6月曝光的山西黑砖窑奴役并杀害工人的悲惨事件,刺痛了社会神经。7月12日,一封由马宾、李成瑞牵头的17人署名公开信广泛散发并仁网流传,引起轰动。海外媒介也纷纷发表这封爆炸性信件。
信的题目是《关子对山西黑砖窑事件等问题的认识和关于十七大的建议》。信中说:这一事件“非常突出地暴露出了一个摆在我们面前不得不深刻思考的、关系到党和国家命运的大问题。这就是,我们正在进行的事业是不是在思想政治路线上发生了严重的问题,迷失了正确的方向?……改革开放已经这么多年了,很多问题越发展越严重……民愤告急,党和人民政府严重脱离群众,社会主义岌岌可危,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23
这封公开信指出了问题的要害和本质:“根本问题出在哪里?就出在20多年以来,我们执行的是一条以错误的理论和错误的思想为指导思想的错误路线。不彻底打破这种思想束缚,不纠正私有化的方针,不改变让资本家人党的错误原则,只是在二次分配上搞几项福利措施,抓几个贪官,不可能根本上解决问题。”他们劝说中央政治局常委改正错误,回头是岸:“只要党中央领导同志能痛下决心,猛然醒悟,真正回到马列毛的革命路线上来”,“就一定能拥有更美好的前途和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