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巴嫩的玫瑰花(第6/8页)

“明摆着的事嘛,”布朗特说着,喝了一口酒。睡椅上的妇人没动也没睁眼。“当北方佬巡逻队或一个侦察兵来到那里,发现只有一个白人妇女、一个婴儿,还有三名惊恐的黑奴,可会发生什么呢……我希望她没朝他开枪。想想看:一个北方佬,一个北方佬啊,居然给露易丝·兰道夫毙掉了。有此殊荣的那只手,曾供给男人,男人们成瓶成瓶的上好威士忌;那只手四年之前还从不曾往火上添过一根柴。

“兰离家时十五岁。她(还是瘦瘦的,坚实得跟钉子似的,也许晒黑了点,还穿着同样的印花衣,用他记忆中的同样眼神越过篱笆,看黑奴犁地)教会了他读书写字,仅此而已。他坐在一辆大车上离开了家。那车由一辆散了架的轻便马车的前部制成,由一头骡子拉着。因老车夫已去世,一个女黑奴赶着车把他送到岔路口的店里。从那里他开始步行,尽量求搭便车,来到了县城火车站。他带着一件家织的衬衫,一把黑色猪毛粘制的牙刷,还用装发酵粉的罐子盛了一听自制肥皂粉裹在手帕里。以前他从没见过城镇,也没见过铁路。他坐着一个闷罐车到孟菲斯来,十六个小时没吃饭,没见光亮和其他东西;他甚至不敢问这车是否开往孟菲斯。十二个月后他写信给母亲说他攒了二百美元,她现在可以到他这里来了。她回信说她不来。离家两年后,他回乡探亲,那时他有了一千美元。故土没有变化:还是墙皮剥落的宽大房子,以往正规的草坪上还残存着模糊的花坛的痕迹;依然有两个黑人妇女;他母亲(外表上她一天也没变老)还穿着同样的印花衣,看着篱笆那边的黑童仆赶着骡子犁地,犁的速度还是很快。有七年他没再见她。后来他结了婚,成了银行的出纳,有了自己的房子。他见她还保持着他离家时的老样子,她再一次拒绝来孟菲斯,甚至连看一看都不肯。‘我不喜欢城市。’她说。这以后他大概每两三年见她一面,毕竟他成了银行行长之类的人物,也有了一儿一女,他老婆也正着眼于青年女子协会或国民警卫队。每回他去看她,她变化极小:都穿着相同的印花布。可房子却日渐衰破了。虽则当时他已是百万富翁,但她只让他对房子稍加修整,而不许他大兴土木。

“一天(他自个都五十岁了,拥有一个大家庭)他收到一封信。那信用铅笔写在一张毛边的包装纸上,潦草难读,字体骇人,像是瘫痪了的学童的手迹。他回到家(那时他开车回家)见邻居在房中而母亲躺在床上。她已轻度中风,但那枕上的面容还是不屈不挠、冷冷静静,为自己身体的不争气稍稍憋着一股怒气。虽说他不能把她载上汽车启程,他至少让她挪了个地方。他不得不给她弄辆马车,得买一辆。尽管她生活不能自理,他依旧没法使她稍微移向孟菲斯一点,只能把她搬到鸽棚路上的平房里。他把那房子也买下来,马车就停在房前的路上。那儿,在那十英亩的果园、花园和养鸡场上,她一住就是十二年。自从六十五年前那夜她乘南方运兵车离开,她就再没见过孟菲斯了。

“今天下午我碰见兰了。‘明天晚上她要来吃晚餐,’他告诉我说。‘我终于劝动她了。但得早早开饭,六点钟,她坚持要六点钟,因为她认定她八点半一定得回去。然而我还有时间给她找一辆马车。有个意大利菜农欠我钱,他给了我一辆马车,可那车得修理修理,还得漆一漆。’我刚才就在那儿。”布朗特说。“我和兰一块去看收拾马车的情况了,看他们怎么给车轮画条纹来着。”他手中握着的酒杯自从他再次倒满后就再没碰过。窗色已黑透。睡椅上的妇人躺着没动。枕头上她的面色平静,双目闭合,火光跳跳闪闪地照来,那面容更显得是一副纹丝不动的样子。“当她死了,就会是这副样子,”布朗特自忖,“在这个国家,在南方的女人们,不管是已赴黄泉的,苟延残喘的,还是寿比南山的,死后看来都会像这副样子。”随后他大声说,“我本以为……我曾担心——我怕我将永远不能给露易丝·兰道夫献花了。永远不能了。那是生命的终结,生命的全部。”

那长长的、宽大的餐厅里,摆着一张沉重的长餐桌,桌边挨着两排黑白礼服的闪闪发光的前襟。她坐在儿子右侧:一个身着黑衣的小个子女人,没有穿绸缎绫罗,没有任何珠宝首饰,甚至连结婚戒指也没戴。她头顶的那个褶边帽是洁净的白粗布做的,和黑人妇人们戴的一样。若以肌肉松弛论,她的脸算不上苍老;她面容的苍老更像木头或石头的那种年代久远,仿佛因饱经风霜,因时日流逝而自动地消磨了似的。她眼睛乌黑,手指发僵,关节肿大。她偷偷伸手去摸了摸那摆好的银器,又缩回手,同时用目光躲躲闪闪地瞟其他人的脸,去看是否有人注意她的举动。从她进屋在她高大、粗壮、肤色铁灰的儿子身边落座那一刻起,从她差不多是偷偷摸摸的小动作上,都可以看出一个生养在山间木屋的女人的警觉、戒备和隐隐约约的拘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