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河船中的秀女(第6/44页)

他们母子争论的核心,也是诏书写作的难点,即:帝国的局势演变到如此地步,责任归谁?

1900年8月20日帝国终于颁发的《罪己诏》原文极长,翻译成白话文简直如同一本书,而且昔日皇家文件的豪华文采全不见了踪影,像一篇因为小错而写给老师的小学生的悔过书。一百年后的今天,不读不行,读之生厌,只有选择最核心的观点摘录一二。

先得把帝国政府居然弃民逃跑的事情说清楚:

迨至七月二十一日(1900年8月15日)之变,朕与太后誓欲同殉社稷,以上谢九庙之灵。乃当哀痛昏瞀之际,经王公大臣等数人勉强扶掖而出,于枪林炮雨,仓皇西狩。

《罪己诏》一开始就把最主要的焦点问题回答了:帝国所有的问题都出在那些敢于把太后和皇帝“扶掖”出紫禁城的王公大臣们身上。接着,《罪己诏》用极大的篇幅解释了洋人们为公然入侵中国寻找的“借口”、而朝廷想躲也躲不过去的义和团问题:

夫拳匪之乱,与信拳匪者之作乱,均非无因而起。各国在中国传教,自来已久。民教争讼,地方官时有所偏:畏事者袒教虐民;沽名者庇民伤教。官无持平办法,民教之怒,愈结愈深,拳匪乘机,漫成大衅。由平日办理不善,以致一朝猝发,不可遏抑。是则地方官之咎也。

涞涿拳匪,焚堂毁路,急派直隶练军弹压。乃练军所至,漫无纪律,戕虐良民。而拳匪专持仇教之说,干扰乡里,以致百姓皆畏兵而爱匪,匪势由此大炽,匪党愈聚愈多。此则将领之咎也。

该匪妖言邪说,煽动愚人,王公大臣中或少年任性,或迂谬无知,平时嫉外洋之强,而不知自量,惑于妖妄,诧为神奇,于是各邸习拳矣,各街市习拳矣。或资拳以粮,或赠拳以械,三数人倡之于上,千万人和之于下……而数万乱民胆敢红巾露刀,充斥都城,焚掠教堂,围攻使馆……浸成尾大不掉之势……此则祸首王公大臣之罪也。

《罪己诏》进一步说明:“天下断无杀人放火之义民,国家岂有倚匪败盟之政体?”因此纵观义和团盛于乡里,充斥京城,最终酿成大乱,那些帝国的地方官员、军队将领和王公大臣们,无不是应该为目前局势负责的人。试问,使馆最后是怎么保全下来的?如果帝国真的要毁灭使馆,命令火攻水灌,使馆哪还能有今天?而朝廷不是命人送去了西瓜水果吗?当然,还可以有更多的方式慰问,在那样的局势下没再去,想必完全可以谅解。

既然除了太后和皇上之外,所有的大臣和官员都有罪,那么,如此的“众”罪行是怎样造成的?《罪己诏》得出结论出乎整个帝国的意料——帝国的全体官员没有“大公无私”:

近二十年来,每起一次衅端,必申一番告诫。卧薪尝胆,徒说空言,理财自强,几成习套。事过之后,循情面如故,用私人如故,敷衍公事如故,欺饰超台如故。大小臣工,清夜自思,即无拳匪之变,我中国能自强耶?夫无事且难支持,今又酿此奇变,益贫益弱,不待智者而知。尔诸臣受国厚恩,当于屯险之中,竭其忠贞之力。综核财赋,固宜亟偿洋款,仍当深恤民难。保荐人才,不当专取才华,而当内观心术。其大要无过去私心,破积习两言。大臣不存私心,则用人必公;破除积习,则办事着实。惟公与实,乃理财治兵之根本,亦即天心国脉之转机。(荣禄致许应骙书:《庚子拳变始末记》,载《清代野史》卷一,巴蜀书社1998年9月第一版,第187~189页。)

这是帝国政治文件中的典型范例——下边有一群私心太重的“歪嘴和尚”把本来很正确的“经”给念走调了。这是帝国的皇上和太后开列给洋人们的一份“惩罚”名单——它明确地告诉洋人们有仇有气可以到什么地方去发泄,或者是在向洋人明确表态:至少皇太后和皇上没有偏袒任何“酿此奇变”的官员的意思。

帝国政府逃亡的第五天,本来还为皇室的逃亡而忧虑担心的帝国官员们,突然发现自己就要变成国家的“罪犯”了,于是纷纷惊慌起来。而洋人们真的就开列了一大串必须严厉“惩办”的帝国官员的名单,名单上除了没有慈禧和光绪的名字之外,几乎囊括了帝国政府朝廷的一半重臣和数十名地方要员。

1900年8月大清帝国的《罪己诏》最后所说的关于“公”与“私”的问题值得玩味。本是给洋人们看,用以推脱责任的,竟然唐突地提出了这么一个纯属帝国官场中的“职业道德”问题,不知道特地把这个问题说给洋人们听是出于什么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