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第9/31页)
说到底,女修道院中的生活并不算坏。那是单一性别的天地,有自己的一套规矩礼法,那倒是她完全习惯的。所有的修女都要做一些体力工作,艾伦很快就被指定去喂马,不久,她就成了马厩的负责人。
俭朴从没让她忧心。服从可来之不易,但她毕竟还是学会了。第三条规矩是贞洁,从来没让她觉得有什么麻烦,虽说她不时为了激怒女院长,说她要引着另一个见习修女见识一下欢乐——
埃格妮丝这时打断了艾伦的故事,她领着玛莎去找一条小溪洗洗她的脸和上衣。她还带着阿尔弗雷德以防不测,虽然她说她不会走到听不见的地方。杰克站起来要跟着去,但埃格妮丝坚决要他留下来,他似乎听懂了,因为他重新坐了下来。汤姆明白,埃格妮丝成功地引开了她的孩子,让他们没法听见这种不雅的故事,只留下汤姆作陪。
艾伦接着说,一天,女院长的驯马瘸了,当时她已从女修道院外出多日。王桥修道院正好在附近,于是女院长就从他们那儿借了一匹马。她回来之后,吩咐艾伦把借来的马还回去,同时把那匹瘸走马带回来。
在修道院的马厩里看得见摇摇欲坠的老王桥大教堂,艾伦在那儿遇见了一个小伙子,他那副样子就像挨过鞭子的自负青年。他自有那种年轻人的潇洒优雅和抽动鼻子的警觉,不过又怯懦胆小,仿佛一切好玩的心思全给驱除得一干二净了。她和他说话,他听不懂。她又试着讲拉丁语,但他又不是修士。最后她用法语讲了几句,他立刻喜笑颜开,同样用法语做了回答。
艾伦从那以后再没回女修道院。
从那天起,她就住在森林里,开头是在一个用树枝和树叶搭起的窝棚里,后来是在一个干燥的山洞里。她并没有忘记在她父亲家里学会的那些男子汉的技能:她仍然能猎鹿、捕兔和射天鹅;她能取出猎物的内脏,洗净并做熟兽肉;她甚至还知道怎么刮擦和鞣制皮毛给自己做衣服。她除去吃猎物,还吃野果、坚果和蔬菜。至于她所需的其他东西——盐、羊毛衣、斧头或者新刀——她只好去偷。
最糟糕的时候是杰克降生……
可是,那个法兰西人怎么样了?汤姆想问。他是杰克的父亲吗?如果是,他什么时候死的?怎么死的?但他从她表情上可以明白,她不打算讲那部分故事,看来她是那种不会轻易听人劝说就改变自己意愿的人,因此他只好把这些问题埋在心里。
那时候,她父亲已经去世,他的部下也都作鸟兽散了,因此她在这个世界上已经无亲无故。在杰克要出生的时候,她在她山洞的洞口点起了彻夜的篝火。她的食物和饮水都在手边,她的弓箭和刀可以防备狼和野狗的攻击;她甚至还有一件厚厚的红斗篷,那是从一个主教那儿偷的,可以用来包裹婴儿。但她对分娩时的痛苦和畏惧毫无准备,好长一段时间她以为自己就要死了。然而,婴儿生下来健康又强壮,她自己也活了下来。
之后的十一年,艾伦和杰克过着简朴的生活。只要他们留心备足了苹果、坚果和腌肉或熏肉供冬季之需,别的必需的东西森林里应有尽有。艾伦时常想,要是没有国王、爵爷、主教和行政官,那么大家都能过上这种生活,感到美满幸福。
汤姆问她是如何对付别的强盗的,诸如豁嘴法拉蒙之类的男人。要是他们半夜爬到她身上想强奸她会怎么样?他想不出来。这时他的下边硬挺了起来,虽然他从来没在一个女人不愿意的时候上她的身,哪怕他妻子。
别的强盗都怕她,艾伦告诉汤姆,一边用她那发光的浅色眼睛望着他,他明白这是为什么:他们把她当做了女巫。至于在林中穿行的守法百姓,或那些懂得可以抢夺、强奸和杀害一名强盗而无须担心制裁的人们——艾伦干脆躲着他们。那么她为什么不躲着汤姆呢?因为她看见了一个受伤的孩子,想帮一下忙,她自己也有孩子嘛。
她已经把她在父亲家里学到的有关武器和打猎的一切知识都传授给了杰克。后来她又把从修女那儿学来的全部知识都教会了杰克:读书写字、音乐和数学、法文和拉丁文,以及怎么画画,甚至还有那些《圣经》故事。最后,在漫长的冬夜里,她又把那法兰西人的遗产转交给了杰克:他所知道的故事、诗歌和谣曲比世上任何人都多。
汤姆不相信杰克那孩子居然会读书写字。汤姆会写自己的名字,还会写诸如便士、码和蒲式耳等等;埃格妮丝身为教士的女儿会写更多的字,不过她写的时候又慢又吃力,舌头都要从嘴角伸出来一起使劲;阿尔弗雷德一个字也不会写,只能勉强认识自己的名字;而玛莎连自己的名字也不认识。这个半傻的男孩居然比汤姆全家更有文化,怎么可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