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辛亥革命的若干问题(第8/11页)

还应指出,关于梁启超接受袁世凯津贴,上面只是客观叙述。此事绝不是无可非议的。此事开始于梁启超刚刚回到国内。当时他还没有固定工作,作为总统的国事顾问,给予临时津贴是可以的。我不知道这项津贴何时终止,如果后来还给,那是违法贪财。至于进步党拿袁世凯的钱,则开创了国库、党库不分的恶劣传统。

简单总结一下,辛亥革命为什么会走错路呢?这是由三种力量的状况决定的:

袁世凯本来就是专制政体培育出来的新旧参半的人物。没有力量牵制,必然专制独裁。

孙中山、国民党则没有真正领会西方民主、法治理论,在言行上陷入三大误区:1.不懂政党政治,没有及时将国民党改组为民主政党,忠实履行反对党的重任。2.藐视个人自由,错误地鼓吹“国家自由”,从而既抹杀法治的根本目的——保障个人自由,又抽掉民主的前提和最重要的条件——充分的自由。3.煽动狭隘民族情绪,盲目自大,急急忙忙想驾乎欧美之上,创造中国特有的理论,“毕其功于一役”。不但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反而在革命的名义下,在俄国十月革命前就把中国黑社会那一套变为国民党的党规,留下无穷的祸根。

梁启超对西方政治理论了解较深,但一介书生,却染上策士遗毒,与军政强人合作而一事无成。

在这样的状况下,你说中国有什么办法能够走上民主、法治的道路呢?当然不可能。所以总结辛亥革命的历史的经验,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认识民主、法治都是外来的观念、外来的制度,这些现代文化不是哪一个国家哪一个地区特有的,它具有普世性,必须认认真真学习。

后来有人总结辛亥革命经验是怎样总结的呢?你看辛亥革命的失败,证明西方那一套制度不适合中国的国情,是这样总结,我们的教科书都这样写的。仿佛中国人是劣等民族,不配享有民主、法治!真正的原因是我们没有好好学习西方,那些政治家还很不成熟。假如当时的政治家老老实实走民主和法治的道路,虽然最初会有很多腐败,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但是在各种力量牵制和监督下,会慢慢通过自身的力量来纠正这些错误。不要陷入狭隘的文化民族主义,动不动说这个不适合中国国情。我不知道你们最近有没有看到过这样的消息:中国不是要搞股票、证券交易吗?没有人才从哪里找?从香港找来。最初找到一个顾问叫梁定邦,一年要一块钱人民币的工资。一个人和他的家属消费有边际性,钱多了没处用,不是每个人都那么唯利是图。后来朱镕基总理说再下决心从香港或国外找一些,就将香港证监会的副主席找来,做中国证监会的副主席,她叫史美伦。前些日子有人问她:“你说在中国建立证券交易监察委员会,是不是要建一个有中国特点的监察制度?”她的答复是:“我不知道什么中国特点,我知道就是要加强监督。”(大意)我想,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个地区乃至每个家庭克隆别人是不可能的,都有自己的特点。但是在涉及制度性的领域,首先应该承认共同性。例如,在经济领域,企业、银行、市场管理……一味追求中国特点,把国际规则放在一边,在激烈的竞争中,只会弄到企业破产,市场衰败!在学术、文化、思想乃至政治领域,情况也大同小异。总之,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共同性是第一位的,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特点是第二位的。后者主要是实现共同性中形式和步骤的差别,这当然要认真对待。而在有些领域,有些特点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差别最大的是文化,各民族传统的精英文化和大众文化都迥然不同。但保障信仰自由、男女平等、婚姻自由、言论自由等等基本人权谁也无法阻挡。一夫多妻,通奸就用石头砸死,思想有罪,专制统治,如此等等,能万世不变吗?文化的多样性,必须建立在自由、民主、法治这些现代社会的基本观念和基本制度的基础上。违反这些普世适用的现代性的东西,只应放进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归人们研究。最重要是要接受人类文明的共同成果。

中国人不要自由了?不要民主了?不要宪政,不要法治了?走来走去一百多年,回过头来还是要!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我们中山大学一个党委书记兼副校长,实际上是第一把手,是二三十年代创造社的著名人物,叫冯乃超,他说过一句名言:你们搞什么学术批判呀,思想批判呀,都是无知批有知!确实是这样,无知批判有知。1987年,我们有个报纸发表言论,说你看,这一年中国真伟大。伟大在哪里呢?一个香港回归,另外是新通过的刑法第一次把法治的三个原则(法无明文不得定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相当)引进到中国来了。他不知道大清帝国定的法律,定的新民法、新刑法就有这三条原则了。这个情况不过证明中国九十年代回过头来做二十世纪第一个十年的工作,做那时开了个头没有做完的工作。这类情况屡见不鲜!走来走去,还是要回到那个地方。人类文明共同成果是无法抗拒的,不要以狭隘的民族国家情绪去考虑问题。特别是“中国可以说不”呀之类的叫嚣,那些是很廉价、很低级的煽动。真正让老百姓和整个国家得到益处的,是现代文明的共同成果。不管是哪一个国家的都要拿来,都要学习。总结辛亥革命的经验教训最重要就是这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