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煮酒论史篇】 汉简中所见物价考释(第3/11页)

③洪适:《隶释》卷九。

④见朱江:《四件没有发表过的地券》,《文物》1964年第12期。

云:

所居宅舍一区直百万,故郑子真地中起舍一区作钱(下缺),故郑子

真舍中起舍一区七万,故潘盖楼舍并二区十一(下缺,疑为万字),故吕

子近楼一区五万,故象楼舍一区二万五千,□□凤楼一区三万,车舍一区

万,□□奉楼一区二万,□□子信舍一区万。

这里所列举宅舍共十一区,其中一区价格残缺,二区疑共值十一万,一区值百万,其余七区的价格都在一万以上七万以下,这都应是较好的宅舍。至于其中一区直百万,则是少见的昂贵。

又上引四川郫县出土的东汉残碑,所载宅价可考者有四个:

(1)中亭后楼,贾四万。

(2)苏伯翔谒舍,贾十七万。

(3)舍六区,直[廿廿]四万三千。

(4)康眇楼舍,质五千。

上(1)、(2)、(4)项未言明宅的单位,但从文章上观察,应是指一区的价格。如果这么判断不错,那么贱者区五千,贵者达区十七万。由此亦可证明,汉简所云区一万应是一般的宅价,区三千则是很劣很贱的了。

三 粮 食 价

从汉简中可以看到,汉代河西地区投入交换范围的粮食,主要有粟、麦、谷(米)等。这几种粮食的比价都相差不远,一般是石(汉代一石又称一斛,合十斗或百升)价一百钱至百余钱。

(1)《居延汉简甲编》第188简:

弘、胜之皆谢贤曰:会坐文事系论用自给,请今具偿责。弘未得责,

胜之已得粟三石,直三百六十;粟三石,直三百六十;它钱三百五十,凡

已得千一百,少二千四百三■。

按此简释文又见《居延汉简考释释文之部》第173页〔(149)26、9〕,前“直三百六十”,该书“六”作“九”。从后云凡得千一百的话来看,应以作“九”为是。这里粟的石价为一百二十钱和一百三十钱。

(2)《居延汉简甲编》第268简:

黍米三斗,直钱卅。

石价为一百五十。

(3)《居延汉简考释释文之部》第281页:

粟一石,直一百一十。〔(178)167、2〕

(4)又同上书第301页:

除[禾旁][禾皇]钱二百四取以当□,买谷,直百。〔(285)198、118〕

这里虽未明言谷的单位,但云值百钱,当是指谷一石。

(5)又同上书第317~318A页有一简是一个粮价的帐单,现抄录如下:

□□受钱六百 出钱百一十五籴麴五斗斗廿三

出钱二百廿籴粱粟二石石百一十 出钱六买□石十分

出钱二百一十籴粟粟二石石百五 出钱廿五籴豉一斗

出钱百一十籴大麦一石石百一十

凡出钱六百八十六〔(373)214、4〕

简文第五句的“粟粟”,当为“粱粟”之误写。

(6)一九七四年新出土的居延汉简中,有一王莽地皇三年《劳边使者过界中费》册①说:

粱米八斗,直百六十,粟米三石,直四百五十。(EJT21:3、4)

综合以上六简的粮价,可以列表如下:

粱米 石价200钱(6)

黍米 石价150钱(2)

粟米 石价150钱(6)

粟 石价130钱(1)

粟 石价120钱(1)

粟 石价110钱(3)

粱粟 石价110钱(5)

大麦 石价110钱(5)

粱粟 石价105钱(5)

谷 石价100钱(4)

现在我们所要讨论的是,这种石价百余钱的粮食价格,是一种什么样的价格?它与文献记载上的粮价是什么关系?为此,我们首先要找出汉代粮食的平价,然后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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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见《文物》1978年第1期图版捌。

与河西的粮价进行比较。

我们知道,战国的粮食平价是有明确记载的。《史记》卷一二九《货殖列传》引《计然》说:“夫粜,二十病农,九十病末。末病则财不出,农病则草不辟矣。上不过八十,下不减三十,则农末俱利,平粜齐物,关市不乏。”《计然》相传为春秋末年的书(也有人认为计然是人名),实际上这里讲的是战国的情况,即是说战国粮食的平价在三十至八十钱之间。这与李悝为一个五口之家的农户计算开支时,把粟的石价折算为三十钱是一致的。粟石三十钱,即平价中的最低价。

可是在文献中却找不到汉代粮食平价的记载。汉代文献中关于粮价的资料很多。这些材料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偶然出现丰年,粮价大贱,史学家们借此作文章来歌颂统治者的功德,什么“粟石数钱”、“百姓殷富”、“人给家足”等等。二是由于灾荒,特别是由于统治者的残酷压榨与统治者之间的混战,如秦、西汉、东汉三个王朝的末年,生产破坏,战祸连年,以致出现粮价腾贵,谷石万钱,民人相食的状况。可是独独没有关于粮食平价的记载。为求得汉代粮食的平价,我们只好就有关资料进行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