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清者的“稀缺资源假定”(第6/12页)

张居正总结说:人们怕那些吏,一定要贿赂那些吏,并不是指望从他们手里捞点好处,而是怕他们祸害自己。这句话和那句古话“不怕贼偷,就怕贼惦记”有着异曲同工之妙。连张居正这么大的官,都怕吏员们祸害,就更不要说其他人了。

汉朝的时候,官和吏其实并没有明显区别。当时每个部门的一把手就是官,其他的全部是吏。

汉朝的很多高官,常常是由吏员从基层一路打拼而来。就连帝国的二把手—宰相也有可能是从吏员提拔上来的。到了唐朝,吏和官,才算有了清浊和高下之分,不再混为一谈。

造成权力集团重官轻吏的历史源头,要追溯到元朝时期。蒙古人骁勇善战,以为有了战马和马刀就可以横扫寰宇。他们废除科举,堵住了读书人通过科举做官的路。为了谋生,汉族的读书人只好实现就业转型。他们纷纷通过关系,走进官府里为官家集团当起了书记、文案,也就是文吏。

这样一来,吏对于文人来说,也就成了一条不是出路的出路。但从那以后官和吏就实现了分流,官有官道,吏有吏途。

到了明成祖朱棣执政时期,情况又发生了重大转变。朱棣又定下了一条官家规则:取消吏员们当御史和考进士的资格。这无异于一声霹雳炸响在吏员们的心头,本就不宽敞的权力通道,索性被堵了个严严实实。

这样一来,吏员在官场上就失去了光明的前途,形成了一种抬头不见天的“天花板”效应。也就是说他们向上发展的空间被“天花板”屏蔽了,青云直上的梦想也随之终结。结果造成了这样一种局面,优秀的读书人都不去做吏,只有落第的秀才们才去充当。于是官家市场上充斥着读死书的书呆子,吏员们(包括当时的绍兴师爷)则把持朝廷六部、地方州县的行政事务。官要的是头衔,吏要的是实惠。

明朝如果有人去绍兴当官,朋友会告诉他说,天下治乱在于六部,六部的吏全都是我们绍兴人。当时有句话,官家如果治好绍兴就等于治好了天下,可见当时吏员的黑权力有多么大。

等到了清朝,由于官员的不作为,吏员的权力边界不断扩张。官家不管什么事情,只要交到吏的手里,铨选(考察提拔干部)可以早一天,也可以迟一天;处分可以轻一点,也可以重一点;赋税可以征,也可以不征;命案可以破,也可以悬着;官司可以放大,也可以化小;地方工程可以增加,也可以减少。他们有着实权在手,可附着在他们身上的社会身份又让人看不起。没有官场前途,没有公家发放的俸禄。既然官家拿我当奴,索性破罐破摔,捞钱使坏。政治上没有发展空间,那就来点实惠的。

也就是说胥吏是古代各级行政机构中的具体办事人员,所有脏活累活全由他们扛,最后出了纰漏还让他们担责任。胥吏地位独特,是“官民交接的枢纽”。与官员相比,他们无品无权,在官员的指令下承办衙门中的具体事务;与民相比,他们又是身处官府的公家人。

他们是游走于官与匪,黑与灰之间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计算利益的方式很简单,既然向上的权力通道被堵死,那就索性来个多种经营。总之,要让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千万不能亏了自己。

乾隆七年(1742年)六月初三,在福建省的漳浦县令发生了一起骇人听闻的命案。这一天,县令朱以诚正在县衙大堂里坐镇审案。在审讯过程中,从朱以诚的座椅背后蹿出一个成年男子,手持短刀,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把正在审案的县令杀死在众目睽睽之下。手法相当老辣,采用的是一种相当专业的方式—割喉死。

经过初步调查,这是一起有组织有预谋的刺杀行动,而且有可能牵涉到当地的黑社会组织。

这起命案目标很清晰,那就是取县令朱以诚的性命。我们都知道县令作为一个地方的最高行政长官,是基层握有最高权力的官员。是什么人胆子如此之大?是什么人与当地的“父母官”结下深仇大恨?但无论怎样,这都是令人震惊的答案。

正在工作中的县令居然被人在光天化日之下刺死,这件事震动了朝野上下。这不是一起普通的命案,更不是普通的暴力事件,这是对官家权力的公然挑衅。这个案子来得太过于突然,事前毫无征兆。经过官府的深入调查,最后将杀人凶手锁定在一个叫赖石的人身上。赖石这个人因为这样一个案件突兀地闯入历史卷宗,由于资料甚少,没有人知道此人是什么职业,有过怎样的人生经历。唯一可以下定论的就是,他是一个杀人凶手。

从案发过程来看,赖石刺杀县令朱以诚,一刀割断朱以诚的喉咙导致其当场毙命,这说明赖石是个训练有素的杀手,并不是业余选手。如果没有这起暗杀行动,漳浦县令朱以诚和杀手朱以诚一样都将不会留在历史的卷宗。朱以诚用鲜血让自己在上面留下了微小的痕迹,他用生命的代价惊醒了朝廷。朱以诚当时是在审案中被刺客暗杀的,按我们现在的标准衡量,他应该属于因公殉职,运气好的话还有可能被追认为烈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