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清者的“稀缺资源假定”(第3/12页)

在这个案子中,地方各级官员几乎倾巢而出参与到这场权力分肥中,他们之所以敢如此置皇权国法于不顾,在很大程度上和当时的权力监督机制的荒废有着很大的关系。努尔哈赤的子孙入关后,为了加强皇权专制,恨不得将阻碍皇权强化的因素都清除干净。这样一来,科道官的监察权日渐削弱。

科道官在明朝时期又叫言官,他们由监督中央六部九卿的给事中和监督地方的御史组成。这些官员虽然级别不高,若论品级,很多人只是七品的芝麻小官。别看他们的级别小,可权力却并不小,他们有权监督正二品的尚书。这主要是因为科道官在官家权力系统中的设置相对独立。户部尚书级别够高了吧?可负责监督户部的户科给事中根本不怕他,因为他与户部之间没有任何的隶属关系。

为防止科道官权力过大,雍正时期更是将六科给事中都并入了都察院。这样就等于是剥夺了六科的职权,自然也就削弱了六科对六部官吏的行政监督权。就像乾隆年间的太仆寺卿戴璐在《藤荫杂记》中所说,雍正之后的六科是:“吏科官,户科饭,兵科纸,工科炭,刑科皂隶,礼科看。”正是由于科道官职能的不断弱化,才导致了监察机关在监督各级行政机关权力上形同虚设。在中央,那些占据重要部门的实权派人物以满人居多,而这些人大多数是皇帝的亲属或者宠臣。科道官们想巴结还巴结不过来,又怎会对其贪赃不法之事予以监督?处于权力链条最上端的京官就这样失去了有效的监督,由于权力的连锁反应,那些地方各级官吏也跟着鸡犬升天,参与到这场权力分肥的大戏中来。

此股风气一开,整个甘肃地界的权力食物链,每一个等级都在上演着同样的猎食方式。

原任平番县知县何汝南,在主持本县办灾两年间,浮开(以非法手段征收)赈银六万余两,纳入私囊;原任狄道州知州陈常,在三年任内共办监生执照四千余张,每名多收银十两,合计起来贪污银两也有四万有余。

从乾隆三十九年开捐到四十六年案发,历任甘肃省各州县长官百余员,几乎无人不贪,无人不腐。这些捞足了的州县官还要用赃银去喂自己的上司。比如说上面提到的那个知县何汝南,前后就送给王亶望银一万八千余两,“馈送”蒋全迪六千余两,总督勒尔锦交他办买物件,花去银六千余两。还有个叫麦桓的广东人就更加离谱,他被分发到甘肃待补知县之缺,当时正赶上各州县报办夏灾,为急于补上县官好趁灾大捞油水,就托了个中间人向蒋全迪疏通,最后达成交易,麦桓送王亶望、蒋全迪各八千两银。

银子送出去了,麦桓到手的只是一个待补缺的候补官员。这时候手中已经没有多少钱再去打点,在这种情况下怎么办呢?其实也好办,先打个白条,将来有钱再补上。麦桓向上司承诺,如果自己能够由候补队员成为场上的正式队员,捏灾冒销得银后,将连本带息一并奉上。就这样,蒋全迪保举他升补靖云知县,麦桓马不停蹄赶到任所大办其“捐监赈灾”,以筹措银两还债。人不可无信,白条打了就要认账,不然他头上的七品乌纱也戴不长久。

我们就拿兰州知府蒋全迪来说,他作为四品官的知府每年俸禄为一百零五两,养廉银为四千两左右,二者合之,其合法收入三年也不过就是一万多两。可我们都知道那句“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这里有虚构的成分在里面吗?肯定没有。

为了证明这不是信口开河,在这里开列清朝官场的几种陋规。所谓陋规,就是官场上一直沿袭下来的那些不成文的规矩,又特指贿赂需索。陋规的形式五花八门,因篇幅有限,我只简单开列三种:

节寿礼。顾名思义就是逢年过节或者赶上官员家里庆生,同僚和下属为其送礼。张集馨在《道咸宦海见闻录》里讲陕西粮道向上司和有关衙门官员送礼定规为:给西安将军三节两寿礼,每次银八百两,表礼、水礼八色,门包四十两;八旗都统二人,每人每节银二百两,水礼四色;陕西巡抚,四季致送,每季银一千三两,节寿送表礼、水礼、门包杂费;陕西总督,三节致送,每节银一千两,表礼、水礼八色及门包杂费。高级衙门的师爷节寿礼亦有规定,所谓“抚、藩、臬幕友一年节寿陋规,俱由首县摊派各州县书吏册费,藩司用印札代为催取”。在中央衙门,书吏给司官送“年终规礼”。在“年终规礼”中,有两项主要指标不得不提。那就是亏空和勒接。

亏空。贪官将征收的钱粮并不是全部上交国库,一部分装进自己的腰包,或者为本身早得税银而少征,造成钱粮的亏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