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章 士大夫的自觉与政治革新运动【庆历熙宁之变法】(第7/8页)

熙宁六年张商英上五事札子谓:“陛下即位五年,更张改造者数十百事。其中法最大、议论最多者有五:曰和戎,曰青苗,曰免役,曰保甲,曰市易。和戎之策已效,青苗之令已行。惟免役、保甲、市易三者,有大利害焉。得其人而缓图之,则为大利;不然则为大害。愿陛下与大臣安静休息,择人而行之。苟一事未已,一事复兴,终莫见其成矣。”张氏此言,可与上引范纯仁说同看。新法利弊,尽在此中也。

如青苗、市易等,无论立法用意如何,并不是必须激急推行,不可复缓。安石为力持此等新法之推进,至不惜牺牲许多不应放过的人事上之助力,实在是他的失策。【如欧阳修为竭力奖进王安石之前辈,司马光为安石同时好友,程颢为很有意襄助安石的人,均不能与安石始终共事,实为安石失败之最大原因。苏轼奏论新法,谓:“臣非敢历诋新政,苟为异论。如近日裁减皇族恩例,刊定任子条式,修营器械,阅习鼓旗,物议既允,臣安敢有辞?”时反对新法者大体皆君子,安石宽以图之,未必无和衷共济之路。】所以当时人说他性情执拗,不晓事。唐介言安石“好学泥古”,孙固言安石“狷狭少容”,皆中其病。又说他只能做翰林学士,不该做宰相。【此韩琦语。】

熙宁七年四月,权罢新法,安石去位。八年二月复相,九年十月又去。以后神宗依然照着安石所定新法推行。至元丰八年神宗卒,先后一共不过十七年。即使举朝一致,尽力推行,此等各项新制,均牵涉全国经济民生,未必即可有稳固之基础与确定之成效。何论其常在议论喧豗(huī)、意见水火之中?而神宗一死,新法即废。所以王安石新法的失败,一部分是行政技术上的问题。

安石未免自视过高。

反对他的,他便骂他们“不读书”。【安石初相,争新法,议论不协,安石曰:“公辈坐不读书耳。”】说他们是“流俗”。【安石告神宗:“陛下欲以先王正道胜天下流俗,故与天卜流俗相为重轻。流俗权重,则天下之人归流俗。陛下权重,则天下之人归陛下。”神宗信之,故益依安石,不顾群情矣。】又固执不受人言。【当时谓安石有“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议论不足恤”之狂论。】

而结果为群小所包围,当时批评安石者大致如此。

至于如吕诲等遽(jù)骂安石为大奸大诈,时新法尚未行,即司马光等亦觉吕诲弹之太过,宜乎不足以动神宗之信托。

安石的最大弊病,还在仅看重死的法制,而忽视了活的人事。

依照当时情祝,非先澄清吏治,不足以宽养民力。非宽养民力,不足以厚培国本。非厚培国本,不足以遽希武功。安石的新政,一面既忽略了基本的人的问题,一面又抱有急功速效的心理。在国内新政措施全无头绪的当日,却同时引起边衅,对外便觊开疆用武。【此亦安石看事太易处。】因此更是加意聚敛,而忽略了为国家的百年长计。

熙宁元年,富弼入觐(jìn),神宗问边事,弼曰:“愿陛下二十年口不言兵。”时神宗年二十,方锐意有为,闻弼语,为之默然。安石相,始务拓境。神宗问王韶边费,安石喻韶不必尽对。然自王韶开熙河,种谔开绥州,而徐熙卒有永乐之败。事在元丰五年。史称:“官军、熟羌、义保死者六十万人,钱、粟、银、绢以万数者不可胜计。帝临朝痛悼,而夏人亦困弊。”对辽则割让河东地七百里。事在熙宁八年。惟先有意于边功,遂不期而亟亟于聚敛耳。

南宋时,陈亮评安石新政,从宋代建国的本原立论,可谓中其症结。

亮谓:“唐自肃、代以后,上失其柄,藩镇自相雄长,卒以成君弱臣强,正统数易之祸。艺祖皇帝兴,藩镇拱手以趋约束,列郡各得自达于京师,兵皆天子之兵,财皆天子之财,郡、县不得以一事自专。二百年太平之基,从此而立。然契丹遂得以猖狂恣睢,与中国抗衡。庆历诸臣,亦尝愤中国之势不振矣,而其大要则使群臣争进其说,更法易令,而庙堂轻。严按察之权,邀功生事,而郡、县又轻。岂惟于立国之势无所助,又从而朘削(juān xuē)之。卒发神宗皇帝之大愤,王安石以正法度之说,首合圣意。其实欲藉天下之兵,尽归朝廷,别行教阅以为强。括郡、县之利,尽入朝廷,别行封桩以为富。彼盖不知朝廷立国之势,正患文为之太密,事权之太专;郡、县太轻于下,而委琐不足恃;兵财太关于上,而重迟不易举,而安石竭之不遗余力,不知立国本末,真不足以谋国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