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变相的封建势力下之社会形态(上)【在西晋及南朝】(第2/6页)

暂时对此问题的解决办法,便是屯田制度。尤著者如曹操之屯田许下。

献帝建安元年,曹操用枣祗、韩浩议建屯田,募民屯田许下。州、郡例置田官,所在积谷。征伐四方,无运粮之劳,遂能兼并群雄。

邓艾之屯田淮南、北。

齐王芳正始四年,建议屯田淮南、北:“淮北二万人,淮南三万人,十二分休,常有四万人,且田且守。”【即五万兵队中常有四万兵轮番田种,以十分之二即一万兵专任防御也。】自寿春到京师,农官兵田,阡陌相属。【其他如刘馥之在扬州,贾逵之在豫州,均兴屯田水利。吴、蜀亦然。】

兵队代替农民做了国家的基本公民,管督屯田的典农中郎将,暂时便等于地方行政长官。

魏末咸熙元年,始正式罢屯田官,以典农为太守,都尉为令长。至晋初泰始二年,又诏罢农官为郡县。但以后复有农官。当时要把军政的变态,转移到民政的常态,颇非易易。

这是一个“复兵于农”的伟大运动。在中央首都【许。】的附近,乃至的腹地,【淮南、北。】都施行起屯田来。从整个政治问题而论,不得不说是一个绝路逢生的好办法。但专从农民身分而论,却又是一个大低落。

两汉以来的农民,以公民资格自耕其地,而向政府纳租。【田地为农民所有,故农民得自由买卖。其出卖田地而变为私家佃户者,此暂不论。】现在是政府将无主荒田指派兵队耕种,无形中,农田的所有权,又从农民手里转移到政府去。这一个转变最显著的影响,便是农民的租税加重。

汉代租额,通常是十五税一,乃至三十税一。魏、晋的租额是“持官牛者官得六分,百姓得四分;私牛而官田者,与官中分”。【此据傅玄奏疏,及封裕谏慕容皝语。】这便是王莽所谓“豪民劫假,收什五之税”。现在是政府自做豪民。【邓艾疏:“四万人且田且守,除众费,岁完五百万斛”,是屯田全入于官,而一人责百二十斛矣。其中岁课六十斛,就邓之初计则正是什五之税。咸宁三年杜预上疏:“乞分种牛付兖、豫二州将吏士庶,谷登之后,头责三百斛”,其额重如此。】

经过长期的大骚乱,农民本已失去耕地,现在他们是以国家兵队的身分把屯田来代替吃饷。直到西晋统一,军事状态告终,这个情形实现到制度上来,便成西晋初年之“户调”。同时商业亦彻底破坏。

魏文帝黄初二年罢五铢钱,【此是汉武以来社会通行的标准币。】命百姓以谷、帛为市。【曹操时户赋已只纳绢绵,不纳钱币。】可证明当时商业之不振。

商业不振之主因,在于长期兵争之过分破坏。

楚、汉之际,商人乘机渔利,可证其时社会经济动摇不如三国、五胡诸纷乱为甚。

而因商人阶级之消失,更显明的形成农民与贵族世家之对立。【此后南方商业较盛,北朝殆至魏孝文迁洛阳后始有起色。史称梁初“扬、荆、郢、江、湘、梁、益七州用钱;交、广用金银;余州杂以谷帛交易”。魏初民间皆不用线,髙袓太和十九年,始铸太和五铢线。】

三、西晋之户调制与官品占田制

晋武帝平吴后,置“户调式”:“丁男之户,岁输绢三疋,绵三斤;【按:此亦如魏制,输绢绵,不纳钱币。】女及次丁男为户者半输。男子一人占地七十亩,女子三十亩。其外丁男课田五十亩,丁女二十亩;次丁男半之,女则不课。”【男女年十六以上至六十为“正丁”;十五以下至十三、六十一以上至六十五为“次丁”;十二以下、六十六以上为“老小”,不事。】

这是户调式的条文。

“调”本是调发之义,故户调仍沿三国以来兵士屯田之旧规。

“户调”二字始见于魏志赵俨传。对怀附者收其绵绢,此为袁绍在河北所行之制度。此与“部曲”之纳“质任”,乃同样为中央政府解体下一种乱世之临时办法也。曹操得河北,令田租亩四升,户出绢二匹、绵二斤,他不得擅兴发;则“户调”与“田租”尚分两项。晋制于户调下兼田租,则时渐平康,由兵屯变为农民,故户必带田矣。

男子占田七十亩,女子三十亩,合一百亩,即古者一夫百亩之制。云“其外丁男课田五十亩,丁女二十亩”者,并非占地百亩之外别给七十亩,乃是在其占地百亩之内以七十亩为课田。【“课”是课其租收。云“其外”,乃承上文输绢、输绵而来,谓输绢、输绵之外,再课田租。】换辞言之,即是课其十分之七的田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