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第3/9页)
因错误而注销——真有这种事吗?元子睁大眼睛,却茫然失措。
“你若不相信我的话,可以再去法务局港区地政事务所查阅。”
“可是,可是⋯⋯”元子拼命地说着,“昨晚您在电话中说,今天要把土地权状交给我。”
“我的确说要交给你,但我没有说要把土地权状交出来。”
“那您要交什么给我?”
“我是说,我要替你这个爱钱如命的鬼魂超度[25]哪。”桥田陶醉似的喝着焐暖的白兰地。
走出Y饭店后,元子旋即拦了辆在前面候客的出租车,朝东麻布的法务局港区地政事务所直奔而去。
因错误而注销登记——天底下真有这样的事吗?
在元子看来,土地的所有权经法务局登记,即受到法律的严格保障,换言之,土地移转登记是按法律进行的,这种经由严格法律保障的登记手续,哪可能出现所谓个人的“错误”认知?法律怎么可能承认呢?
元子那样确信着,可是桥田的语气和表情又不似作假。虽说这可能是桥田为了逃避而随便胡扯,但也可能真有其事。元子心里掠过一丝不安。若不是事实,他不可能说出“我要替你这个爱钱如命的鬼魂超度哪”那样的话。不过,或许这只是他不甘土地被夺所做的反扑。
元子在半信半疑间做了多方的揣测。她急着想查阅土地登记簿,但又害怕得知真相。这二十分钟的车程,一路上忐忑不安。
元子踩着法务局港区地政事务所的石阶而上。
接过土地登记簿阅览申请表的承办员,惊讶地望着脸色苍白、气喘吁吁站在柜台前的元子。
元子打开土地登记簿。
坐落 港区赤坂四丁目四十六号
地号 壹柒陆叁捌号
地目 住宅用地
面积 壹佰玖拾捌平方公尺
事项栏目 所有权移转 昭和五十四年四月十五日/原因 昭和五十四年四月十五日买卖
所有权人 品川区荏原八丁目二百五十八号 桥田常雄
然而,所有权人栏目已被画了红线,改为“所有权注销,昭和五十四年五月十八日 原因 错误”。
顿时,元子感到脑中一片空白,两只眼睛紧盯着土地登记簿上的红线。
桥田所言不假。受到法律保障的土地登记,又因“错误”认知受到法律承认,并得到注销的保障。日期的确是桥田所说的十天前。
这种事情为什么可以被容许呢?
元子抬起头来,但承办员已经离开她眼前,正与其他前来办事的民众说话。其余承办员也在讲电话,没人理会茫然失措的元子。
元子困惑地来到外面,走下石阶。石阶间距很低矮,但她却走得踉踉跄跄,险些跌倒。
沿路上有许多挂着“土地代书”招牌的小型事务所。元子随便走进其中一间,里面没有半个客人,一个脸色苍白的代书从摆放着法律书籍的桌前站了起来向前迎接元子。
“对不起,我有事情想请教您。”元子旋即说明来意,“土地的移转登记,因错误而注销到底是怎么回事?”
代书看着眼前这个眼睛布满血丝的妇人,有点吃惊,但马上又想既然在法务局附近开代书事务所,客人有事找上门好礼相待也是人之常情,便微笑地向她点头。
“在《不动产登记法》之中,并没有提及在手续上因错误而注销的法源,不过在《民法》第九十五条当中,有‘错误’这个项目。”代书这样解释道。
“九十五条写些什么内容?”
“里面写着‘意思表示为法律行为之要素,因错误时视同无效’,这就是因错误而登记,而后又注销的法源根据。简单地说,土地登记时,若因错误其登记便视同无效。”
“但土地的移转登记是依买卖双方同意决定的,又怎么会有买卖错误这样的事发生呢?”
“理论上是这样没错,不过不动产买卖,若当事人双方提出‘认知错误’,便无法成立。法务局不能把那错误的文字登记在土地登记簿上,因此就改为‘注销’。”
“可是动辄上千万,甚至上亿元的土地买卖怎会出现错误呢?”
“您说得很有道理,其实这背后是有法律漏洞的。比如,父母亲想把土地赠给子女,这时就得被征收庞大的赠与税。赠与者为逃避缴交赠与税,便说转移到子女名下的土地有误,因而申请注销。而且他们会在课税前办妥手续,这显然是技巧性的逃税。不过,就算地政事务所明知道其中有问题,当事人若坚称是认知错误,地政事务所也无可奈何。”
桥田就是看准这个法律漏洞存心欺诈她的吗?
“所以,大家经常利用因错误注销登记的方法来逃漏税。”脸色苍白的代书以为低头咬唇的元子正认真地听取他的解说,继续说道,“打个比方,我经营一家公司,但即将倒闭。一旦倒闭,公司财产就会遭到扣押,所以在这之前我把土地卖给你。当然,买卖的税金由我负担。其实这不是真正的买卖,而是隐匿财产。日后等我的公司重整旗鼓,再把那块土地重登记到我的名下。不过这也得缴一点手续费,一般来说要缴纳登记费和印花税,费用便宜许多。如果是买卖,必须缴纳成交价格的千分之五十,也就是百分之五;倘若是一亿日元成交,就得缴交五百万日元。不过若因错误而注销登记,每个对象只收一千日元登记费。如果地上有房屋,那土地和房屋加起来只需两千日元登记费。这就是不以买回的方式,而是通过‘认知错误’的方式取回土地。然而,这个对象的买卖若有第三者,这招就不管用了,必须仅限于当事人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