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十四章 判决结果!连续质问!你凭什么没有罪?(第2/4页)

在判刑的时候可以考虑到这一点因素。

紧接着,王雷将目光看向了方唐和董冰:“请被告人方唐和董冰或委托律师进行陈述。”

方唐没有让委托律师张涛进行陈述,而是选择了自己陈述。

“审判长,徐峰的委托律师对我的控告完全不属实。”

“事情不是这样的……”

“就算是这个木棍是我丢的,但是利用木棍进行伤人的是徐峰等人吧,和我有什么关系,我又没有亲自动手,为什么要把这个锅盖到我身上?”

“我完全不认同把这件事情转移到我身上,动手的不是我,我为什么有谁?这完全是对于我的污蔑!”

“林栋是我杀的吗?”

“不是!”

“既然不是的话,那从理论上讲,林栋的死和我有什么关系呢?”

“我不认同徐峰的援助律师对我的控告,完全不认同!”

“再有我也不认同我有罪,我觉得是舆论的声音太大,法院方面故意对我进行判决,来平息舆论。”

“法院判我有罪,我坚决不认罪。”

方唐的说法,按照的是个人理论的思维。

举个简单的例子。

一个人拱火,让两个人打架,谁打赢了谁能得到一笔钱。

结果有一个人意外失手,将另一个人打死了。

那么拱火的这个人,需不需要负责任?

肯定需要!

因为没有你的拱火,他们两个就不会打架,也不会造成有人死亡。

从因果关系上来讲,如果没有这个起因,那么就不会有最终的结果。

面对方唐的陈述,王雷脸上显得有一些不耐烦。

这个方唐……

是不是平常的时候,按照自我思维进行思考习惯了?

总觉得自己说的都是对的,非要强迫别人认同他的观点?

这是在庭审上依照的是法律!

不是他来质问的地方,不服从判决完全可以继续上诉。

对于方唐,王雷显然失去了耐心。

在方唐陈述完以后,没有给他继续开口的机会,又让董冰开始陈述。

只是……

董冰放弃了进行陈述。

由苏白进行最后的法庭陈述,关于本次法庭诉讼。

面对最后的法庭陈述,苏白深吸了口气。

这场庭审,证据链完整,合议庭的判决意向也非常的明显。

他进行法庭陈述,陈述的关键点不在于判决和罪行。

而是针对本次事件。

这次事件是什么?

这次事件是差一点造成了一次冤假错案!

如果不是他借助舆论的压力进行尸检,那么结果会是什么?

结果就会是,等到法医进行鉴定的时候,说不定林栋的尸体已经没了,或者是造成了巨大的破坏。

形不成完整的证据链。

到那时候只来一句监管失责,只需要承担监管失则的责任。

剩下的责任都可以不承担,包括徐峰等人故意杀人的事实。

说实话,这种可能性极大!

理清这一次法庭陈述的关键点,苏白将诉讼材料收拢在一起,抬头看向审判长席位,缓缓开口:

“审判长,我方法庭陈述如下:”

“我方认为,在本次的诉讼中,被告方方唐和董冰应当承认大部分责任。”

“首先,在本案的整个过程当中,实际上的起源就是来自于我方当事人和方唐与董冰起了冲突,起了矛盾,而造成的这一后果。”

“试想一下,如果当初没有林栋和方唐起冲突这个矛盾,是不是就不会造成这么大的后果?”

“还有今天的庭审吗?徐峰等三人可能也不会遭受到致人死亡的刑罚。”

“案件的起因是由方唐故意将林栋和徐峰等人关押在同一个地方,并且故意丢木棍进入看守场所,造成双方的冲突。”

“以上是事件的起因。”

“再有最关键的一点,是事件的过程和事件的结果,以及造成事件结果后的反应。”

“我方还是不理解,在事件发生以后,为什么当时不公布林栋的真正死因。”

“作为公民,我们享有知情权,尤其是对亲属死因的知情权。”

“这种掩盖的行为目的是什么?”

“目的是为了掩盖自己的责任,还是怕影响了自己的前途?亦或者是为了保护犯罪人员?”

“这三个方向中肯定有一点是符合当时的情况的。”

“无论从哪一点来讲,应该吗?都不应该!”

“因为以上三点,都是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

由此可见,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

被告方当事人方唐和董冰,并没有真正的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而是以违法的行为想要掩盖事实的结果。”

“基于以上的情况和方唐以及董冰两个人的职能来看,伪证串供,刻意隐瞒事实,有着主动犯罪的动机,造成了致人死亡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