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四章 谁主张,谁举证,懂装不懂是吧?!(第4/4页)

“什么叫做陈美霞没有说谎的主观必要?”

“陈美霞的表现已经非常的明显了,就是想要钱。”

“她的主观必要就是找一个人承担她的医疗费用和后续的治疗费用,并且以精神上的损失作为讹诈。”

“说白了……对方的这种行为就是一种诈骗行为。”

“再说了……”

“无论是原告当事人还是我方的被告当事人,双方都没有证据能够表明张大虎是否撞人了。”

“你方当事人……一口咬定张大虎撞人了,那么有证据吗?”

“没有证据吧?”

面对苏白的质问,萧峰反驳道:

“可是你方也没有证据能够表明他没有撞人,但是有人看到了张大虎将陈美霞扶起来了。”

“通过这一点,可以进行推断,是张大虎把陈美霞撞倒的。”

“你方有证据能够表明,你方没有撞人吗?同样没有证据!”

“即,被告方不能够证明自己是否撞人。”

对面这完全都是胡搅蛮缠了……

被告方不能证明自己是否撞人,意思就是被告方撞人了?

这是什么说法?

身为一名民诉律师,谁不知道谁主张谁举证啊?

你告我,你就得拿出事实依据来啊,你拿不出事实依据来,你在这猜测什么?

可是对方偏偏不提出来,非要扯到其他方面,提出你没证据,就是你撞的。

苏白:???

双方都没有证据,你告的我,这件事情又不是主观性的案子,而是讲究实际性证据的案子。

你搁这扯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