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名义卷(第13/29页)
宋人笔记《瓮牖闲评》有一条云:“唐人词多令曲,后人增为大拍。” 大拍即大词,可知令词以外,都属于大词了。但是,张炎《词源》云:“慢曲、引、近……名曰小唱。” 这是另外一个概念。他所谓小唱,并不等于小词。他这里是对法曲、大曲而言,不但令、引、近为小唱,连慢词也还是属于小唱。《词源》又说:“法曲、大曲、慢曲之次,引、近辅之,皆定拍眼。” 这两条中所谓引、近,都包括令曲而言,揣摩其语气,可知他以慢曲为一类,引、近为一类。由此可知宋人以慢曲为大词,令、引、近都为小词。陈允平的词集《日湖渔唱》分四个类目:慢、西湖十景、引令、寿词。” 这里两类是按词体分的,两类是按题材内容分的。其引令类词中有《祝英台近》,由此可知陈允平以慢词为一类,以令、引、近为一类,这就证明了宋人以令、引、近为小词,只有慢词才算大词。那么,宋人所谓小词,即明人所谓小令和中调,宋人所谓大词,即明人所谓长调。至于明人以五十九字以下为小令,五十九字至九十字为中调,九十字以上为长调,这样按字数作硬性区分,是毫无根据的。
元人燕南芝庵论曲云:“近世所出大乐:苏小小《蝶恋花》、邓千江《望海潮》、苏东坡《念奴娇》、辛稼轩《摸鱼子》、晏叔原《鹧鸪天》、柳耆卿《雨霖铃》、吴彦高《春草碧》、朱淑真《生查子》、蔡伯坚《石州慢》、张三影《天仙子》也。” 这里列举宋、金人词十首,有令、引、近、慢,而一概称之为“大乐” 。原来元代民间所唱,都是俚俗的北曲,唱宋、金人的词,已经算是雅乐。因此,不论令、引、近、慢,在元人观念中,都是大乐。大乐的对立面,就是小唱。宋人以词为小唱,元人以词为大乐,可知在元代,词人虽然不多,词的地位却愈高了。
(一〇)阕
一首词称为一阕,这是词所特有的单位名词,但它是一个复活了的古字。音乐演奏完毕,称为“乐阕” ,这是早见于“三礼” 、《史记》等书的用法,它是一个动词。《说文》解释这个字为“事已闭门也” 。事情做完,闭门休息,这就与音乐没有关系,只剩下完毕的意义了。《吕氏春秋·古乐篇》云:“昔葛天氏之乐,三人操牛尾,投足以歌八阕。” 马融《长笛赋》云:“曲终阕尽,馀弦更兴。” 这里两个“阕” 字,已成为歌曲的单位名词了。但是,汉魏以来,我们还没有见到称一支歌曲或一首乐府诗为一阕的文献。直到唐代诗人沈下贤的诗文集中,才出现了《文祝延二阕》的标题,以后,到了宋代,“阕” 字被普遍用作词的单位名词,可知这个古字是在晚唐时代开始复活的。
《墨客挥犀》载天圣年中有女郎卢氏题词于驿舍壁上,其序言云:“因成《凤栖梧》曲子一阕。” 这是称一首词为一阕的最早记录。以后就有苏东坡的《如梦令》词序云:“戏作两阕。” 陈去非的《法驾导引》序云:“得其三而亡其二,拟作三阕。” 马令《南唐书》称李后主“尝作《浣溪沙》二阕” 。又谓冯延巳“作乐章百馀阕。” 都在北宋时期。
宋人习惯,无论单遍的小令,或双曳头的慢词,都以一首为一阕。分为上下遍的词,可以称为上下阕,或曰前后阕。无论上下或前后,合起来还是一阕,不能说是二阕。近来有人说:“词一片叫做一阕,一首词分做两片,三片,也可以说是两阕,三阕。” 又有人说:“一首词分两段或三段,每段叫做一阕。” 这话非常奇怪,不知有什么根据,我翻遍宋元以来词集、词话,绝没有发现以一首分上下片的词为二阕的例子。
“阕” 字用到后来,成为“词” 的代用字。东坡词序有“作此阕” 。白石词序有“因度此阕” ,“因赋是阕” 。又金陵人跋欧阳修词云:“荆公尝对客诵永叔小阕。” 又柳永词云:“砚席尘生,新诗小阕,等闲都尽废。” 赵介庵词云:“只因小阕记情亲,动君梁上尘。” 这些“阕” 字都代替了“词” 字,“小阕” 即是“小词” 。吴文英词云:“尘笺蠹管,断阕经岁慵理。” 这里的“断阕” 是指未完成的词稿,离开“阕” 字的本义愈来愈远,辞书里不会收入了。
(一一)变·徧·遍·片·段·叠
《周礼·春官·大司乐》:“若乐九变,则人鬼可得而礼矣。” 郑玄注曰:“变,犹更也。乐成则更奏也。” 这是作为音乐术语的“变” 字的最初出现。这个变字,是变更的变。每一支歌曲,从头到尾演奏一次,接下去便另奏一曲,这叫做一变。《周礼》所谓“九变” ,就是用九支歌曲组成的一套。古代音乐,以九变为最隆重的组曲,祭祖、祀神鬼,都用九变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