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1(第2/5页)
就这样,我们十二个人住在同一间旅馆的单人房,同层同翼,一间紧邻一间。这种安排让我想起大学宿舍。在我看来,这间旅馆上不了台面。我认为,容许男女房客交错住同层的旅馆才像样。
而这间“亚马逊仕女宾馆”只招待女宾。住在这里的多半是年纪跟我相仿的富家女。她们的父母要宝贝女儿住在不会被男人勾引欺骗的地方。这些女孩有的是学生──念的都是专门培养高级秘书的贵族女校,如凯萨琳·吉布思专校(Katharine Gibbs College)之类,上课得戴正式的帽子,戴手套,穿长袜──要不,就是已从这类学校毕业,目前担任各级主管的秘书。她们留在纽约,无非为了寻觅金龟婿,等着嫁给事业有成的男人。
这些女孩似乎都觉得日子乏味无趣。我常看见她们在屋顶晒日光浴,用心维护去百慕大群岛度假所晒出的古铜肤色,一边涂指甲油一边打呵欠,表情看起来无聊透顶。我跟其中一人聊过,她说,她厌倦了游艇,厌倦了搭飞机来来去去,厌倦了圣诞节到瑞士滑雪,厌倦了巴西的热情男人。
我实在受够了她们。她们让我嫉妒到说不出话来。从出生到现在这十九年来,我不曾踏出新英格兰地区,除了这次来纽约。这次是我人生的第一个大好机会,但我只是呆坐着,任凭机会像流水,从我指间哗啦流失。
我想,我的烦恼有部分来自朵琳。
我以前不曾认识像朵琳这样的女孩。她在南方一所贵族女校念书,一头耀眼夺目、闪闪发亮的蓬松白发像一团棉花糖,圈住她整张脸。那双蓝眸如澄澈的玛瑙弹珠,又硬又亮,刀枪不入。而那张嘴,永远都挂着一抹讪笑。我说的不是那种恶毒的讥笑,而是一种被逗乐的神秘讽笑,仿佛周遭尽是蠢人,而她只要愿意,随时都能以他们为促狭对象,说出精彩的笑话。
朵琳第一眼就特别注意我,让我觉得我比其他人聪慧。她这人很有趣,开会时老喜欢挨着我坐,来访的名流说话时,她会压低声音,在我耳边说些讽刺的诙言谐语。
她说,她学校里的女孩很时髦,皮包都有跟衣服同布料的保护套,所以,每换一套衣服,就有相同布料的手提包可以搭配。这种对时尚的讲究,让我印象深刻。它代表的是奇炫细琢的糜烂生活,而这样的生活方式,如磁铁般深深地吸引我。
唯一会让朵琳提高分贝对我说话,是当她想催促我如期完成工作。
“你怎么满头大汗,在忙什么呀?”朵琳懒洋洋地窝在我的床上,身上是一件蜜桃色的丝缎晨袍,手里拿着锉板磨着被尼古丁熏黄的修长手指,而我则忙着在打字机上敲出先前采访一位畅销小说家的访谈稿。
这又是朵琳与众不同之处──我们穿的是上过浆的夏季棉质睡衣和铺棉家居服,或者,可以充当海滩衣的毛巾布长袍,唯独朵琳,穿的若不是半透明的尼龙蕾丝罩袍,就是会因静电而黏在肌肤上的肤色晨袍。她身上有一股微带汗味的奇特体香,让人联想到香蕨木。摘下香蕨木的扇形叶片,放在指间搓碎,就会闻到一股麝香味。
“你知道的,老洁?西根本不会在乎你这篇稿子是明天交或星期一交。”朵琳点燃一根烟,鼻孔冉冉喷出的烟雾逐渐散开,迷蒙了她的眼。“洁·西长得真是丑。”朵琳冷冷地说,“我敢打赌,她那年纪一大把的老公肯定得把灯全关了,才能亲近她,否则非吐死不可。”
洁·西是我的上司,我很喜欢她,虽然朵琳把她批评得一文不值。她不是时尚杂志圈里那种戴假睫毛、珠光宝气、虚情假意的人,她有脑袋,所以即使粗丑如地痞,也不影响我对她的观感。她会数种语言,还对这一行里的优秀作家了若指掌。
我试着想象洁·西脱下拘谨的套装,拿掉午宴专用帽,跟她那肥老公上床的模样,但实在难以想象。对我来说,想象别人上床就跟登天一样难。
洁·西想教我一些东西──我认识的每个年长女性都想谆谆教导我──可是我忽然觉得她们根本没东西好教我。我把打字机的盖子装好,咔的一声合上。
朵琳咧嘴一笑:“聪明。”
有人敲门。
“谁啊?”我懒得起身。
“是我,贝琪。你要不要去派对?”
“大概会去吧。”我还是没起身开门。
从堪萨斯直接被请来纽约见习的贝琪有一头轻盈弹跳的金发马尾,脸上总是带着甜美端庄的笑容,就像“ΣΧ兄弟会的甜姐儿”那首歌里所描写的女孩。记得有一次,我们两个被某电视制作人叫进办公室。这个胡碴青嫩,穿着细条纹西装的制作人问我们有没有什么点子可以拿来做节目。贝琪一听,开始畅谈起她老家堪萨斯州的公玉米和母玉米,说得口沫横飞、感人肺腑,连制作人都听得眼眶噙泪,不过他说,真可惜,这些题材都用不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