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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帮你做多久了?”
“大概一年半。他是前年七月来的。”
“他前年十二月搬去跟温迪·汉尼福德同住,你有他在那之前的住址吗?”
“二十三街的基督教青年会。他当初来应征时,住的就是那里。然后他又搬过几次,但没给我住址,他搬到贝休恩街我想就是十二月。”
“关于温迪·汉尼福德你知道些什么吗?”
他摇摇头:“从没见过,名字也没听过。”
“你以前就知道他和一个女孩同住?”
“他是那样跟我讲啦。”
“哦?”
伯盖什耸耸肩:“我看他应该是跟人合租房子,如果他要我以为那人是女的,我又何必反对。”
“你觉得他是同性恋?”
“对啊。我们这行也不是没听过这种事。我的员工就算跟非洲大猩猩上床,我也无所谓。下班时间他们爱干什么,是他们自家的事。”
“他有没有哪个朋友是你知道的?”
“没有,我没一个知道,他有话都闷在肚里。”
“他工作表现很好。”
“非常好,非常谨慎细心,而且对这行有感觉。”他眼睛盯着天花板,“我看得出来他有私人问题。他从来不谈,但他,呃,该怎么说才对?绷得紧紧的。”
“紧张?敏感易怒?”
“不,不完全是。绷得很紧是我能想到的最好的形容。你可以感觉到,有什么心事在拖着他往下沉,绑得他动弹不得。但你知道吗?他刚来这儿做时,这种情况要明显多了。过去这一年他稳定很多,好像已经找到纾解的方法。”
“过去这一年?也就是说,从他搬去跟温迪同住以后?”
“我倒没那样想过,不过的确没错。”
“他杀了她,你很惊讶。”
“我吓坏了,根本没法相信。我到现在还没恢复过来。一年半来,他每个星期帮我做五天事,我以为我很了解他。然后我才发现我根本不认识他。”
出门的路上,穿高领毛衣的年轻人叫住我。他想知道我有没有问出什么。我说我不知道。
“但这案子已经结了,”他说,“不是吗?他们俩都死了。”
“对。”
“那你这样四处刺探,到底是为了什么?”
“我也不晓得,”我说,“你看他是为什么要跟她住在一块?”
“人跟人住在一起是为了什么?”
“假设他是同性恋好了,他为什么要跟女的住?”
“也许他掸灰跟打扫的工作做腻了,洗自己的衣服洗烦了。”
“我不晓得她那么贤惠。听说她是妓女。”
“我也听说了。”
“男同性恋为什么会要跟妓女同住?”
“天哪,我也猜不透。也许她让他接收她过剩的嫖客,也许他们是失散多年的姐弟。反正我呢,就算打死我,也不会去跟别人住,不管男的还是女的。我跟我自己住就已经麻烦一箩筐了。”
这点我没法反驳。我朝门口走去,然后又扭过头。太多事情说不通了,而且根本兜拢不到一块。“我只是想寻出个道理来,”我说——跟我自己,也是跟他,“他好端端的干吗杀她?先奸后杀。为什么?”
“呃,他是牧师的儿子。”
“那又怎么样?”
“他们那伙人全是疯子,”他说,“不是吗?”
① 熨斗大厦(Flatiron Building),座落于纽约曼哈顿岛第五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