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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对面是俊美到让人血脉偾张的小骚货班特,他一直试着和拉斯穆斯调情。如果运气好,时机对,今晚两人非干上一炮不可。右边是拉许欧克,除了博户斯男以外,就属这人最无聊。
当然还有保罗,他真是个举世无双的奇人!无时不刻在大吃大嚼,可又总能空出一只手来爱抚拉斯穆斯的背部、颈项,甚至长驱直入大腿内侧。
他就这样在拉斯穆斯身上逡巡,同时逗得所有人哈哈大笑。
到现在还没人真正向他示爱,搞不好大家都觉得他是保罗的情人,是保罗专程把他邀请来的。
谁知道?搞不好是真的!
也许保罗早已将枪支擦得铮亮生光,准备今晚用结实的大肉棒干翻他。
好吧,拉斯穆斯心想,我会让你“求仁得仁”的。
有那么一会儿,他认真地想,回应保罗最礼貌的方式,应该就是跟着爱抚保罗吧。
他试探性地用手轻抚保罗的背与大腿。
不管怎样,这都称得上是无上的光荣,主人御用的男人啊!拜托!
他对保罗并不特别中意,不过那无关紧要。
没错,他不太想亲吻保罗。这跟他呼吸的气息有关。
但拉斯穆斯也知道,如果保罗真的想要,自己还是会亲吻他的。
如果真有必要的话。
出来混,总是要还的!
他心想,如果他喝醉了,事情就简单多了。不管是他不想要的保罗,还是他垂涎三尺的班特,都会简单得多。
只要喝醉,这一切就都没关系了。
他聚精会神地想着,喝着香槟,想起在斯德哥尔摩这几个月,自己一直是一头猎物,有意识地出现在猎人的视线内,让对方能够从容又大方地瞄准,射击。
他总是不敢自己选择,非得等到别人来选他,或弃他如敝屣。
这是为何?害羞还是胆小?
他从不敢拒绝,被不喜欢的人占有了,还要向对方道谢。
但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他自己也有点恶心,甚至下贱!
他无法克制自己想要被人爱抚的需求。他一直在等待一个在欢好之后还愿意留在他身边的人。
他在斯德哥尔摩待了整整三个月,最近四到五个星期,他已经不知和多少人好过了。就在他永远无法再找到的公寓内、车上、楼梯间、树丛间被人疯狂占有。
有那么一刻,爸爸和妈妈的身影在脑海中闪过,让他心如刀割。
如果他们知道,会怎么说?
那些人把他又拧又扭又转,将他双手双脚捆得结结实实,逼他像狗一样在地上爬,将他折成两截,疯狂地碾压他、鞭打他、占有他。
一个又一个。进去又出来。把全身爱液在他体内“倾囊相授”。几个月下来,他开始憔悴。
有些人还算柔情似水,其他人就真的只想霸王硬上弓,有些甚至有变态心理,对他性虐待。仅有极少数人称得上帅,大多数人丑得要死,甚至有些令人恶心,令人倒胃口!
但是,就将就点用吧!
在这些人当中,最多、最多只有两三个人是他真正喜欢过的。他也总是一厢情愿,以为遇到真爱,开始娇嗔、缠绵、求爱。事实证明,每一次他都笨得要死,一切求爱的努力终归失败,留下的只有耻辱。
所有人都弃他如敝屣!
他一直很傻地安慰自己,没事的,他会强硬起来,只是需要那么点时间,他一定会强硬起来。就像夏天激烈运动过后的双腿,一开始当然会酸痛,之后就没事了。
他又喝了点香槟,梦寐以求的醉意开始如暖流般贯穿全身。现在通通没关系了,他想,一边爱抚着保罗的背,一边用眼神回应班特送来的秋波。
然后他注意到,那个叫本杰明的怪人一直盯着他瞧。西装笔挺的耶和华见证人坐在沙发上,夹在另外两人中间。
突然间,拉斯穆斯发现本杰明的眼睛是那样漂亮,那样湛蓝。他的下巴有个小小的凹陷处,修得干干净净的暗色胡须,墨色的睫毛相当浓密。拉斯穆斯瞧着他的手,遐想着被他的双手爱抚会是什么感觉。
拉斯穆斯几乎要笑出声来。
救命啊!他心想,我总不能一次搞上他们三个人吧!
但他心知肚明:其实,只要他愿意,他可以这样。
他想到去年夏天一个周六晚上,在卡尔斯塔市中心大广场上看到的那个荡妇。
她站立着,但以极为不自然的姿势向前趴在一辆车的引擎盖上。一个身材肥胖、穿牛仔背心的小流氓把一个快餐店的白色纸盒压在她背上,纸盒里塞着一根抹着芥末的香肠与一条波士顿黄瓜——真的,没骗你!他就这样一边疯狂地抽插,一边食用着香肠、芥末酱与黄瓜。
拉斯穆斯在他们眼里早就是喜欢流行电音的娘炮一枚,平常遇到小混混只有被毒打一顿的份。他知道,要是他这样明目张胆地看热闹,保证有他好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