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论喜欢受到赞美及喜欢值得赞美,并论害怕受到谴责及害怕应受谴责(第7/9页)

我们对自己的优点感到不确定,以及我们渴望对自己的优点有正面的评价,这两种心理因素加起来,自然足以使我们渴望知道别人对我们的优点有什么样的意见;使我们在听到正面的意见时感到非常的高兴,并且使我们在听到反面的意见时感到非常的伤心。但是,它们不应该使我们渴望为了博取正面的意见或避免反面的意见而使出阴谋诡计。当某个人贿赂了所有听审的法官时,最为全体一致的法庭判决,虽然可以为他赢得诉讼,但绝不可能使他相信自己有理。如果他纯然只是为了弄清楚自己有理而进行诉讼的话,那他就绝不该去贿赂法官。但是,虽然他希望发现自己有理,他同时也希望赢得诉讼,所以他贿赂了法官。如果别人的赞美对我们无关紧要,除了证明我们自己值得赞美,那我们就绝不会费力以不正当的手段博取赞美。虽然别人的赞美,对智者来说,至少在不确定的场合,主要的重要性在于它是我们值得赞美的证明。但是,它本身终究也有些重要性,所以,(在这种场合,我们的确不能称他们为智者,而只能称之为)品格远高于普通水准的人,有时候也会企图以很不正当的手段去博取赞美或避免谴责。

赞美与谴责,显示别人对我们的品行实际有什么样对应的感觉;值得赞美与应受谴责,则是指别人对我们的品行自然应当有什么样对应的感觉。喜爱赞美,就是渴望我们的同胞对我们产生好感。喜爱值得赞美,就是渴望使我们自己成为那些好感的适当对象。到此为止,这两种心理因素彼此相关与近似。在害怕谴责和害怕应受谴责间,也有同样的相关与近似。

一个渴望做出,或实际做出某一值得赞美的行为的人,大概也会渴望得到那行为该得的赞美,有时候也许还会渴望得到比该得的更多的赞美。这两种心理因素在这场合是混合在一起的。前一种心理因素对他的行为的影响究竟有多大,而后一种心理因素的影响又有多大,也许往往连他自己也不知道。对别人来说,则必定几乎总是如此。那些打算把他的行为的价值贬低的人,主要或完全把他的行为归因于他纯粹喜爱赞美的心理,亦即,归因于他们所谓的纯粹虚荣心。那些有意对他的行为给予较正面的评价的人,主要或完全把他的行为归因于他喜爱值得赞美的心理;亦即,归因于喜爱人类的行为中那种真正高尚与尊贵的成分;归因于,不单是喜爱得到其同胞的赞美与嘉许,而是喜爱值得其同胞的赞美与嘉许。旁观者的想象投射在他的行为上的色彩,究竟是前一种还是后一种,取决于旁观者个人的思考习惯,或取决于旁观者对他怀有好感或恶感。

有些脾气不好、愤世嫉俗的哲学家,在批判人性时,做法就像某些脾气暴躁的人在批判彼此的行为时往往会做的那样:他们把每一项应该归因于喜爱值得赞美的行为,全都归因于喜爱赞美,亦即,全都归因于他们所谓的虚荣心。我在下面将有机会说明他们的一些理论,因此,我在这里不想停下来讨论它们[19]。

很少有人能够在他们自己私密的心里完全相信,他们已经达到了或做到了他们所以对他人感到钦佩并且认为值得钦佩的那些品性或行为,除非在同一时候,他们具备那些品性或做成那些行为的事实获得普遍的承认,或者换句话说,除非他们实际得到了他们认为他们的品性以及行为应该得到的赞美。然而,在这方面,人们彼此的差异相当显著。有些人似乎不在乎别人赞美他们,只要他们在自己的内心里完全相信自己已经达到了值得赞美的境地。其他人看起来却比较不关心自己是否值得赞美,而比较关心别人是否赞美他们。

不会有人完全满意,或甚至勉强满意他自己的所作所为避开了一切应受谴责的过失,除非他也实际避开了人们的谴责或非议。有智慧的人也许往往会忽视别人的赞美,甚至在他最应该受到赞美的时候。但是,在所有影响重大的事情上,他一定会极其小心谨慎地尽力节制他的作为,以便不仅要避免犯下任何应受谴责的过失,而且也要尽可能避免被任何人怪罪谴责。他绝不会为了避免他人的谴责而做出任何他觉得应受谴责的事情,譬如,疏忽任何他应尽的责任,或错过任何机会去做任何他觉得实在值得大大赞美的好事。但是,虽然有这些修正限制,他还是会极其焦虑谨慎地避免遭受谴责。对是否受到赞美,即使是在行为该受赞美的场合,露出焦虑不安的样子,通常只是某一程度的性格软弱的标志,很少是具有大智慧的标志。但是,在想要避免沾惹任何谴责或非议的阴影上身的那种焦虑当中,也许没有任何软弱的性格,而往往有最值得赞美的精明审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