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58章 新继承法(第2/2页)

另一方面,嫡长子继承制有利于土地和财富朝少数人手中集中,加剧社会阶层分化,是封建时代土地兼并、阶级固化、贫富差距悬殊等社会弊病的一大根源。那些得不到继承权的子女不得不离开土地和家族另谋生路,这种现象在地球上17~18世纪的欧洲表现的最为明显。当时欧洲各国大多实行嫡长子继承制,长子继承了家庭的绝大部分土地和财产,那些没有继承权的青年大多选择参军或者进入修道院成为神职者,也就是所谓的“红与黑”两条出路。

“我坚持认为长子继承权违背了人的天性,使我们从一出生就被强行划入不同的等级,长子和他们那些没有继承权的弟弟、姐妹处于不同的起跑线上,后者就算天赋出众也将受到压制,很难有机会出人头地。”梅纳德的言论流露出朴素的民权思想,这与他“觉醒派”法学家的身份正相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