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配属航空兵(第6/7页)
没有人思考独立空军对战争全局做出的贡献,它只利用剩余的力量去尽力而为,这样它所做的也就有限了。陆军和海军的实力必须保持某个标准,现在又来了独立空军,它的任务就是全心全意地给其他军种提供帮助,其他都是次要的。这就是所谓的武装力量的协同作战,但实际上,这就是一支武装部队的精神,不仅不能上升为一国武装力量的精神,还堕落为纯粹的利己主义。
如果独立空军在战争全局担负特殊使命,它就需要有像陆军和海军那样拥有足够的力量去执行使命。只要空军为配属航空兵提供经费,它们之间就会存在不可调和的利益关系,每个航空兵都想多获得一些好处,并且都不知道知足。
如果陆军和海军认为没有配属航空兵他们就支撑不下去,那为什么它们不从自己的经费中拨款给它,就像它们自己需要物品一样。同样情况,独立空军也应有自己的预算支出,以便可以不受干扰地生存下去。像巴斯蒂科将军的话就不对了,他这样讲:一个国家在它的武装力量上耗资50亿元,其中7亿给了航空兵部队,而实际上7亿之中的大部分都给了配属航空兵,以便增加地面军队的实力。实际上,我从1921年起就一起在重复这个问题。
只有陆军和海军才有权利去估算它需要一支什么样的配属航空兵,这种估算不应该是陆(海)军和空军之间讨价还价产生的折中物。最好是公平公正地面对这种情况,想个万全之策,确定下来,以免受到干扰和反复。按实际经验看,经过打折的协议定下配属航空兵的规模,空军方面总觉得自己太大方了,而陆军方面总觉得还不够大。
陆军和海军不应该让自己的实力依靠空军部的慷慨或自我牺牲。如果认为配属航空兵是陆上和海上军队发挥作用所必不可少的,那么航空兵就应像其他兵器和装备一样,在这些军队的编制中有它应有的地位。航空兵器的固定、适当比例份额应包括在庞大的陆军和海军部队编制中,正像大炮和其他战争工具一样,而确定这些份额应是陆军和海军当局责无旁贷的事务。独立空军自身也应有固定的预算,不应像之前那样不明确和不固定。这样它就可以研究用最好的分配方法去使用这笔经费,而不是伤脑筋地去保住它的拨款不被别的机构要走。
这种做法并不违背航空兵统一性的原则,统一性原则必须要坚持,因为最好的飞行方法只有一种,不管这飞行是为陆军、海军、独立空军还是民航。空军部申请将航空兵器和人员提供给陆军和海军,并收回生产成本,这样就摆脱掉其职权范围外的事务和责任。这种制度对陆军和海军来说也应该乐于接受,因为它们既得到了想要的配属航空兵又不受外界干扰,并可按自己的方式组织、训练和使用这些兵器。
为什么配属航空兵的支持者们对这种制度一言不发呢?艾莫内·卡特上校在《皇家陆军配属航空兵的使用、组织、动员、训练……和使命》文章中写道:
毫无疑问,配属航空兵的问题远没有解决。要是问题解决了就意味着配属航空兵全部建制都适合未来战争的情况,那就比圣达利想的还要复杂得多。完全正确,每样事情都得重新做起。
怕并不是积极的说法,作者继续写道:
皇家陆军和空军部之间的协议对配属航空兵不会有好处,协议的道路是值得怀疑的,既不是军事途径,也不是合理途径,因为这条道路是用小人意见和影响铺筑成的,它不是,永远不是客观的。
真是太妙了。卡特又接着论述。
答案不是说,“让我们坐下来,看看我们能做些什么。”而更可能是如下的对话。
皇家陆军:“我对航空兵的要求,战略的、战术的和后勤的要求如下……”
空军部:“我能满足你要求的资源如下……”
皇家陆军:“根据我的需要及适合你的资源情况,我的配属航空兵的编制如下……”
依我看,所有这些可能只是前进的一步,而不是决定性的一步。人的本性是:如果你能免费获得某种东西,你会尽量多要;如果你要无偿放弃某种东西,你会尽量少给。卡特上校提出的这种制度实行起来就会出现这种情况:为了尽量多要,陆军会夸大它的需求;为了尽量少给,空军会尝试缩小它的资源。结果是:配属航空兵的编制再一次成为讨价还价的折中物,这就是所谓的协议。
我们需要的是决定性的一步。陆军和海军应当说:“我需要这么多,钱在这里,拿给我!”然后空军部收下钱,提供陆军所需要的。如果这样,就不需要妥协的协议,各方都满意,都将各尽其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