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徐树铮和阁潮(第3/5页)

当黎同意徐树铮为国务院秘书长时,有一个保留条件,就是规定国务院秘书长来见总统陈事时,须先知会总统府秘书长一同入见。这个规定也是令人不解的,原来黎做总统后,段从不以总理身份去见总统,而是由国务院秘书长前往。徐树铮见黎时也并不尊敬,黎有时问起某一件公务时,他总是这么说:“现在是责任内阁制,有总理负责,总统不必多问。”

小徐有才气但任性,段能倚信小徐,实在很难得,可是小徐的缺点是跋扈,很难与人共事,像张国淦这样能够忍让的人,亦无法和小徐相处,竟于8月1日辞职,由丁世峄继任。丁鉴于张的失败,所以采取不让步态度对小徐,并提出府院办事手续草案,建议:“大总统得出席阁议发表意见,但不得参加表决;大总统对国务自由行使其职权。如用人不同意,得拒绝盖印。阁员应随时向总统面商要政,国务会议前须将议事日程陈报,会议后须将议事纪录呈阅。”

黎自丁世峄入幕后,声势一振,其左右如哈汉章、金永炎、黎澍、蒋作宾等,亦附和丁的建议。段一怒而请假不视事,赖徐世昌等调和,段才稍稍让步,于八月廿六日手谕徐树铮:“本院呈请大总统核阅文件,应责成该秘书长躬自递呈,用印后赍回,无论风雨黑夜,不得假手他人,以昭慎重而免差异。”又呈报黎:“逐日文件,均由树铮躬递。该员伉直自爱,不屑妄语,其于面对时,凡有声明为祺瑞之言者,祺瑞概负全责。”对有关府院权限问题,亦议定折衷办法,即

(一)国务会议议事日程先期呈阅,事后送呈议事纪录;

(二)国务会议散会后,推国务员一人入府报告议决事项;

(三)每星期五,国务员齐集总统府会商政务。举行聚餐;

(四)总统对国务会议议决案如有认为不合者,得命总理及主管阁员说明其理由,如仍认为不合,得交复议一次;

(五)未经国务会议议决之命令,总统得拒绝盖印。府院职权因此明确划分。

徐树铮不只和总统府秘书长对立,在国务会议中也引起了极大的麻烦。在第一次阁议中,内务总长孙洪伊就和徐树铮吵了起来。照法理讲,国务院秘书长只能列席内阁会议,并无发言权,那次阁议中,讨论到广东李烈钧和龙济光的纠纷,徐主张电令闽、粤、湘、赣四省会剿李烈钧,孙主张去电和解,其他阁员皆赞成孙的主张,不过为了段的面子,没有制止小徐发言,小徐竟于阁议后,将会剿李烈钧的电报拍发,待四省复电国务院,阁员们才知其事,孙洪伊遂在阁议席上指责小徐,小徐也反唇相讥,两人几乎拍桌吵闹,而段却有左袒小徐的意思。

总统和国务院职权划分后,国务院大权几全集中于徐树铮之手,不止孙洪伊不满,其他阁员也不满意,不久发生了任命郭宗熙为吉林省长和查办福建省长胡瑞森案,遂使内阁的火药气氛接近爆炸。这两案都是徐树铮擅行决定,得段同意办理,既未经阁议审查,又没有主管内务总长副署,徐即以国务院名义径行咨复国会。孙洪伊认为小徐眼中完全没有内务总长,段也不尊重自己,乃当面质问段:凡与各省民政长及有关的问题,内务总长是否无权过问?院秘书长是否有权擅自处理?段无言回答,只说了一句:“又铮荒唐。”吩咐把胡瑞森一案的咨文追回,可是国会已经印发了出去,无法追回,孙乃于八月三十日愤而辞职。段一面派许世英致意慰留,一面调整内阁办事程序五点:(一)凡答复议会之质问书,须由主管部起草;(二)颁布命令须由国务员副署;(三)院令须经国务会议通过;(四)阁议通过者,秘书不得擅改;(五)各项法令非经总理及主管部总长副署,不得发出。黎闻知此事,乃于十月一日召见孙,面予恳留。

不久,孙以裁汰内务部员司,为被汰人员祝书元等28人借口不合文官任免休职条件,控拆于平政院,平政院决定受理,限孙五日内提出答复。孙认为平政院是袁所设,其本身地位有问题,因而置之不理。10月7日平政院认为内务部非法,任免令一律取消,由院呈请大总统下令执行。孙则力斥平政院非法设立,不在民元《约法》内。双方争执甚为激烈,孙认为这是徐树铮幕后策划出来的。

孙和总统府秘书长丁世峄同为国会中的韬园系,这一系在国会中颇有力量,所以孙亦有恃无恐,与丁联合对抗小徐。丁对小徐处处防范抵制,不似张国淦那么随和,因此遂使当时政治空气紧张。

10月18日,徐树铮忽然手持“孙洪伊着即免职”的命令请黎盖印,黎为之骇然,坚决不肯盖印。此后,徐一连到公府催促四次,最后一次公然很不礼貌地说:“总统不盖印,就只能不准伯兰(孙)出席国务会议”!此时,黎一肚子的火大喝一声:“你说的是一句什么话”!徐冷冷地回答说:“这是总理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