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搞经济改革一定要精打细算(第2/6页)
应该说,雍正的政令还是执行得不错的,但对于雍正这样的人来说,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由于他以前深入官场一线,了解官员们的所思所想,他知道一些官员依然在敷衍自己,所以采取严猛的手段进行全国清查。
在清查的时候,雍正非常严厉,但是结案的时候,相对宽松,这是一种统治策略,让官员存着感恩的心理。
雍正的严猛手段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清查工作进行了三年,各省清偿了一部分亏空,有的省做得更加彻底。譬如直隶总督李维钧在二年八月报告,说该省亏空四十一万两,到本年六月已经偿还了二十万两,剩下的二十一万两明年保证还清。
河南的情况也很不错,雍正二年,田文镜担任河南布政使,不久就升任为巡抚。田文镜深受雍正信任,他到任后,立即清查亏空,田文镜执法甚严,对贪污官员毫不容情。田文镜在任不到两年就弹劾了二十二人,补清了亏空。
对于田文镜雷厉风行的作风,雍正很欣赏,雍正说:“田文镜参劾的官员最多,鄂尔泰风格则完全不同,从来不轻易弹劾人,但两人都有自己的绝招。”田文镜因为工作出色,雍正将他捧为模范督抚。
雍正四年,大规模清查江西的钱粮亏空,江西各地亏空甚多,但是巡抚却偏私,清查不力。雍正让巡抚留在任上,派人去调查,随后换上新任的巡抚伊都立,但伊都立“为人软弱,好沽虚名”,无法完成清查重任。雍正遂又让吏部侍郎迈柱亲自到江西清查,迈柱到了以后,遭到了江西按察使积善的反对。雍正却高度赞扬迈柱,说他到任以后,为了国计民生,不避嫌怨,是个好官。
雍正五年,福建布政司沈廷奏报仓谷亏空,雍正对福建巡抚毛文铨很生气,认为他故意欺瞒,派广东巡抚杨文乾和许容为钦差大臣,前往福建调查。杨文乾和许容带来上谕:“清查即将进行,可能有赃官为了掩人耳目借富民的粮食暂充府库,如果有人借的话,借出的立即成为官家财产,发现后也不归还,希望大家好自为之。”
在清朝的法令中,挪移公款的处罚较轻,而贪污受贿的处罚则较重。所以,许多官员被查出有贪污情节时,往往巧施手腕,将贪污的赃款报成是挪移,以此避重就轻。雍正对这些官员的所作所为和心理情况了如指掌,所以他明确说道:“借挪移之名,掩盖贪污之实,想以此逃脱重罚。那朕就跟你们来个将计就计。”
结果,雍正铁手一挥,挪移的罪比贪污的罪反而更重。由此可见,雍正做事不拘泥于教条,注重从实际出发解决问题。
耗羡归公与养廉银制度
大家知道,古代主要是以银子和铜为货币,征税时,银两和铜钱在保存、熔铸、运输的过程中有一定的损耗,所以在征收时有一定的附加税。这个附加税又称为耗羡或者火耗,这个附加税通常由地方征收,被纳入地方财政,算是地方上的一个额外收入。
由于耗羡的数目没标准,所以主动权就掌握在地方官的手中,他们往往随心所欲地征收,借此增加百姓的负担。雍正很早就认识到这个问题,在刚即位的时候,雍正就说了:“现在钱粮火耗越来越重了,重到每两增加四五钱银子,如此剥削民脂民膏,国法何在?”
在康熙朝的时候,就有人建议耗羡归公,但是康熙没有采纳,具体原因是什么,我们也不清楚,可能跟康熙的宽仁性格有关,他不想得罪普天下的官吏。雍正元年,湖广总督杨宗仁再次提出这个建议,杨宗仁说:“地方上的公款消费,都是从小民那里勒索过来的。不如让各州县在原来的耗羡银里面节省出两成,交给布政司库房,充作公费之资,此外禁止派增其他税收。”
雍正立即接受了这个建议,同年,山西耗羡问题严重,雍正要求山西的耗羡银全部归公,一部分抵偿该省的亏空,一部分用作官员的养廉银。
雍正二年年初,河南巡抚石文焯奏称:“河南省有耗羡银四十万两,除了公款支出和官员的养廉银,还剩下十五万两,这十五万两可以用来弥补亏空。”
山西和河南两省率先拉开耗羡改革的序幕。雍正觉得时机到了,就让朝臣议论这项改革。大多数官员并不赞成,他们提出了一些看似有道理的反对意见,比如,有人认为耗羡是各州县应得之物,跟上面没关系;还有一种说法是把以前不是正税的火耗当成是正税收入,让人感觉是增加赋税;更有一种荒谬的说法认为,如果公开征收火耗等于是让火耗这种私征形式合法,简直就是鼓励官员贪婪。
官员们的说法貌似有道理,其实背后有利益链条,所以他们反对这项改革。山西布政使高成龄却对雍正的改革表示支持,他说这样做不仅不是鼓励官员贪婪,而且可以避免官员征收苛捐杂税,这是第一个好处;第二个好处是可以分出一部分充当养廉银,可以让百官感受到皇上的恩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