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世上到底有谁爱你?(第3/6页)
至陛,秦舞阳色变振恐,群臣怪之。荆轲顾笑舞阳,前谢曰:“北蕃蛮夷之鄙人,未尝见天子,故振慑。愿大王少假借之,使得毕使于前。”秦王谓轲曰:“取舞阳所持地图。”轲既取图奏之,秦王发图,图穷而匕首见。因左手把秦王之袖,而右手持匕首揕之。未至身,秦王惊。
到了台阶下面的时候,秦舞阳突然脸色变了,发起抖来。各位看一看这个形容比《燕丹子》要简洁得多,可信度也更强。荆轲处变不惊,回头笑秦舞阳,再上前道歉说:“这个副使是来自燕国的乡下人,从来没有见过天子的威严,所以在地上瑟瑟发抖。希望大王宽恕他,让他能完成使命。”秦王就跟荆轲说:“那就把舞阳所持地图拿上来。”
接下来,“轲既取图奏之,秦王发图,图穷而匕首见。因左手把秦王之袖,而右手持匕首揕之”。这一段和《燕丹子》几乎一模一样,可是太史公又加上“未至身,秦王惊”这六个字,这就合理了!否则匕首已经捅进胸口,为什么秦王还能说话?还能行动?这实在说不过去。
而下面的情节,就和《燕丹子》所记更加不同。
自引而起,袖绝。拔剑,剑长,操其室。时惶急,剑坚,故不可立拔。
秦王吓到了,立刻跳起来,把袖子给挣断了。他想拔剑,可是剑又长又硬,怎么都拔不出来。这是因为古时候剑的长度和持剑者的身份有关系,天子的剑是最长的,因此秦王情急之下,怎么拔都拔不出那把剑来。
荆轲逐秦王,秦王环柱而走。群臣皆愕,卒起不意,尽失其度。而秦法,群臣侍殿上者不得持尺寸之兵。诸郎中执兵皆陈殿下,非有诏召不得上。方急时,不及召下兵,以故荆轲乃逐秦王。
荆轲在后面拿着匕首追逐秦王,秦王只好绕着柱子跑。所有的大臣都没想到会发生这样的事情,不知道怎么办,他们手上没有任何兵器,因为秦法规定上殿者不准携带兵器。
各位可能会想,不用担心,不是还有卫士拿着兵器吗?可是这些拿着兵器的卫士都在殿下,秦法规定,没有秦王的命令,所有卫士都不可以上殿。而秦王这时被荆轲追逐得非常急,他一时想不到要下命令。结果史上最可笑的一幕出现了,咸阳宫所有的卫士没有一个人敢上殿一步,就这样在殿下呆呆地看着大王被追杀。
秦国法制之严明,从这里可以看得出来;秦国法制之害,从这里也可以看得出来。我们今天的社会始终强调,要建立一个法治社会。法治是不是对的?当然是对的,有法才有个公平的标准。可是我们要知道,法律不是万能的,如果法律是有问题的,到了像秦国这个样子,大家该怎么办?谁来补救?谁能补救?
在设立严明的法制之前,必然要想到补救的办法,否则就好像是开车的人,把这辆车子往悬崖底下开,可是没有一个人能够制止这个荒唐的举动,所以所有人只好往悬崖底下摔,秦国就是这样完蛋的。
而卒惶急,无以击轲,而以手共搏之,是时侍医夏无且以其所奉药囊提荆轲也。秦王方环柱走,卒惶急,不知所为,左右乃曰:“王负剑!”负剑,遂拔以击荆轲,断其左股。荆轲废,乃引其匕首以擿秦王,不中,中桐柱。
秦始皇非常着急,剑又拔不出来,只好拿手跟荆轲搏斗。当时群臣惊呆无人反应,只有侍医夏无且在旁,拿着他的药囊朝荆轲掷去。当秦王着急地环柱而跑时,左右终于有大臣告诉秦王,要他把剑推到背后再拔出来。于是秦王终于拔出剑来攻击荆轲,砍断了他的左大腿,荆轲因此不能行动,只好拿着匕首投掷秦王,可惜“不中,中桐柱”。
细心的读者应该可以发现,《燕丹子》写的是金字边的“铜柱”,而《史记》写的是木字边的“桐柱”。从技术上来说,太史公的修改应该是更为合理的,否则荆轲的力量也太可怕了。
秦王复击轲,轲被八创。轲自知事不就,倚柱而笑,箕踞以骂曰:“事所以不成者,以欲生劫之,必得约契以报太子也。”于是左右既前杀轲。
接下来也如《燕丹子》所记,荆轲受重伤,坐着大骂秦王,他说:“事所以不成者,以欲生劫之,必得约契以报太子也。”意思就是,因为我想劫持秦王,让他返还侵吞诸国的土地,这样才让秦王有可乘之机,所以才没有刺杀成功。这是荆轲最后的遗言,然后他就被杀掉了。
听了荆轲的遗言,就会产生两个想法:
第一个想法是,如我前面所说,做一件如此高风险的事情,你要想尽办法增加成功的概率,因此目标必须专一。但因为太子丹的缘故,荆轲居然在这一刻对目标还有所犹豫。这样的犹豫,无疑是造成事情失败的最大原因,看荆轲的这段话不就清楚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