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孔子及儒家之初起(第5/10页)

子曰:“不怨天,不尤人;下学而上达。知我者其天乎!”(《宪问》,《论语》卷七页十二)

据上所引,可知孔子之所谓天,乃一有意志之上帝,乃一“主宰之天”也。

《论语》中之言及命者:

子曰:“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为政》,《论语》卷一页十)

伯牛有疾,子问之,自牖执其手,曰:“亡之命矣夫!斯人也而有斯疾也!斯人也而有斯疾也!”(《雍也》,《论语》卷三页十三至十四)

子曰:“道之将行也与命也,道之将废也与命也,公伯寮其如命何!”(《宪问》,《论语》卷七页十二至十三)

孔子曰:“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季氏》,《论语》卷八页十六)

若天为有意志之上帝,则天命亦应即上帝之意志也。孔子自以为所负神圣的使命,即天所命。故曰:“天之未丧斯文也,匡人其如予何。”孔子同时之人,亦有以孔子为受有天命者。如仪封人曰:“天下之无道久矣。天将以夫子为木铎。”(《八佾》,《论语》卷二页九)

【注】或引《论语》“天何言哉”之言,以证孔子所言之天为自然之天。然此但谓天“无为而治”耳,不必即以天为自然之天。且以天不言为一命题,即含有天能言而不言之意。否则此命题为无意义如吾人不说石头不言,棹子不言,因石头棹子,本非能言之物也。

惟孔子对于鬼神,则似有较新的见解,《论语》中言及鬼神者:

祭如在,祭神如神在。(《八佾》,《论语》卷二页四至五)

子曰:“务民之义,敬鬼神而远之,可谓知矣。”(《雍也》,《论语》卷三页十六至十七)

季路问事鬼神,子曰:“未能事人,焉能事鬼?”曰:“敢问死?”曰:“未知生,焉知死?”(《先进》,《论语》卷六页四)

以“敬鬼神而远之”为知,则不远之者为不知矣。既以不远之者为不知,又何必敬之?后来儒家,答此问题,遂成一有系统的“祭祀观”。(详下第十四章中)今所须注意者,则孔子于此提出一知字。则对于当时之迷信,必有许多不信者。故“子不语怪力乱神”。(《述而》,《论语》卷四页六)

三 【正名主义】

孔子目睹当时各种制度之崩坏,以为“天下无道”,而常怀想“天下有道”之时。故曰:

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天下无道,则礼乐征伐,自诸侯出。自诸侯出,盖十世希不失矣。自大夫出,五世希不失矣。陪臣执国命,三世希不失矣。天下有道,则政不在大夫。天下有道,则庶人不议。(《季氏》,《论语》卷八页十三)

又曰:

禄之去公室,五世矣。政逮于大夫,四世矣。故夫三桓之子孙微矣。(《季氏》,《论语》卷八页十四)

孔子以为政治上社会上各种阶级之破坏皆自上始。“礼乐征伐,自诸侯出”,则十世以后,必又降而“自大夫出”。“自大夫出”,则五世以后,必“陪臣执国命”,而“三桓之子孙微矣”。“陪臣执国命”,则三世以后,庶人必有起者。此即孟子所谓“苟为后义而先利,不夺不餍”者也。

处此情形之下,孔子以为苟欲“拨乱世而反之正”,则莫如使天子仍为天子,诸侯仍为诸侯,大夫仍为大夫,陪臣仍为陪臣,庶人仍为庶人。使实皆如其名,此即所谓正名主义也。孔子认此为极重要,故《论语》云:

子路曰:“卫君待子而为政,子将奚先?”子曰:“必也正名乎!”(《子路》,《论语》卷七页一)

齐景公问政于孔子,孔子对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公曰:“善哉!信如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虽有粟,吾岂得而食诸?”(《颜渊》,《论语》卷六页十七)

盖一名必有一名之定义,此定义所指,即此名所指之物之所以为此物者,亦即此物之要素或概念也。如“君”之名之定义之所指,即君之所以为君者。“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上君字乃指事实上之君,下君字乃指君之名,君之定义。臣父子均如此例。若使君臣父子皆如其定义,皆尽其道,则“天下有道”矣。孔子目睹当时之“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故感慨系之,而借题发挥曰:

觚不觚。觚哉!觚哉!(《雍也》,《论语》卷三页十七至十八)

孔子以为当时因名不正而乱,故欲以正名救时之弊也。

孔子以为当时名之不正皆自上始,故“反正”亦须自上始。《论语》云:

季康子问政于孔子,孔子对曰:“政者,正也,子率以正,孰敢不正。”(《颜渊》,《论语》卷六页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