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万历皇帝(第17/17页)

﹝56﹞《明史》卷219页2534;《国朝献征录》卷17页104。参看《明代名人传·张四维》。

﹝57﹞《神宗实录》页2378、2530、2732;《明史》卷77页819;《湮林续纪》页30;Taxation and Governmental Finance,页301。

﹝58﹞《神宗实录》页2435、2436、2438、2440、2454、2460。参见《明代名人传·张四维》。

﹝59﹞《国朝献征录》卷17页75。

﹝60﹞《神宗实录》页1884。

﹝61﹞关于陵墓的详细情况,见本书第四章。

﹝62﹞《神宗实录》页2520―2522。

﹝63﹞《神宗实录》页2442、2451、2471、2489,并参看页2393。

﹝64﹞《神宗实录》页2438。

﹝65﹞《酌中志》卷5页29―30;《明史》卷305页3428。

﹝66﹞《神宗实录》页2436、2438、2473;《明史》卷305页3428。冯保积资巨万,王世贞《弇州史料后集》记其事,傅衣凌著《商业资本》页23―24曾加引用。

﹝67﹞《神宗实录》页2440。

﹝68﹞《神宗实录》页2607、2814、3117。

﹝69﹞《国朝献征录》卷17页89。

﹝70﹞《明史》卷305页3428。

﹝71﹞高拱的《病榻遗言》,有《纪录汇编》本。《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谓“以史考之,亦不尽实录”,见子部小说家存目一,卷27页2929。

﹝72﹞高拱自述其与张居正的冲突,见《病榻遗言》页32,参见《国朝献征录》卷17页23;《明史》卷213页2478―2479;《明史纪事本末》卷61页654。高拱免职经过,见《神宗实录》页34。申时行当日曾目击其事,《赐闲堂集》卷40页22于高拱之骄慢与冯保之恶毒均有批评,但未归罪于张居正。

﹝73﹞《神宗实录》页332、338、356、2494。此事高拱于《病榻遗言》中曾详加说明,见该书页37―42。参见《国朝献征录》页17、24、39;《明史》卷213页2478、卷214页2487、卷305页3428;《赐闲堂集》卷40页23。据史料所载各种迹象,张居正曾间接牵入。高拱墓志铭为郭正域所撰,见《国朝献征录》卷17页26―40。

﹝74﹞《神宗实录》页2440、2460、2509、2610、2713―2714、2756―2759、2771、2778―2779、2797―2798、2802、2805、2816―2817、2819。

﹝75﹞明代“追赃”的程序,详Taxation and Governmental Finance,页247―249。

﹝76﹞《明史》卷213页2482;《国朝献征录》卷17页104;《明史纪事本末》卷61页668。

﹝77﹞《神宗实录》页2756―2759、2771、2819。

﹝78﹞《神宗实录》页2778、2796、2801、2859、2975。参见《明代名人传》页1109―1110。

﹝79﹞《神宗实录》页34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