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编 现代中国的国家建构(第10/12页)

辛亥革命模仿的是美国革命,也是从地方独立开始,然而民国建立之后,却没有继续走美国式的宪政立国之路,反而转向了法国革命模式。在理念上极端拒斥私人利益,追求卢梭式的整合全民利益的公共意志。而卢梭式的思维与儒家的政治文化传统恰有暗合之处,将公与私、整体利益与个别利益截然对立,视为道德上的善恶之分。一旦天下秩序失衡,私人利益泛滥,那么更多地不是从制度上解决如何合私为公,而是诉诸道德批判,试图以纯善之公心压抑万恶的私利。于是,民初的政坛便出现如此怪局,一方面各党派都从一己私利考虑,拼命争权夺利,另一方面在党争之中又高举道德的旗帜,指责对方是私,唯有自己代表“天下之公”。无论是党人、政客,还是军阀、造反者,都假借“公”的名义讨伐政治上的异己,个个自认是公之化身,代表正义。国民党限制袁世凯的权力是如此,进步党借袁世凯之手削弱国民党亦是如此,而袁世凯一再僭越法治大搞独裁更是如此。美国革命通过立宪之路实现“公天下”,但民初的中国却转而向法国革命靠拢,不是以制度的安排,而是通过权力的攫取来试图重建秩序的统一。在宪政之下,政治是一门我活你也活的妥协艺术,但在权力为中心的乱局之中,政治却变成一个你死我活的生死之争。

清末的立宪派领袖梁启超在民国初年曾经走过一段弯路。辛亥之后,他一度轻视立宪,改而拥袁世凯,建立强有力的政府。立宪派养大了老虎,却忘记把老虎赶进笼子,最后间接促成了袁世凯称帝。到这个时候,梁启超方醒悟过来,重新回到立宪的立场,他明确宣布:“吾侪平昔持论,只问政体,不问国体。故以为政体诚能立宪,则无论国体为君主为共和,无一而不可也。政体而非立宪,则无论国体为君主为共和,无一而可也。”[48]自此之后,他关心的是权力的制衡和政府的管理以及一套有序的秩序。他相信,只有宪法秩序才能给予政治斗争以有序空间。[49]梁启超的盟友张东荪在《庸言》杂志发表《法治国论》,强调中国国体已经从君主改为民主,政体也应从专制改为立宪。有宪法之国当为法治国。今日中国不仅各种法律不完备,连最基本的宪法也未颁布,政府与人民均未循乎法律之轨道,其去法治国不知几千里也。他指出,宪政和法治不进,将会导致内乱亡国。“惟有速制定宪法,使中国为法治国,夫然后变更国体之祸,祸可免也。”[50]然而,立宪的声音在民国初年是何等的微弱,被淹没在民权与国权、内阁制与总统制、南北法统、联省自治与武力统一等各种争论之中。

1911年的辛亥革命,创建了新的政治共同体,却没有同时创建共和政体所赖以存在的正当性基础——宪政,权力归属问题始终压倒权威重建问题。这使得近代中国政治的根本症结在于只有权力之争,而始终缺乏政治的权威。军阀与政客们假借民意建立所谓的法统,而舆论只关心权力背后究竟是有道还是无道,很少注意法统背后的正当性危机。宪政迟迟未能建立,由宪法所体现的政治权威始终缺席。辛亥之后,战乱不断,革命接踵而至,而每一次统一的结果,建立的都是独断权力的中央威权,而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立宪始终匮乏。从这个意义上说,辛亥革命的确是20世纪中国的开端,一个世纪之后,中国依然承受着历史留下的复杂遗产。


[1] 参见[美]汉娜·阿伦特:《论革命》,陈周旺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7年。关于阿伦特对于古罗马政治权威和美国革命的论述,参见[日]川崎修:《阿伦特:公共性的复权》,斯日译,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177—187页;萧高彦:《施米特与阿伦特公民观念的比较研究》,见许纪霖主编:《公共性与公民观》(《知识分子论丛》,第5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106—114页。

[2] 竞庵:《政体进化论》,见张枬、王忍之编:《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1卷下册,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60年,第545页。

[3] 参见孙中山:《军政府宣言》,见《孙中山选集》,第79页。

[4] 陈天华:《论中国宜改创民主政体》,见张枬、王忍之编:《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2卷上册,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63年,第125页。

[5] 参见梁启超:《政治学大家伯伦知理之学说》,见《梁启超全集》,第2册,第1073—1074页;《开明专制论》,见《梁启超全集》,第3册,第1473—1474页。

[6] 邹容:《革命军》,见张枬、王忍之编:《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1卷下册,第65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