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恶行与公共利益(第2/3页)
与传统道德观念判然有别,曼德维尔的思想机智而流畅,这一特点及其惊人的流行程度,都使得他对于卖淫的支持成为了18世纪所有讨论此话题的出发点。早在1760年,《为公共焦虑的审慎辩护》一书就至少已有六种版本,至于《蜜蜂的寓言》一书,则有十二种版本,此外还有些部分抄袭之作,以及无数批评及阐释之作。其基本哲学观念之传播如此广泛,以至于很难找出一个对其不予理会的18世纪知识分子。其性观念的普遍反响在当时各类文体的随意引述之中显而易见:讽刺文学、传单、布道、讲演以及大众印刷品。
曼德维尔的观点很大程度上得自其前辈思想家,至少是皮埃尔·贝尔。曼德维尔可能在年轻时见过此人,并且他广泛援引此人。他的著作同样模仿了长期在滑稽与通俗文学中流行的对于道德监管之批评。此外,根据上文之所述,曼德维尔认为,美德与道德乃人为构建这一基本观点,已经普遍见于1700年以前激进的神学与哲学思想中,尽管他将其推向了极致。说到底,倘若曼德维尔的观念更具有原创性的话,其恐怕也不会受到这样迅速的追捧。他的贡献主要在于能够借助一系列不怎么精巧与体面的观念,将其转化为一种强有力的性自由宣言——通过系统陈述这些观念,阐述其思想意涵,以及在一种更为广阔的哲学结构中将其合为一体。这不仅挑战了正统性道德,而且也冲击了对于个人行为与公共福祉之关系的固有思维。传统的认识完全不正确,曼德维尔不无快意地指出,虽然听起来自相矛盾,但私人恶行的确可以促进公共利益。在这里他并不是指所有恶行都是有益的,只有某些过去视为邪恶的行为实际上对于社会有益。例如在经济方面,
逞欲之徒无节制地追求奢侈,水性杨花的妓女每周创造着新的时尚……慷慨的浪荡子与阔气的继承人毫无顾忌地大把撒钱……那些给同胞带来了最大麻烦以及创造了最苦工厂的人,不论对错,都是这个社会最重要的朋友。
贸易与工业如此,性事亦不例外,禁欲、节制以及其他传统美德皆有悖于生产。事实上,人类乃为自私的热情所驱策,正是对其的合理利用而非压抑限制,创造出最为称心的社会效果。就这样,他一下子质疑了大多数支持性监管的剩余理由。
毫不奇怪,他的主张惹来了激烈的诋毁与指责。一位主教愤怒地说,这一观念荒谬透顶,有悖于“所有时代与所有民族的经验……它们因为宗教与道德而兴盛,同时又皆因为奢靡与放纵而腐化衰落,最终沉沦灭亡”。在查阅了古代与中世纪制裁犹太人、希腊人、罗马人、西哥特人、伦巴第人及其他主要文明之罪恶的法律后,传教士与道德改革家约翰·迪斯尼认定,所有传统的智慧皆与那种“新原则”相悖。尽管如此,到了18世纪中期,这一原则已经人尽皆知。在塞缪尔·理查森的小说《克拉丽莎》中,洛夫莱斯对贝尔福德低声笑着说,“浪荡子层出不穷”,这难道不正说明引诱女人是“一种必要的恶”吗?他自己的行为“完全依照我可敬的朋友曼德维尔的那条准则,私人恶行导致公共利益”。这条准则在18世纪50年代如此声名卓著,以至于一本从良妓女救济院的手册觉得有必要在开篇就强调与此相反的主旨,即私人恶行会损害公共利益。
因此,这一新的思维方式之影响在于,其永久地改变了讨论的规范。即便是那些争议最少的性戒律,例如公开嫖娼损害公共利益,如今也遭到严肃的质疑,其支持者也不得不进行辩护。虽然人们往往拒绝社会秩序与繁荣有赖于恶行与不贞这一观念,但他们还是不停地对此进行讨论。久而久之,这一观念的许多原则也被主流意见所吸纳与接受,以偶然或随意的方式被反复重申,一个典型的例子出现在托马斯·德·维尔的讣告中,他是米德尔塞克斯郡的总裁判官,也是一个声名狼藉的好色之徒。“总而言之,”《绅士杂志》在列举了他的性丑闻之后评论道,“他似乎称得上是一类典型人物,这种人邪恶至极,却因其公共贡献而弥补了私人美德的欠缺。”
经济史家已指出,曼德维尔有关利己有益的思想影响了其后的思想家,例如亚当·斯密,并开创出一种新的社会进步理论,其着眼点在于消费的意识,而非俭省与节制。他的道德观之影响亦复如此。到了1800年,人们已普遍认为,任何禁止婚外性行为的举措所造成的问题都要多于所解决的。一些评论者指责那种限制自由男女“根据其喜好来处理自己身体的自然权利”之观念,根本上就是不正当的。1785年一位律师警告说,早先的历史证据非常清楚地表明,“公共危害、个人冲突、邪恶与残暴的罪行乃源自一种错误的宗教观念,这种观念总是灌输人们要与自然本能永远势不两立”。如今更多人开始相信,一种宽松的性道德完全不会导致国家的毁灭,恰恰相反,它实际上是社会与商业进步的一种附带结果。同样的思维方式从17世纪早期开始就出现在有关奢侈与消费的道德讨论中。不过,将其运用到性伦理则是一种新的发展,这完全掉转了传统新教的观念。传统观点认为,惩罚恶行与强化性戒律肯定有助于社会稳定,如今的新观念则完全与之相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