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卑微的奴仆(第3/5页)
宫殿监处分则例,共分三等十二条,其中,头等罪五条,二等罪三条,三等罪四条,条目缕析;各处首领太监等处分则例共分三等十五条,头等罪二条,二等罪八条,三等罪五条,条目明晰;总管内务府治罪条例,其内容无所不包,不仅范围包容广,治罪也极严格,条目多达50余条。
这些清规戒律,使得清宫太监几乎是噤若寒蝉,亦步亦趋,不敢越雷池半步。
尽管如此,由于他们生活在皇帝身边,仍有人可以找到适当的时候干预朝政,结交外官,从中牟利,清宫廷史中有许多事例。
第一个便是顺治朝的太监吴良辅。顺治十五年,他与大学士陈之璘等串通勾结,并接受贿赂,事发,许多官员受到惩处。而吴良辅却受到皇帝包庇,顺治十八年,就在顺治帝死前5天,顺治帝自知不治,恐日后有人追究吴良辅的罪过,便让吴良辅落发,到悯忠寺出家为僧。但就在顺治帝崩御后第3天,吴良辅被斩首示众,成为第一个祭刀的太监。
第二个便是太监高云从案。此案发生于乾隆三十九年,正在踌躇满志的乾隆大帝,因为身边奏事处太监高云从将人事机密外泄而大怒。高云从在窃知大内机密后,暗中结交大学士于敏中、军机大臣舒赫德、尚书蔡新、总管内务大臣英廉等,企图借势安排自家人。事发,上述大臣受到等级不同的严厉处分,太监高云从则被立正典型。
第三个是安德海案。安德海是慈禧太后身边的太监,其相貌英俊,口齿伶俐。但他恃宠而骄,在宫中跋扈得很,甚至连同治帝也不放在眼里,得罪了很多人。同治八年,他捏称钦差去江南采办龙衣,在山东泰安地方,被山东巡抚丁宝桢捉拿,奉密旨就地正法,时年他26岁。处死后,相传,将其裸尸济南街头,一方面表示大清处置太监法制严明,另一方面也为慈禧太后正名,因为有人说安德海为假太监,与太后关系过从密切。
第四个是寇连材案。寇连材是成年后被阉入宫为监的。他于光绪十九年入宫做太监,二十一年到储秀宫慈禧身边当差。光绪二十二年,清廷甲午败讯传来,全国哗然,忧国忧民的寇连材出于爱国的考虑,毅然上疏言政,死谏国事。因其上疏中有规劝太后归政光绪之类的话,捅了慈禧的心窝子,她便大发雷霆之怒,以“犯法干政”“越分擅奏外事”为罪,将其押赴市曹斩首,时年20岁。
第五个是光绪帝和珍妃太监被杀案。光绪帝亲政后,任用康有为、梁启超等实行变法,废除了许多旧的制度,引起了保守派的反对。后来袁世凯出卖了维新派,变法失败,谭嗣同等6人被杀,光绪、珍妃也分别被囚禁起来。这其实是一场声势浩大的政治运动,与太监这些奴才们无多大关系。可是,愤怒的慈禧太后不能直接将光绪帝、珍妃处死,却以他们身边的太监为替罪羊。分别将光绪的太监杨瑞珍、杨昌恩、张得明,以及珍妃身边太监戴恩如以“干预国政,搅乱大内,往来串通是非”为名,交内务府大臣,杖责而死。
可见,这些被处死的太监,有的是参与了朝事,有的则纯属受到株连。而清末闻名显赫的二品顶戴大太监李莲英,虽屡有干政之嫌,也曾与外官结交,受贿颇为巨大,却没能受到宫规处罚。光绪三十四年十月二十二日,慈禧太后死后,还未过百日,在宫中生活了50多年的李莲英便悄然离开了紫禁城。隆裕太后为感谢他在宫中服役多年,将其以二品休致,带月薪60两钱粮退休养老去了,真是太监中闻所未闻之事。
2.宫女的幸与非幸
在清宫档案中,尚未发现皇帝使用宫女的记载。因此,姑且可以这样定义,后妃们使用的青年女子称为宫女。在清宫,各处使用的宫女总有几百人之多。雍正八年,各处每月宫女260人,乾隆二十六年,各处每月宫女约190人……而到光绪、宣统朝,各处宫女每月只有100余人,随着帝王后妃的日益减少,宫女的使用数量也大为减少了。这也说明,在清宫中,皇帝一般是不使用宫女的,在档案中只记载了皇太后、皇后、皇贵妃等位下宫女使用额数及待遇情况。那么皇帝宫内使用女仆吗?应该说使用的是些年长的女仆,一般在40—50岁之间,无子女,无牵挂的孀妇,在皇帝宫内负责铺床或其他一些不适合太监干的细活。
但是,也不排除一些好色帝王使用年轻宫女的可能性,但这些宫女并非宫规额定,应带有随意性。倘内廷主位侍寝时,带来宫女被皇帝看中,也会被皇帝择日召幸或留于宫中侍寝,到那时,宫女的身份就要发生变化了。
宫女的来源
清宫选拔宫女,最早于顺治十八年,规定:“凡内府佐领下,内管领下女子,年至十三,该佐领内管领造册送会计司呈堂会奏,交总管太监请旨阅看。”即内务府满洲上三旗下校尉、厩丁、披甲人、护军、苏拉、匠役、闲散人、笔帖氏、领催、库吏、铁匠等包衣之女,俱应入内选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