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与神方教驻景 关于避孕与堕胎的历史漫谈(第3/4页)
禹问幼频曰:我欲殖人产子,何如而有?幼频答曰:月朔(指月经)已去汁口,三日中从之,有子。其一日男,其二日女也。
认为只有在妇女月经结束后的三五日内才能受孕,是中国古代房中术理论家和医学家普遍、持久而且一致的看法,下面是《医心方》卷二十八所引的一些例:
以妇人月经后三日,夜半之后,鸡鸣之前,嬉戏令女感动,乃往从之,……有子贤良而老寿也。(引素女)
妇人月事断绝洁净三五日而交,有子,则男聪明才智老寿高贵,生女清贤配贵人。(引彭祖)
凡欲求子,候女之月经断后则交接之,一日三日为男,四日五日为女。(引《洞玄子》)
古代房中术理论家和医家的上述坚定看法,恰恰与现代科学的常识相反——因为妇女排卵一般是在月经周期的中段,在这段日子里性交方能受孕。而古人认为宜于受孕怀胎的“月经后三(五)日”,正是现代“安全期避孕法”中认为没有受孕之虞的日子。
虽然上面所说的谬误持久而普遍,但中华民族照样人丁兴旺,多子多孙,那是因为性交毕竟还有别的功能,因此古人也仍会在别的日子里性交,结果倒怀上了孩子。而谁要是严格地“遵医嘱”,平日节制情欲,只为“种子”而性交,那就十九要大失所望了。
明末顾炎武五十九岁尚无子嗣,他晚年纳妾求子而失败的故事,就是这样的例子:顾炎武此举的“医学顾问”是名医傅山,这位傅先生的《傅青主女科》传世至今,其中同样是月经后三五日而交则有子的传统谬误;顾炎武纳妾是为求子,非宠嬖其女色也,故不难猜想顾老先生平时定然情欲几无,只为“种子”才行性交,结果却是“不一二年而众疾交侵”,孩子却终于未能怀上。最后顾炎武十分后悔,乃立侄为嗣,将妾嫁掉了事。
反对避孕与堕胎的文化传统
关于避孕和堕胎的历史,若谈技术手段,自然主要着眼于如何让避孕与堕胎措施有效;而谈思想观念,则主要就是对避孕与堕胎的反对与谴责了。
古代印度著名的《爱经》(Kama-shastra,又名《欲经》、《性典》等),非常全面地讨论了与性爱有关的各种问题,包括调情、做爱、春药,甚至谈到了降低性欲的药方,但是唯独没有谈到避孕和堕胎。因为此书反映的是古代印度比较正统的信仰,在这种信仰体系中,一个孩子的出生是轮回转世、因果报应的表现,而避孕和堕胎会对轮回转世、因果报应造成致命的干扰,是很难被容忍的,更不用说提倡了。
中国人重子嗣,当然谴责避孕和堕胎更为坚决。古时大街上也会看到关于堕胎药方的广告(比如《妙一斋医学正印种子编》序中所述),但这一定会被“正派”的医生斥为“其术之不仁一至是”。
清代纪昀有不少非正统的观点和思考,他往往借谈神鬼怪异故事来表达,《阅微草堂笔记》中这样的篇什比比皆是。卷九中一则故事,反映在堕胎问题上正统观念与现实情势之间的冲突,最为典型。故事当然也是托诸传闻:
有一医生,“素谨厚”,一夜有老妪持金钏一双,向他买堕胎药,他“大骇,峻拒之”,第二天晚上,老妪又加上两枝珠花,再向他买药,他仍坚决拒绝。过了半年,他梦中被拘到阴曹地府,说有人指控他杀人,见一女子披头散发,脖子上勒着红巾(表明她是自缢而死),哭诉向他买药遭到拒绝的情节。这医生辩解说:药是用来救人的,岂能用来杀人(堕胎)以谋利?你自己通奸事情败露,怎能怪我?但那女子反问他:我派人向你买药时,刚刚怀孕,胎儿尚未成形,如果堕胎,我就可以不死,“是破一无知之血块,而全一待尽之命也”,但你坚决不卖药给我,我只好将孩子生下来,结果孩子被扼死,我也被逼迫自缢而死,“是汝欲全一命,反戕两命矣,罪不归汝,反归谁乎?”听了她的辩词,冥官喟然叹息道:你所说的,是从实际情势考虑;而他(医生)所执的却是“理”!冥官虽然同情女子,最后却只能判医生无罪,他对那女子说:
宋以来,固执一“理”而不揆事势之利害者,独此人也哉?汝且休矣。
这里纪昀的态度是明显的:他反对道学家的“以理杀人”。当年戴震以《孟子字义疏证》一书向道学家的“以理杀人”发起正面攻击,纪昀作为他的哲学同盟军,则以《阅微草堂笔记》中的神鬼故事,出偏师以呼应之。
不要误以为只有古代才有道学家,也不要误以为只有古代才会“以理杀人”。其实这个传统是非常强大的。比如就在今天,面对许多青少年的婚前性行为,有些思想极为保守的人士,仍一再反对向青少年介绍避孕方法,并进而反对向青少年进行性教育——他们将此斥为“避孕套教育”。他们说:让青少年掌握了性知识,掌握了避孕方法,发生婚前性行为不就更大胆了吗?而他们主张的所谓“道德教育”,则是要让青少年承受本来可以避免的未婚先孕的严重后果,以此来形成对婚前性行为的恐惧。不惜以青少年身心受害为代价,来维护他们心目中的“理”(亦即礼教之“礼”),这种想法是何等的不文明,与当年戴震、纪昀等人所痛斥的“以理杀人”又有什么两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