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章 英国革命(第3/6页)
继承都铎王朝的斯图亚特王朝被视为英格兰的“外来者”。他们似乎既不知道也不想弄明白这一事实:都铎王室的成员可以堂而皇之地偷走一匹马,而“外来的”斯图亚特王朝的成员就算看一眼马缰绳,都会引起公众的愤怒。老女王贝斯(即伊丽莎白的昵称)在很大程度上是按自己的意愿统治着子民,且尽享爱戴。总的说来,她一直在执行着一条路线,即使诚实的(或不诚实的)英国商人的钱袋总是鼓鼓的。因此,感激涕零的人民也回过头来对老女王报以全心全意的支持。由于能从女王强大而成功的对外政策中获得利益,大家对女王在议会中的某些权利和特权上的小小不法行为,也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从表面上看来,国王詹姆斯执行与伊丽莎白女王相同的政策。可他身上极为缺乏的,是他伟大前任所具有的异常耀眼的个人热情。海外贸易继续受到鼓励,并且他作为一名天主教国王,天主教徒也并未获得任何新自由。可当西班牙满脸堆笑试图重修旧好时,詹姆斯欣然接受了。大部分英国人不喜欢这样,不过詹姆斯是他们的国王,所以他们保持沉默。

伊丽莎白时代的舞台
很快,人民和国王之间又起了新的摩擦。詹姆斯国王和1625年继承他王位的查理一世一样,他们都坚信自己“君权神授”这一法则,他们认为自己拥有“上帝恩赐的特权”,可以凭自己的心愿治理国家而不必顾及臣民们的意愿。这种做法并不新鲜。在很多方面,教皇已经是多个罗马皇帝的继承人(或者说将整个世界的已知领土统一于罗马这个单一世界帝国的观念的继承者),他们总是乐于将自己视为“基督的代理人”,并且得到了人们的普遍承认。上帝按照自己认为合适的方式统治世界,这一点没人提出质疑。作为自然而然的推论,既然上帝有权任意统治世界,而教皇代表的正是上帝的旨意,他就理所当然可以主宰一切,没有人对教皇的权威产生怀疑。
后来,路德的宗教改革深入人心,以前赋予教皇们的特权,现在则被许多皈依新教的欧洲君主接管。作为“国教领袖”,他们坚信自己是所辖领土范围内的“基督教的代言人”。这证明国王的权力从此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人们没有怀疑他们的统治者是否有权利这样做。他们仅仅是接受它,就像生活在当今这个时代的人们,认为议会制政府是天底下最合理、最正当的政府形式一样。如果就此得出结论:路德教派或加尔文教派对詹姆斯国王大张旗鼓宣扬他的“君权神授”观念表现出强烈的不满,这是不太公平的。诚实忠厚的英格兰民众不相信国王神圣的君权,一定还有其他的原因。
最先反对“君权神授”的是尼德兰。1581年,当时的北尼德兰七省联盟的国民议会废黜了他们的合法君主——西班牙的菲利普二世。他们宣布说:“国王破坏了他的约定,因此他也像其他不忠实的公仆一样,被人民解职了。”从那时开始,“国王应对人民负责”这一特殊的观念,便在北海沿岸国家的人民中广泛传播开来。人民因而处于非常有利的地位,而且他们有钱了。中欧地区的贫困人民长期处在其统治者的卫队摆布之下,是万万不敢讨论这个问题的,否则他们随时可能被关进离他们不远的城堡监狱。可是荷兰和英国的富有商人们,他们掌握着维持强大的陆军与海军的必要经费,并且懂得如何运用“银行信用”的万能武器,根本没有这种恐惧。他们愿意用自己的钱财所控制的“神圣君权”来反对哈布斯堡王朝、波旁王朝或斯图亚特王朝的“神圣君权”。他们知道自己口袋里的金币和先令足以击败国王拥有的唯一武器——无能的封建军队。他们敢于行动,而其他人面对这种情况要么是默默忍受困难,要么就要冒上绞刑架的危险。
当斯图亚特王朝宣称他们有权不顾职守,想做什么就做什么的时候,英格兰人民被激怒了,英国的中产阶级利用下议院作为他们反抗王室滥用权力的第一道防线。国王不但拒绝让步,反而解散了议会。在长达11年的时间里,查理一世实行独裁统治。他强行征收一些被大部分英国人认为是非法的税收,他随心所欲地管理着不列颠,把国家当成他自己的乡村庄园来管理。他有许多得力的助手,并且我们不得不承认,他不乏敢作敢为的勇气。
很不幸的是,查理不仅未能尽力争取到自己忠实的苏格兰臣民的支持,反而陷入与苏格兰长老会教派的斗争旋涡。由于急需用钱,虽然很不情愿,查理还是不得不再次召集议会。会议于1640年4月召开,与会者怒火中烧,争相做抨击性的发言,最后终于乱成一团。几个星期后,议会再次被解散。同年11月,一个新议会组成了。可这个议会甚至比前一个更加强硬。议员们现在已经明白,议会最终必须解决的是“神圣君权的政府”还是“议会的政府”的问题。他们对国王的主要顾问官发起攻击,并处死了其中的6个人。他们强硬地宣布了一项法令,该法令规定未经他们的同意,国王无权解散议会。最后,在1641年12月,议会向国王提交了一份《大抗议书》,详细陈述了人民对他们的统治者的种种不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