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章 狭义的部族政权之再建(上)【清代入主】(第3/4页)
五、汉奸之外附。
孔、耿之去,已挟军队俱降。洪承畴、吴三桂部下,皆御外之精卒,扫数十万人外附,【吴三桂宁远兵号五十万。】中国何以复守?甚后如刘良佐、高杰等军队,陆续降者尚数十、百万人。
六、流寇之内溃。【脏腑既烂,四肢何用?】
二、明末流寇
流寇起于陕西。先是明室以辽军起,屡次加赋。
神宗万历四十六、四十七、四十八三年,以辽东起兵,先后共增五百二十万。【通三年,亩加九厘为定额。】毅宗崇祯三年,又加一百六十五万有奇。【亩加九厘外,又增三厘。】两共六百八十五万有奇,综名“辽饷”。嗣又增“剿饷”二百八十万,【十年。】“炼饷”七百三十万。【十二年。】先后共加一千六百九十五万两。正统以前,天下岁征共二百四十三万两,【万历初至四百万两。】所增殆超出七、八倍。民穷财尽,为蕴乱之源。
又值荒年。
陕西延安一府吃榆皮石块,乃至以小儿为食。【明代北方旱荒时见。成化时,陕西、河南、山西赤地千里,尸骸枕藉,仅存无几。(李俊、汪奎传。)嘉靖时,山西大旱三年,百余里不闻鸡声,父子夫妇互易一饱,名曰“人市”。(王宗沐传。)】
于是叛卒、【崇祯元年陕西欠饷一百三十八万两,乃有逃兵。】驿夫、【崇祯二年议裁驿站冗卒。】饥民,结伙群起。
最先,其魁酋曰高迎祥,窜扰秦、晋、豫、鄂四省。
崇祯二年,自号闯王。崇祯四年,洪承畴督剿克捷,关中患定,走山西。六年又渡河而南,复窜陕。八年大会荥(xíng)阳,有十三家七十二营,分五部纵掠。
李自成、张献忠继之。
崇祯九年,孙传庭捕诛高迎祥。李自成为闯王,走甘肃。时明廷以卢象升专办东南,洪承畴专办西北。张献忠为卢象升所败,走湖北。
所过悉掳壮丁【十五至四十。】为兵,【逃者杀之。】亦有号令法律。
不得藏白金。所过城邑,不得室处。不得携他妇人。寝具一单布。精兵一人,主刍、掌械、执爨(cuàn)者十人。一兵倅(cuì)马四匹。剖人腹为马槽。军止,则出较骑射。渡水皆径过。攻城,迎降不杀。守城一日,杀十之三;二日,十之七;守三日,则屠。虏获以马匹为上,弓铳(chòng)次之,币帛、珠宝为下。散所掠财物,赈饥民,唱口号,曰:“迎闯王,不纳粮。”有举人李信、牛金星为之谋主。
攻襄阳为襄京。
时寇谋直逼北京,嫌其遇败无退步。又主下金陵,绝北方粮,嫌其势缓。遂主攻关中、山西,再向北京。【清代洪、杨革命,既得武汉,即走第一、第二路。林凤祥、李开芳北上败后,洪、杨踞长江十余年,而北庭自若。李闯本起关陕,是其熟路,故卒取第三策,而明都遂不保。】
是年,清太宗卒,第三子福临立,年仅六岁。【睿亲王多尔衮摄政。】而流寇直从山西扑北京,吴三桂召清兵入。【吴梅村圆圆曲云:“恸哭六军俱缟素,冲冠一怒为红颜。”盖吴有爱姬陈沅,名圆圆,为寇所得;其父吴襄亦没于寇。襄招三桂,三桂为妾不为父,遂决议纳清兵。】
明代流寇之不能速平,亦有系于地方分省制度之不当者。元人分省建置,尽废唐宋分道之旧。合河南、河北为一而黄河之险失。合江南、江北为一而长江之险失。合湖南、湖北为一而洞庭之险失。合浙东、浙西为一而钱塘之险失。淮东、淮西,汉南、汉北,州、县错隶,而淮、汉之险失。汉中隶秦,归州隶楚,又合内江、外江为一,而蜀之险失。
流贼之起,来无所堵,去无所侦。破一县,一府震;破一府,一省震;破一省,各直省皆震。经略或至七镇,总督、经略或至八省、七省、五省,又或总督以下并听节制,地无常界,兵无常将,而藩镇控制之宜尽失。
元明二季,以及清代川、楚、粤之乱,皆坐此弊。又督、抚专任节制,与士兵不属。且莅军者不得计饷,计饷者不得莅军。节制者不得操兵,操兵者不得节制。故元、明、清三代无藩镇专制之忧,而不能禁乱民之平地突起以为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