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章 传统政治复兴下之君主独裁(下)(第3/8页)
在贵族门第的教育【此种教育,对于政治传统,特有关系。】消失以后,在国家学校教育未能切实有效以前,此种翰林院教习庶吉士的制度,实在对于政治人才之培养,极为重要。【国子监历事生则与翰林院庶吉士并行并济。】
元代许衡罢中书,为国子师,所教习蒙古族人侍御贵近子弟,其后皆为重臣。明制实模仿于此。
洪武六年开文华堂肄业,太祖谓宋濂等曰:“昔许鲁斋诸生多为宰相,卿其勉之。”可证。翰林院制度后为清代所沿袭。清代政治上人物以及学术上之贡献,由此制度助成者,尚不少也。
(三)其它
明初又厉行察举之制,【罢科举者凡十年,至十七年始复,而荐举之法仍并行不废。】
中外大小臣工,皆得推举。下至仓、库、司、局诸杂流,亦令举文学才干之士。其被荐而至者,又令转荐,以故山林岩穴、草茅穷居,无不获自达于上。【吏部奏荐举当除官者多至三千七百余人,少亦至一千九百余人。】
拔用人才,不拘资格。
由布衣登大僚者不可胜数。有径拜为大学士者,有起家为尚书、侍郎者。永乐间,荐举起家,犹有内授翰林、外授藩司者。
又俾富户、耆民皆得进见,奏对称旨,辄(zhé)予美官。
又奖励人民上书言事。
凡百官、布衣、百工、技艺之人,皆得上书。并许直至御前奏闻。【沿及宣、英,流风未替。虽升平日久,堂陛深严,而逢掖布衣、刀笔掾史、抱关之冗吏 、荷戈之戍卒,朝陈封事,夕达帝阍(hūn)。采纳者荣显,报罢者亦不罪。英、景之际,尚不可胜书。】
有六科给事中掌封驳,谓之“科参”。
给事中原属门下省,明代罢去门下省长官,而独存六科给事中。旨必下科,其有不便,给事中得驳正到部,谓之“科参”。六部之官,无敢抗科参而自行者。又廷议大事、廷推大臣、廷鞠大狱,给事中皆预。
位虽低而权重。
如此,只要上面有精明强干的皇帝,【如洪武、永乐。】下面学校贡举制度能继续不懈,社会优秀分子逐渐教养成才,逐渐加入政府。又有翰苑制度,为政府特建一个极富学术意宋的衙门,做政府的领袖人才的回翔地。既以通上下之志,又以究古今之变,使常为全部政治的一个指导机关。又使下级官僚乃至地方民众,常得风厉奋发,在政府中有不时参加及相当发言的地位。此种政治,宜可维持一个相当时期,不致遽(jù)坏。【明祖鉴前代女祸,首严内教。终明一代,宫壸肃清,论者谓其超轶汉、唐。刑法已宽于建文,而重峻于永乐。援用宦竖,亦始成祖。若明无靖难之变,其政制或可不如以后之所至。】
故洪武以来,吏治澄清者百余年。
其时地方官每因部民乞留而留任,且有加擢者。守牧称职,增秩或至二品,监司入为卿贰者比比。又常特简廷臣出守,有尚书出为布政使,而侍郎为参政者。又常由大臣荐举,又时遣大臣考察黜陟(chù zhì)。【府、州、县官廉能正直者,必遣行人斋勅往劳,增秩赐金。仁、宣之际犹然。】又重惩贪吏。故明之吏治,且驾唐、宋而上之,几有两汉之风。英、武之际,虽内外多故,而民心无土崩之虞,由吏鲜贪残故也。【惟英宗天顺以后,巡抚之寄渐专,监司、牧守不得自展市,乃成重内轻外之势。】
其他又如明初卫所制度,颇得唐府兵遣意。
自京师达于郡、县,皆立卫所。【地系—郡者设所,连郡者设卫。大率以五千六百人为一卫,千一百二十八人为一千户所,一百一十二人为百户所。】外统于都司,内统于五军都督府。征伐则命将充总兵官,调卫所军领之,既旋,则将上所佩印,官军各回卫所。每军给田五十亩为一分。【或百亩、七十、三十、二十亩,以土地肥瘠为差。】最盛时,中外卫所军百余万。【洪武二十三年,京师二十万六千二百八十人,外九十九万二千一百五十四人,为最盛。】岁得粮五百余万石,官俸兵粮皆於是出。太祖曰:“吾养兵百万,要不费百姓一粒米。”税额:官给牛者十税五,自备者税四或三。亦较魏、晋为优。
黄册、鱼鳞册整顿赋役,清代因之不能革。
鱼鳞册始行於洪武二十年。【其全国完成,当在二十六年。故明会典有洪武二十六年全国土田统计。】时两浙富民畏避徭役,以田产寄他户,谓之“贴脚诡寄”。是年命国子生武淳等分行州、县,随粮定区,区设粮长。【元制,民夏输丝绢,秋送米粟,乡推一人总其事,若乡官然。明粮长即仿此。粮长以田多者为之。其先,岁七月,州、县委官偕诣京,领勘合以行。粮万石,长、副各一人。输以时至,得召见。语合,輙蒙擢用。然其制頗多流弊。其后官军兑运,粮长不复输京师,而在州里间颇滋害。】量度田亩方圆,次以字号、悉书主名,及田之丈尺,编类为册,状如鱼鳞,号曰“鱼鳞图册”。先是,诏天下编黄册,【在洪武十三年。】以户为主,详具旧管、新收、开除、实在之数为四柱式。而鱼鳞图册以土田为主,诸原坂、坟衍、下湿、沃瘠、沙卤之别毕具。鱼鳞册为经,土田之讼质焉。黄册为纬,赋役之法定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