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章 暴风雨之来临【蒙古入主】(第2/9页)
三、 汉人。【即黄河流域之中国人,原受金人统治者。】
四、 南人。【即长江流域及其以南之中国人,为南宋所统治者。】
此四阶级在政治上之待遇,显分优劣。
汉人、南人不为正官。
丞相平章政事、左右丞诸职,汉人不得居。参知政事,中叶后,汉人为者亦少。
终元世非蒙古而为丞相者止三人。【内一系回回人,汉人为史天泽、贺惟一二人。史在世祖时。贺则已在顺帝时,初以为御史大夫,犹赐姓拓跋,改名太平,而始得之。金史文艺传谓:“世宗、章宗之世,庠序日盛,士由科第位至宰辅者接踵,以元方之蔑矣。”】
世祖时,南人间有台省者。成宗以后,台省有汉人,无南人。
至元以下,执政大臣多由吏进。【虞集经世大典叙录:“元入官之制,自吏业进者为多,卿相守令于此焉出,故补吏法最为详密。”苏天爵滋溪集亦谓:“国家用人,内而卿士大夫,外则州牧藩宣,大抵多由吏进。”】中州小民粗识字能治文书,得入台阁共笔札,积日累月,可致通显。【士人则见用者益寡。】南人地远,不能自至于京师,其士人又往不屑为吏,故见用者尤寡。【余阙语,见续通典二十二。】
余阙谓:“因此南北之士,亦自町畦相訾,甚若秦、晋不可同中国。故夫南方之士微矣。”可见当时中国士人在政治上地位特微,而南方士人的地位更微。又按:金世亦有汉人、南人之分。先取辽地人为汉人,继取宋河南、山东人为南人。金世宗谓贺扬庭曰:“南人犷直敢为,汉人性奸,临事多避难。异时南人不习诗赋,故中第者少。近年河南、山东人中第者多,殆勝汉人”。谓:“汉人性奸,临事多避难”者,以其人久陷异族,受迫茹荼之久,而德性渐堕也。谓“河南、山东人不习诗赋”者,其士人高门多随宋南迁,留者或者遭屠割之惨,或抱种姓之痛,不愿应试,故若习诗赋者转不如在辽汉人之多。及金人统治渐久,汉化渐深,而河南、山东人亦渐起而与之合作耳。
顺帝时,【至正十三年以江淮兵起。】始诏:“南人有才学者得依世祖旧制,中书省、【总政务者。】枢密院、【秉兵柄者。】御史台【司黜陟者】皆用之。”【然顺帝时南人入中书省惟危素一人。又韩元善传:“丞相托克托奏事内廷,以事关兵机,元善及参知政事韩镛皆汉人,使退避。”则仍参用其名,排拒其实。丞相伯颜并有“尽杀张、王、刘、李、赵五姓汉人”之请。】地方行政长官,其先均由世袭。
世祖时,廉希贤疏:“国家自开创以来,凡纳士及始命之臣,皆定世守。至今将六十年,子孙皆奴视其部下。郡邑长吏,皆其壮仆。此前古所无。”
直至至元二年,始罢州县官世袭。四年,又罢世侯,置牧守。
因世袭为封君,故元初百官皆无俸。至元十九年,集贤直学士程文海陈五事,一曰“给江南官吏俸”,则至是江南官吏仍未有俸也。后魏百官初亦无禄,至孝文太和八年始分禄。
创为行中书省,以便其分区宰割之私意。
唐中枢三省,元废尚书、门下,独留中书。又置行中书省,掌国庶务,统郡县,镇边鄙,与都省为表里。其初有征伐之役,分任军民之事,皆称行省,未有定制。中统、至元间,始分立行中书省,因事设官,不必备。皆以省官出领其事。其丞相皆以宰执行处省事系衔。其后嫌于外重,改为某处行中书省。军国重事,无不领之。此由中央政府常派重臣镇压地方之上,实为一种变相之封建。而汉、唐州郡地方政府之地位,渺不再得。此制大体上为明、清所承袭,于地方政事之推进,有莫大损害。自此遂只有中央临制地方,而中央、地方共同推行国政之意义遂失。
行省长官,贵倨如君长,同列跪起禀白,同于小吏。各道廉访使,必择蒙古人。缺则以色目世臣子孙为之。其次始参以色目人及汉人。【文宗时,诏:“御史台、各道廉访司官用蒙古二人,畏兀、河西、回回、汉人、南人各一人。”是汉人、南人仅得五之二。又至元二年诏:“以蒙古人充各路达鲁花赤,(守城池仓库的长官。)汉人充总管,回回人为同知,永为定制。”】
州县官或擢自将校,或起自民全,率昧于从政。【宋子贞传。】县尉多系色目,并年小不谙事,以承荫得之,不识汉文,盗贼滋溢。【元典章十二。】
汉人、南人既不得为台省要官,【草木子云:“万中无一、二。”】亦惟有谋为州县卑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