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 新的统一盛运之下之政治机构【盛唐之政府组织】(第2/4页)

因此宰相常于门下省议事,谓之“政事堂”。【两省先议定后奏闻,以免纷争。】

其后政事堂迁至中书省。

高宗时,裴炎以中书令执政事堂笔,【“执笔”犹今之主席。】遂有此举。【门下给事中所居,不于门下议事而于中书,乃相臣志在自专,先不使给事知之,待取中旨然后封还,其势较难,则塞默者多矣。然此下给事中封驳诏书仍时有其事。】玄宗时,政事堂改称“中书门下”,其政事印亦改“中书门下”之印。【直到宋代,以为故事。】

宰相分直主政事堂笔。

肃宗时,每一人主十日;德宗时,改每日一人执笔。

尚书仆射【尚书省长官。】加“同中书门下三品”,后称“同平章事”及“参知机务”等名,始得出席政事堂,方为真宰相。

自贞观末无不加者,开元以来则罕见。

其余他官参掌者无定员。

玄宗先天以前员颇多,开元以来常以二人为限,多则三人。加“同中书门下三品”、“平章事”、“知政事”、“参知机务”、“参与政事”、“平章军国重事”等。【以官未及而人可用者参预朝政,略如近代之不管部大臣也。】

尚书省有都堂,大厅。以左、右仆射为领袖。下分六部:东为吏、户、礼三部,左丞主之。西为兵、刑、工三部,右丞主之。其二十四司,分曹共理,全国政务毕萃。

诸司官兼知政事者,午前议政于朝堂,午后理务于本司。

开元以来,宰相员少,资地崇高,又以兵、吏尚书,权位尤美,宰相多兼领之。但从容衡轴,不自铨综。其选试之任,皆侍郎专之,尚书通署而已。

尚书六官,各有所职,倘无折中,则恐互相推避,互相炫匿,故总摄以宰相。宰相亦虑有未周,见有所偏,【或则专且私。】乃先之以中舍之杂判,庶得尽群谋而伸公论。又继之以给事之驳正,复得塞违而绳愆(qiān)。此等制度,可谓宏大又兼精密。

以中书、门下较汉代之宰相,以尚书六部较汉代之九卿,在政制上,不可谓非一种绝大之进步。

一则尚书六部,乃政府公职,【吏、户、礼、兵、刑、工,莫非国家政务要项。】而九卿则是王室私属。【九卿性质已述说于前。】从九卿转变到六部,正是政府逐步脱离王室独立之明证。

隋文开皇中,明令国子寺不隶太常。此等改变,正可反映时代之进展,以及当时人对政治意识之转变。【至于六部之外仍存九寺,(即九卿遗蜕。)旧名不废,新资日加,职权重叠,自为一弊。】

二则汉初封建、郡县杂行,中央直辖部分有限,后虽逐步统一,而郡国守相之权尚大,千里王畿,仅如一省。隋、唐则九州揽于一握,考课、狱讼、兵财诸端,繁不胜记。总以六卿,分以郎署,中央政府之扩大,为事势演进所逼出。于是六卿之上,必有佐天子以总理之者。

一相嫌于专擅,且亦事冗不给;多相则互委,不专责,易生同异,以致挠败。尚书置左、右仆射,分判六部,各治三官,可免上述之弊。而尚书惟在政务之推行,至于出命覆夺,尚有中书、门下。故曰三省之于宰相,六部之于九卿,不得不说是政制上之一进步。

如此宏大而精密的政治机构,正好象征当时大一统政府之盛况。

至于政府无立法机关,则因中国政治,自秦、汉以下,本有一种理性之指导,法度纪纲粗建,无豪强之兼并,无世胄、僧侣之专政;教育、选举、考试与统治权常有密切之联系,不断吸收社会俊秀分子,公开参政,使其新陈代谢,政府与民众,即以此为连锁。旧朝以积久腐败而倾覆,则新朝鼎新,去其泰甚,与民更始。历史常在和平中进展;而民间大动乱则往往只有倒退,别无长成。

从北朝儒学逐步转变,而有唐代政府之规模,此便是中国史在和平中进展一显例。至于隋末群雄扰乱,只加时代以一种不可磨灭之伤痕。

代议制之所起,由于宰辅之权不重,无参署之制,政府负责无人,君主易于为恶。【此其一。中国自明代始无参署。】

税法不夙定,轻徭薄赋不垂为典则,掊克之术易施。【此其二。中国汉、唐税制皆明定颁布,且极轻。】

僧侣不务静修而干政。【此其三。中国惟元代有其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