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士族之新地位【东汉门第之兴起】(第2/8页)
至东汉初,则“茂材”、“孝廉”定为岁举。
光武建武十二年,诏三公举茂材各一人,廉吏各二人。光禄岁举茂材四行【一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曰经明行修,能任博士。三曰明晓法律,足以决疑,能案草覆问,才任御史。四曰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照奸,勇足决断,才任三辅令。】各一人,察廉吏三人。中二千石岁察廉吏各一人。廷尉、大司农各二人。将兵将军岁察廉吏各二人。监察御史、司隶、州牧岁举茂材各一人。【按:诏中无孝,惟明帝时樊鲦上疏,已有“郡国举孝帘,率取年少能报恩者”之语,则似孝、廉并举,成为例事,明帝时已然。】
循至岁以百数。
章帝建初元年诏:“刺史守相,不明真伪,茂材孝廉,岁以百数。”二年:“陈事者多言郡国贡举率非功次。”则知其时郡国察举,颇已多弊。
嗣后“孝廉”遂为察举惟一项目,遂至勒为定额。
和帝时,大郡口五、六十万举孝廉二人,小郡口二十万并有蛮夷者亦举二人。帝以为小均,丁鸿、刘方上言,“郡国率二十万口岁举孝廉一人,【本为孝子、廉吏,此则“孝廉”特为贡举之一目矣。】四十万二人,上至百二十万六人,不满二十万,二岁一人,不满十万,三岁一人。”
又继之以限年,并别标行能,加以考试。
顺帝阳嘉元年,初令郡国举孝廉,“限年四十以上,诸生通章句,文吏能笺奏,乃得应选,其有茂才异行,不拘年齿。”【按:至是则儒生、文吏、茂材、异行全与孝廉混并不分矣。又诸生试家法,文吏课笺奏,则变荐举为课试,与举孝兴廉原意全远矣。】盖其先以茂材异能访入才,以孝子廉吏奖风俗。及孝廉渐成例举,郎官虽无员,亦自有限,郡国各举孝廉一人,岁已二百许人。自是孝廉独行,诸科渐废。又社会文风日开,郡县吏亦多彬彬儒雅,虽孝廉之选,其实无异于茂材,人竞趋之,惟求出路耳,不问其为孝廉、茂材也。遂至有请托舞弊,而朝廷亦以种种条件限之,亦惟求人才耳,不限于得孝廉也。限年之议始自尚书左雄,虽与举孝兴廉原意不合,亦整顿选法之不获已也。
逐步渐近于后世之科举。
当时反对者有黄琼、胡广、崔瑗等。然雄在尚书,天下不敢妄选,十余年间号为得人。其后黄琼为尚书令,以前左雄所上孝廉之选,专用“儒学”、“文吏”,于取士之义犹有所遗,乃奏增“孝悌”及“能从政者”为四科。至是则前汉贤良、孝廉两项目,已同归入岁举中,而不过统以“孝廉”目之而已。
此项制度之演进,一面使布衣下吏皆有政治上的出路,可以奖拔人才,鼓舞风气;一面使全国各郡县常得平均参加中央政局,对大一统政府之维系,尤为有效。而更要的,则在朝廷用人,渐渐走上一个客观的标准,使政府性质确然超出乎王室私关系之上而独立。
与察举制相辅并行的尚有征辟制。
两汉二千石长吏皆可以自辟曹掾,而东汉公卿尤以辟士为高。
选举多循资格,辟召则每以高才重名躐等而升,故当时尤以辟召为荣。崔实政论【北堂书钞六十八引。】谓:“三府掾属,位卑职重,及其取官,又多超卓,或期月而长州郡,或数年而至公卿。”【崔语止此。】于是名士养望,有被命不遽出,至五府俱辟如黄琼,四府并命如陈纪者。【以外戚秉权者曰大将军,以老臣录尚书者为太傅,并外朝三公称四府、五府。】
亦有朝廷闻高名,直接辟召。
如樊英被征初至,“朝廷设坛席,待若神明。”【李固语。】陈寔【少从樊英游。】官仅太邱长,家居后,朝廷每三公缺,议者多归之。太尉杨赐、司徒陈耽,每以寔未登大位而身先之自愧。郑康成公交车征为大司农,给安车一乘,所过长吏送迎。董卓征荀爽,初拜平原相;途次又拜光禄勋;视事三日,策拜司空。自布衣至三公,凡九十五日。
此等制度,使在野的声名,隐然有以凌驾于在朝的爵位之上,而政府亦得挟此自重,以与王室相颉顽。
在太乎冶安之世,而有此等情形者,惟东汉及两宋为然。战国列强纷争,事当别论。秦汉创建大一统政府以下,王室高高在上,民众远隔在野,封建世臣之势力取消,民间起布衣为公卿,朝进暮退;所由得与数百年递襌之王室为抗衡者,魏晋南北朝以迄隋唐为门第,东汉、两宋为士风,元、明、清三代,皆汲宋儒遗脉,而所得浅深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