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军国斗争之新局面【战国始末】(第5/6页)
履亩而税,则可以只认田,不认人,于是民田得自由买卖,而土地所有权,无形中转移,成为耕者所自有,而兼并亦随之而起。【或谓:助法时期,公田外之土地,为村落所公有,及至履亩而税,则田土尽归公有。然履亩而税,则耕者可以活动。八家共一井,则死徒不出乡,同井相助,耕者无活动余地。又公田为助之制度下,田里不鬻,一家百亩。履亩而税,则耕者各自独力经营,可以超过百亩之上。故履亩而税,确为自由私产形成之先声也。】
第三则为农民军队之兴起。
封建时代,贵族为采邑之大地主,同时亦即成一武装集团。
春秋时代军队之组织,即本族制。城濮之战,晋有“中军公族”;鄢陵之战,楚有“中军王族”。楚若敖氏有“六卒”,晋“乐、范以其族夹公行”,可见一军队即一宗族也。【“宗”指同一庙宇下祭祀,“族”指同一旗帜下作战。】
军器制造,如车、如甲,及战马之养育等,皆为贵族保持地位之一种事业,平民无力参与。
郑庄公伐许,“授兵于太宫”。卫懿公御狄,“使国人【即城圈子中人,皆贵族也。】受甲”。郑子产“授兵登陴”。楚武王“授师子焉以伐随”。【事在庄四年,为楚用兵车之始。考工记:“兵车弋、殳、戟、矛四等。”吴子图国篇:“长戟二丈四尺,短戟一丈二尺。】此皆甲仗兵器不在民间之证。僖十五年,“晋作州兵”;昭四年,“郑作邱赋”;成元年,“鲁作邱甲”,皆是一种额外增赋,以造甲兵。然仍是贵族别使专匠造之,非民间自造也。
农民耕田纳税,遇战事征车、【非战车。】牛,捉夫力,【非甲士。】谓之“赋”。农民只为军队中之附随,并无正式编配入军队之权利与资格。
随武子云:楚国“荆尸而举,商、农、工、贾不败其业”,此农不为军也。城濮之战有“舆人”,左襄公三十年有“舆尉”,【淮南兵略训云:“吏卒辨,兵甲治,正行伍,连什佰,明鼓旗,此尉之官也。收藏于后,迁舍不离,无淫舆,无遗辎,此舆之官也。”】舆尉者,舆人之尉。【仅称“尉”,则军尉。】舆人即随军之辎重与夫力也。
贵族阶级渐次奢侈安逸,国际战争渐次扩大剧烈,农民军队之编制,遂成一种新需要。车战渐进而为步战,即为贵族军队与农民军队交替之一种表记。
左传所载诸大战役,如秦、晋“韩”之战,晋、楚“城濮”、“邲”、“鄢陵”之战,晋、齐“鞍”之战等,皆当时贵族式的战争,可说为一种艺术化的战争。【即商礼的战争,楚子玉告晋文公,谓:“请与君之士戲(hū),君凭轼而观之,得臣与预目焉。”交战如游戏,真可到处此中情况。】惟晋为御狄,已有步兵。【僖二十八年,“晋侯作三行以御狄”是也。昭元年,“晋中行穆子败无终及群狄于太原”,亦以步卒。“魏舒请毁车为行,荀吴之嬖人不肯即卒,斩以徇”,见车、徒有贵贱之分。】郑亦步兵,【见隐四年、襄元年、昭十二年。】至战国则全以农民步兵为主。【亦有骑兵,车战遂变成不重要之地位。至是始有真赌生命之剧烈战争也。】
三晋与田氏以大夫篡位,旧贵族失其地位,渐次设立以军功得官之制度。
左哀二年,赵简子誓众:“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士田十万,庶人、工、商遂,人臣隶圉免。”遂者得进仕,免者去厮役,此即商鞅“尚首功”之先声。【是役公孙龙以徒五百人宵攻郑师。“徒”即平民军队也。】苏秦说齐:“三军之良,五家之兵,进如锋矢,战如雷霆,解如风雨。”又荀子议兵篇:“齐人隆技击,其技也,得一首,赐赎锱金,无本赏矣。”【注:“斩首,虽战败亦赏,不斩首,虽战胜亦不赏。】是齐亦尚首功。五家之兵,疑犹秦之一甲首而隶五家。
吴起在楚,商鞅在秦,亦严行以军功代贵族之新法。
起相楚,使封君三世,而收其爵禄,以抚养战斗之士。商顿相秦,所定二十级爵,即以代古者贵族五等封爵之制。此皆欲以战士为新贵族也。
以前是贵族任战士 ,现在是战士为贵族。农民军队之配练与井田制之废弃,为新军国图谋富强之两要端,而即以促进宗法封建费族之崩溃。
第四是工商业大都市之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