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事实(第2/3页)

“换句话说,”桑普森不耐烦了,“除非你穿过这几所房子,或者穿过教堂,或者穿过墓地,否则是走不到后院的——是这样吗?”

“是这样。至于讲到墓地,只有三条通道——通过教堂的后门;通过后院西首的门;还有就是通过围墙上的一扇门——这扇门确实很高——墓地只在靠第五十四大街这一边的围墙上开了一扇门。”

“这仍不能说明什么问题呀,”探长不以为然地说,“这无关紧要。要紧的是,韦利所盘问过的每一个人,都说从卡基斯下葬以后,自己没有在夜间或者在任何时间到墓地去过。”

“有一个例外,”埃勒里斯斯文文地插口说道,“莫尔斯太太去过,爸爸。你把她忘啦。记得韦利曾说,她承认自己有个习惯,喜欢在每天下午去墓地在死人头上散步。”

“不错,”佩珀说,“可是她一口咬定从未在夜间去过。无论如何,地方检察官,所有这些住户都是教堂里的教区民,诺克斯当然不在其内,他也根本不算是这里的住户了。”

“他是个天主教徒,”探长大声说,“属于西区的有气派的大教堂。”

“这一说,我倒想起来了。诺克斯在哪儿?”地方检察官问道。

“嗯,他今天早上离开本市,我也不晓得他究竟到哪儿去了,”老探长说,“我已派托马斯去搞一张搜查证——我们不能干等着诺克斯回来,我决心要搜一搜他那所位于卡基斯家隔壁的空房子。”

“地方检察官知道吧,”佩珀解释说,“探长有个想法,认为格里姆肖的尸体在葬礼之后埋进卡基斯棺材以前,可能一直藏匿在诺克斯那所空房子里。”

“想得对,老兄。”

“不管怎么说,”佩珀继续讲下去,“诺克斯的秘书坚决不肯透露这位大亨的行踪,所以我们必须搞到搜查证才行。”

“这也可能并不重要,”探长发表自己的见解,“可是我得削尖脑袋,总不能白白放过任何机会呀。”

“真是绝妙的principio operandi[1] 。”埃勒里咯咯笑着说道。

他父亲绷紧了脸,非常阴沉、不以为然地望着他。“你——你自以为很了不起吧,”他有气无力地说,“好吧……诸位,请注意。关于那所空房子,我们还存在一个问题。我们至今还摸不透格里姆肖是什么时候被干掉的——究竟死了有多久。反正,尸体解剖总能够得出一个准确的结论来。从目前来讲,我们只能立足于推算。假定卡基斯死在格里姆肖被杀以前吧,那就肯定意味着——从我们发现尸体的地点来考虑——凶手是事先计划好要把格里姆肖埋藏到卡基斯棺材里去。明白我的意思吗?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这所空房子就是一个好地方,使凶手得以把格里姆肖尸体保存到卡基斯下葬之后,再找机会利用已经下葬了的棺材。”

“对,不过也可以从另一个角度来看问题,老兄,”桑普森持有异议,“在没有尸体解剖报告的情况下,假定卡基斯是死在格里姆肖被杀以后,也是同样站得住脚的。这就意味着凶手事先无从预料卡基斯会突然死亡,也无法知道将有这个机会可以把被害人埋进卡基斯棺材,因此,这个尸体必定藏在杀害的现场——而我们没有理由认定格里姆肖是在隔壁的空房子里被就地杀害的。所以,无论如何,我认为,不确定格里姆肖死了多久,那么随便我们怎样推敲都是无济于事。”

“你的意思是说,”佩珀深思着,“假定格里姆肖被人勒死,是在卡基斯死亡之前,那么他的尸体很可能就窝藏在被杀的现场,是吗?然后,卡基斯死了,凶手灵机一动,觉得可以乘机把尸体埋进卡基斯的棺材,于是就把尸体拖到墓地,也许是从第五十四大街围墙的门进去的吧?”

“正是这样,”桑普森大声说,“卡基斯隔壁那所房子,十之八九与本案无关。这样的猜测纯属捕风捉影。”

“也许并不完全是捕风捉影,”埃勒里心平气和地说,“另一方面,依我的愚见,在座各位都无非是纸上谈兵而已。为什么不耐心等尸体解剖报告出来再说呢?”

“等,等,”探长大发牢骚,“我都等老啦。”

埃勒里嘻嘻笑道:“要是相信乔叟[2] 的说法,那么,您的年龄正在大有可为之时呀,父亲大人。还记得那篇《禽鸟对白》是怎么说的吗?‘人们说得好:正是从这老田老土,年年长出新苗新谷。’”

“佩珀,还有别的事吗?”桑普森大喝一声。他根本不把埃勒里放在眼里。

“还有一点儿琐碎公事。韦利盘问了一位卡基斯家和墓地对街的百货商场的看门人——此人整天站在第五十四大街的商场入口处。韦利又盘问了值勤的警察。但是这两个人都说,自从葬礼之后,从来没有在光天化日之下看到有什么可疑迹象。那个警察夜间巡逻时也没见到任何迹象,不过他承认这尸体有可能是在他不注意的时候拖进墓地去的。至于百货商场,夜里是没有人在那个可以望见墓地的位置上值班的——守夜的人通宵都呆在屋子里。你瞧,情况就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