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案 暴尸荒野(第12/20页)

录像中的男子没有乘电梯,我们三人也沿着楼梯走上去。

冯可欣问:“楼道里没有监控?”

大李说:“按惯例是不在楼道里安装摄像头的,绝大多数客人习惯乘电梯,楼道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使用。”

上到二楼,楼道门正对着208房。这间房孤零零地位于走廊拐角处,转过去才是一条长长的走廊,两侧是客房,走廊尽头的棚顶悬挂着一个独眼龙似的黑色摄像头。

冯可欣问:“208房是监控盲区?”

大李说:“可以这样说,不过这间房很少有人住。天马宾馆的入住率一直在七成左右,客房住不满,服务员不会往208房安排客人。”

我心里一动,说:“这栋楼的格局都是一样的吗?楼上的308、408客房也是监控盲区?”

大李说:“都一样,你们如果觉得不妥,我回头向上面请示,在这几间客房的门前也装上摄像头。”

可欣说:“我们不是治安支队,管不到这块,咱们接着往上走。”

在天马宾馆里转了一圈,除去208、308、408三个房间,其他客房都在监控录像的范围之内,也就是说,视频中的可疑男子如果从其他房间出来,再走到电梯口或楼梯口的这段距离内,都会被摄像头拍到。但视频中的可疑男子却毫无先兆地出现在宾馆大堂,那么他一定是从上述三个监控盲区的客房中走出,沿楼梯走下来,几个小时后又走楼梯回到房间以躲避监控。

而马超和姚蓓在案发当天,入住的正是天马宾馆408房。

再次查看天马宾馆的入住记录,案发当天,甚至前一天,这三间客房除去408外,再没有其他人入住。

记录显示,案发当天408房住客登记的身份证姓名为冯宇,年龄十九岁,是在网上预订的,并直接选择了408房。

马超使用了假身份证。而且在入住期间,马超和姚蓓中有一人曾经乔装出去过,时间段和姚蕾被害的时间吻合。

这个侦查结果让我感觉身上一阵阵发冷。

18

案发后第二十七天。

楚原市刑警支队。

可欣几次向二亮汇报最新侦查结果,他都称自己脱不开身,只顾着忙他手头上的新案子。看起来二亮对这起茫无头绪的姚蕾遇害案有些抵触。直到黄昏时分,可欣才在走廊里抓住正要去食堂吃饭的二亮,可欣才汇报了几句,二亮的眼睛就瞪得更圆了,饭也不吃了。他把可欣拽到办公室,一边听汇报,一边反复播放那名可疑男子的视频片段。

听完可欣的汇报,二亮像傻了似的,坐在椅子上不说话,好半天才一拍脑门,说:“‘老家贼被小家雀给玩了’,这孩子太鬼道了。”

确实,就凭雨前作案、野狗毁尸以及制造不在场证明这些伎俩,就把经验丰富的老刑警哄得团团转。“这孩子”简直就是犯罪天才,不仅让人感到惊讶,而且也让人感到有些害怕。

只是,“这孩子”到底是谁?

假定视频中的可疑男子就是杀害姚蕾的凶手,而当时408房里只有马超和姚蓓两人,那么凶手就是应该是两人之一。

二亮和冯可欣在这一点上达成一致:凶手只是两人中的某一个,另一人并不知情,因此可以排除联合作案的可能。而另一个人在这起案件中的角色,只是凶手不在现场的有效证明,是整个犯罪计划的一部分。

视频中的可疑男子个子不高,但体格魁梧,可能是马超或姚蓓乔装改扮的,但是我认为也不能排除有第三人的可能。

马超和姚蓓的体形差别不大,乔装后在视频中很难辨别——也许这也是凶手安排的障眼法之一。

他什么都考虑到了,运筹帷幄,从容不迫。我甚至想,如果凶手没有犯罪该多好,他长大后,如果他愿意,将会成为一名难得的优秀刑警,甚至不会比沈恕差。

而接下来的难题,则是更大的挑战——如何突破马超和姚蓓的心理防线。

19

案发后第二十八天中午。

楚原市刑警支队预审室。

与马超和姚蓓交手了近三个小时,双方都有些疲惫。

一段模糊的视频并不能构成坚实的证据,所以警方并未执行传唤之类的强制程序。而且尽管心情迫切,也未连夜与嫌疑人进行接触,而是耐心地等待了一整夜,警方才在第二天上午以配合调查的名义把马超“请”到了警队。

在证据面前马超承认了曾用假身份证与姚蓓在天马宾馆开房,入住的正是408房。不过他对两人如何相识相爱却只字不提,坚称这是私事,与他人无关,警方无权打探。同时他一口咬定他和姚蓓整个下午都待在宾馆房间里,谁也没有离开过。

二亮和可欣都知道马超的供词不尽不实,但是也没有更好的办法让他交待。马超软硬不吃,认准一条路就走到黑,这种个性的人最难缠。他不说实话,有两种可能:一是他自己就是凶手,为制造不在场证明,他必须撒谎到底,没有板上钉钉的证据,不太可能让他坦白;二是他为爱情驱使,竭力保护姚蓓。鬼知道这个年龄段的孩子,为什么会把所谓的爱情想象得比天还大、比生命还重要、比上帝还神圣。有人鬼迷心窍,而十六七岁的孩子一旦情迷心窍,什么事情都做得出来,作伪证也只是小事一桩。